“三司推事”

唐以大理寺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中央百官犯罪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 刑部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審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發現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駁令原機關重審,或逕行複審;死刑案件,則移交大理寺重審。 御史台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

這是唐朝審理大案時的一種審判制度。唐以大理寺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中央百官犯罪與京師徒刑以上案件,和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審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發現可疑,徒流以下案件駁令原機關重審,或逕行複審;死刑案件,則移交大理寺重審。御史台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御史中丞共同審理,叫做“三司推事”。
三司:御史台、刑部、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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