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心理學[心理學分支學科]

變態心理學[心理學分支學科]

非正常心理學(又稱:變態心理學),屬於心理學分支學科。 這一分支科學,至今尚無確切定義,因為有的學者認為,它研究的問題不只是正常心理和異常心理之間的差距,而應該把異常心理當作疾病來研究,所以應叫做病理心理學(psychopathology)。可是,如果把異常心理當作“疾病”看待,在實踐中又有困難,因為,把“疾病”一詞用在某些人身上是恰當的,但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是不恰當的,因為相當多的心理異常,目前尚不能找到器質性損害的證據,只能將它們暫時稱為腦的功能性障礙,按新的《國際疾病分類》( ICD - 10 ) 來說,不能稱之為“疾病”。

基本信息

研究表現

研究病人的異常心理或病態行為的醫學心理學分支。又稱病理心理學,它用心理學原理和方法研究異常心理或病態行為的表現形式、發生原因和機制及其發展規律,探討鑑別評定的方法及矯治與預防的措施。變態心理有多種表現形式。按心理過程或症狀,可分為感覺障礙、知覺障礙、注意障礙、記憶障礙、思維障礙、情感障礙、意志障礙、行為障礙、意識障礙、智力障礙、人格障礙等。按臨床精神疾病的表現或症狀可分為神經症性障礙、精神病性障礙、人格障礙、藥物和酒精依賴、性變態、心理生理障礙、適應障礙、兒童行為障礙、智力落後等。

研究對象

變態心理學是以心理與行為異常表現為研究對象的心理學分支。變態心理學的這個定義,明確地指出了它是以研究各類形式的變態心理為研究對象的學科。變態心理學研究的對象,同時也是精神病學的對象。不過,針對同樣的對象,兩門學科各自的側重點不同。

變態心理學側重研究和說明異常心理的基本性質與特點,研究個體心理差異以及生存環境對異常心理發生、發展的影響;

精神病學作為臨床醫學的分支,著重異常心理的診斷、治療、轉歸、預後,以及精神病的預防與康復等。

研究方法

1、觀察法

2、個案調查法

3、實驗法:包括病程實驗 病程的治療 兒童自然實驗 動物實驗

心理測驗和行為評定量表法:心理測驗 評定量表和行為評定法

研究指標指標:

統計學指標 、社會適應性指標 、以個人經驗為指標

以客觀檢查結果為指標:生理和組織的檢查指標 心理實驗和心理測驗的檢查指標

變態標準劃分

1行為和人格偏離以及不良適應性反應

2特殊意識狀態

3輕度心理異常

4心身障礙或稱心理生理障礙

5大腦病患及軀體缺陷時所表現的心理行為異常

6嚴重的心理異常

簡史

早在公元前4、5世紀,古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已經開始對人的變態心理進行過一些描述和研究,並試圖用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解釋心理異常現象。他反對以求神詛咒等方法對待患者,認為應從患者的身體和大腦中尋找致病原因。

約在公元前一世紀,另一位古希臘醫生阿斯克列皮阿德斯首先使用了“心理障礙”與“心理不健全”的術語。此後,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變態心理學逐漸成為心理學的一個領域,使有關變態心理的研究從思辨轉向實驗,從患者的外部表現進入其內心活動。

在中國,公元前11世紀的殷代末期,就已有“狂”這一病名載於文獻。成書於秦漢時期的醫學典籍《黃帝內經》,最早列出“癲狂篇”,對變態心理作了醫學描述,並且存錄了有關治療的資料。以後歷代醫家和學者在探討醫藥或哲理的過程中,對於變態心理的表現、成因和矯治等屢有論述,至明清時期,更在理論和實踐上有許多重要的進展。

二十世紀20年代後期,歐美各國有關變態心理學的著作陸續介紹到中國。中國學者朱光潛等較系統地評價變態心理學的各種學派,論述了這一學科的任務和研究方法,推動了當時中國變態心理學的科學研究與實際套用。其後,不少學者相繼撰寫有關變態心理學的著作,並開展了實驗與臨床的研究。

70年代後期以來,隨著整個心理學、特別是醫學心理學在中國的迅速發展,變態心理學受到重視,取得了較大的進展。

判斷

心理是否變態,常常要由社會文化來決定。我國封建社會裡女人要纏足,清朝男人要留長髮辮。時至今日,如果再有人表現這些行為,就要被人認為精神不正常。可見,不同時代、不同地區、不同的社會文化有不同的行為常模,人們對心理變態有著不同的判斷。加之,歷史上對心理變態原因的不同解釋,以及心理現象本身的複雜性等原因,導致不同國家和地區對心理障礙診斷的很大差異,甚至在同一國家的不同醫院或醫師中間也常有意見分歧,並不為奇。

雖然心理變態的人常有明顯偏離社會常模的行為,但不能認為行為違反社會常模的人都是“有病”。例如那些強姦犯、兇殺犯的行為也是違反社會常模,但他們不是病人。心理病理(或心理變態)是因為“沒有能力”按社會認為適宜的方式行動,以致其行為後果對本人或社會是不適應的。

內容

變態心理學的研究可以幫助人們從異常與正常的對照中更加清楚地揭示人的心理本質,即揭示心理現象對於大腦的依賴關係,以及對於客觀現實的依賴關係。

變態心理學以普通心理學、包括實驗心理學的基本知識和實驗技術為基礎,它的研究成果又可為普通心理學開闢新的工作領域,提煉新的研究課題,從而充實、豐富普通心理學。

變態心理學是醫學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它與醫學心理學的其他分支交叉滲透,互為補充。變態心理學與精神病學既有緊密聯繫,又各有不同的任務和課題。精神病學是醫學的一個分支,以變態心理學為理論基礎,直接服務於疾病的診斷和防治,其臨床資料和實踐成果又可豐富變態心理學的內容,驗證變態心理學的理論和假說。

對變態心理發生的原因和機制有多種探索途徑。由於理論觀點和研究方法不同,對變態心理的認識也不盡一致。在變態心理學的發展進程中,曾出現過不少試圖解釋各種病態心理或行為的變態心理模式。這些模式都較注意根據統計結果區分病態和常態,考慮到變態心理和常態心理之間存在連續的量的改變。

通常,人們總是把在群體中出現頻率高的心理現象稱為常態,反之則稱為變態。例如,在群體中智力的分布,呈現為常態曲線,若以智商表示,群體中95%以上的人的智商在90~109之間,屬正常;智商不到70者,約占5%以下,則被視為智障;130以上者則一般稱之為高智商。

按軀體疾病的模式來理解變態心理,稱為生物醫學模式又稱疾病模式。希波克拉底曾以四種體液不平衡來解釋變態心理。中醫沿用軀體疾病的理論對癲狂進行辨證論治,即屬於這一模式的代表。19世紀菲爾肖提出細胞病理學說之後,從人腦的組織結構改變中找尋變態心理的原因曾風行一時。最成功的例子是麻痹性痴呆,病理學家不僅發現了患者腦結構的典型改變,而且還從死者的腦組織中找到了蒼白密螺鏇體(梅毒病的病原體)。此外,各種急性和慢性器質性腦病綜合徵以及症狀性精神病都顯示了變態心理與軀體疾病、特別是腦病的因果關係。於是,變態心理的醫學模式獲得了大量的論據。

精神異常被看作是一種疾病狀態,軀體和行為的異常改變組成其症狀,根據特別的症狀組合即可作出疾病診斷。克雷佩林根據大量臨床觀察經驗,按照醫學模式對形形色色的變態心理加以分類,建立了精神疾病現代分類系統的雛型。

心裡動力學模式從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論說明變態心理發生的原因和機制,認為變態心理不符合一般疾病的概念,而是意識與無意識之間的衝突,即內驅力和欲望引起的內在衝突,以致產生固戀及倒退行為等,這均可引起情緒障礙甚至導致心理變態。

處於無意識中的本能欲望經常要求獲得滿足,但又因社會的制約而不得不被意識壓制下去,於是形成內心衝突,因而往往引起焦慮。為了減輕或消除焦慮時的緊張不安,以保障內心的安寧,在人的心理活動中存在著一系列心理防禦機制,各種變態心理就是各種防禦機制單個的或多個組合起來發生作用的外部表現。心理防禦機制(如壓抑)的過度運用,常引起明顯的精神異常和人格缺陷。

行為主義模式以華生的行為主義理論和斯金納的學習理論來說明病態行為發生的原因和機制。即所謂心理衝突之類概念不過是主觀臆測,不可能進行客觀的測量和評定,對變態心理的研究應注重於可觀察的行為表現;病態行為和正常行為一樣,是通過學習獲得的,因而也可以經過再學習,通過對抗性條件作用加以矯正。行為療法套用於臨床,在矯正恐怖症性變態等病態行為方面取得的成效,使這一模式經受了實踐檢驗,獲得支持,並對行為醫學的興起產生一定的影響。

社會學模式強調社會因素對發生變態心理的作用,認為經濟貧困、種族歧視、生活變更、社會壓力等,都可能引起變態心理,而變態心理乃是社會病理學的反映。跨文化精神病學的研究成果顯示,社會文化背景不同,對變態心理的判斷標準、患病率的統計分析、症狀的表現形式以及預後的估計等,都可能存在差別。例如,從社會利益的角度來看,人格障礙、性變態,癮癖之類問題,都是破壞性的、屬於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為社會所不容。從醫學心理學的觀點來看,這類人存在著心理變態,致於不能恰當地適應社會生活。

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有賴於制定明確的客觀標準。然而,心理的正常與異常之間的界限往往只是相對而言,不一定十分清楚,有時又可互相重疊。一般說來,所謂異常至少有三方面的含義:首先從統計學方面考察:處於群體中常態曲線兩個極端的個體處於異常;其次從個人生活史考察:常把個體當前的心理活動與以往的加以對比,看是否有異於尋常的改變,臨床病史往往會反映出這類變化;最後從社會適應狀況考察:可根據個體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屬於異常,患者的家屬常常是以此為標準而要求治療。此外,在評定心理現象是否異常時,不可忽略參考社會文化背景等方面的資料。

矯治

可分為心理治療和軀體治療兩大類。

心理治療是矯正變態心理的基本方法。由於各學派的理論觀點不同,施治方法也各有所異。言語和非言語的心理療法均已被廣泛用於各類變態心理患者;催眠療法、暗示療法、行為療法等則各有其相應的適應症,只有選擇恰當,才能獲得顯著的療效。

軀體治療包括精神藥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生理治療和外科治療。20世紀50年代初,精神藥物問世之後,改變了以往對嚴重的行為礙障束手無策的狀態。精神藥物對幻覺、妄想等表現的精神病性障礙以及躁狂症抑鬱症、焦慮症等情感障礙,都有顯著治療效果。30年代開始使用的胰島素治療,已為精神藥物所取代,電休克治療幾乎極少套用;對一些嚴重的難以治癒的變態心理,也很少使用對症性精神外科治療。此外,包括心理治療、軀體治療、工作治療、文娛治療的綜合性療法,效果顯著,被越來越多的醫務工作者所重視和採用。

預防變態心理的產生是變態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由於變態心理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十分複雜,這就要求各個方面採取綜合性預防措施。另外,還應當積極開展心理諮詢工作,及時干預各種心理危機,這對於預防對緊張刺激產生不良適應甚至引起自殺,以及預防婚姻和家庭的破裂,減少心理社會因素的有害作用等,都是十分有益的。

應試技巧

首先必須要了解心理健康的標準(心理過程的一致性,心理反應的協調性,個性心理的穩定性)。當然這道題目也可以從(統計學標準、文化標準、功能標準、心理測驗標準)的角度來回答,兩種答案都不能算錯;然後是CCMD-3中對於心理障礙的分類,但這一塊內容很多,通常在自學考試中超過5個條目以上的知識點是不會考的,即使考,只要寫出5條以上就能給分了。第一章的主要內容就是如此。

對於異常心理的認識,應該首先了解一般心理問題、心理障礙、心理疾病(多種心理障礙的組合狀態)、精神病等概念的異同。上海地區已經把變態心理學擴充為《異常心理學》,裡面除了心理障礙以外還包含了“一般心理問題”的內容。但像自學考試版的《變態心理學》就不包括這一塊,所以不需要考慮一般心理問題的介入。而在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當中,考試的重點為:心境障礙、神經症、應激障礙、進食和睡眠障礙四個部分。一般出簡答、論述題也以這四塊內容中為主,其他的諸如人格障礙、精神病、與發展相關的心理障礙、老年人心理障礙等等則次要一些。

心境障礙,主要包括抑鬱發作(抑鬱症Major Depression)、躁狂發作(躁狂症Mania Disorder)、雙向障礙(躁鬱症)、持續性心境障礙(即環性心境障礙、惡劣心境等,可以認為是慢性的躁鬱症和抑鬱症)。需要注意的是抑鬱發作時間標準是2周、而躁狂發作則是1周即可,但躁狂和抑鬱並不完全呈相反關係,躁狂發作患者也會常常處於痛苦和焦慮中。另外,區別抑鬱發作和惡劣心境的重要指標是除了持續性的情緒低落以外有沒有其他的伴隨症狀。儘管惡劣心境也會產生自殺傾向,但會因為產生種種顧慮而放棄,因此這是與MD的本質區別。

神經症,CCMD-3包括恐怖症(FD)、焦慮症(AD)、強迫症(OCD)、軀體化障礙(SD)、神經衰弱五類。其中恐怖、焦慮、強迫是重點,神經衰弱因為已經被邊緣化,被考到的機率不高,在美國DSM和WHO的ICD中是沒有這一項的。在美國,FD、AD、OCD、SD都被歸入了“焦慮障礙”一大類中,因為他們都是以焦慮為主要症狀的心理障礙。這裡比較容易混淆的一個知識點是“驚恐障礙”(急性焦慮症)和“驚恐發作”。驚恐障礙是以莫名的驚恐發作為主要症狀的心理障礙,但是驚恐發作並不是只有在該問題中才會出現,恐懼症、應激障礙等問題都會伴有驚恐發作。而很多考生都把它和“驚恐障礙”混為了一談。另外,神經症中除了焦慮症、軀體神經功能紊亂和軀體疼痛障礙以外,其他問題的時間標準基本上都是3個月。

進食和睡眠障礙相對來說在四大塊里考的比較少,但進食障礙和睡眠障礙的問題比較普遍,所以還是需要了解。特別是神經性厭食和神經性貪食在許多症狀上重合、容易混淆,需要分辯清楚。特別指出,進食障礙是所有心理障礙中死亡率最高的一個問題(其次是抑鬱),這可能會出選擇題。一旦遇到進食障礙拒絕吃飯,萬不得已下是可以不惜使用強制手段以保住生命的。考試時可能和抑鬱發作時的自殺危機干預一樣會出在填空題里。

應激障礙又是一大重點,特別是08年中國發生各種自然災害以後,這一問題在任何異常心理的考試中頻頻出現。尤其是急性應激障礙(ASD)和創傷性應激障礙(PTSD)(CCMD-3中還有另外兩種適應障礙和應激性精神病,但自學考試的考綱中沒有出現)。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急性應激障礙可以在任何突發事件中出現,這取決於患者本身的應激水平,且最多在一個月之內就會自愈。而創傷性應激障礙則必須是人生重大變故或重大災難(如自然災害、失去親人等等),且持續3個月以上方可診斷(但沒有上限時間),不能輕易將什麼失戀、失業之類的問題隨意定為PTSD。這是在考試中很容易犯錯的。

其他需要關注的主要是人格障礙、精神分裂症、癔症、兒童的情緒情感問題和老年人心理障礙等,前兩者相對考的多一些,但不如四大塊重點。再次的如習慣與衝動控制障礙、成癮性行為之類則至多在小題目中涉及了。

這么多的心理障礙在記憶時肯定有難度,在這裡提供給大家一個萬能的模式:一般CCMD在定義各類心理障礙時,是用以下標準來衡量的:

第一,認知和思維的維度。也就是與正常狀態相比較,該心理疾病會使人的想法、思考問題方式上產生怎樣的變化,比如抑鬱症會讓人的思維減緩,出現“腦子變得不好使”的體驗、躁狂症則相反,會讓人出現思維奔逸,甚至語言、行為都跟不上大腦思維的快速轉化。

第二,情緒情感的維度。人是一個感性和理性的綜合體。除了理性的思考以外,感性的好惡感受也是不可忽視的一方面。因此,每一種心理問題或心理疾病的出現,都伴隨著情緒上的變化。像汶川地震以後災民們所產生的“創傷性應激障礙”,在情緒上就會出現不斷持續性地警覺、莫名的擔心,始終擺脫不了“地震還會再來”的陰影等體驗。

第三,態度和行為的維度。這基本上屬於“社會功能”的範疇,也就是一個人生活在現實社會中與旁人的互動是否和諧。許多精神疾病患者的行為方式都會讓周圍人產生一種“受不了”的體驗,而當事人自己卻絲毫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如精神分裂症便是此種典型),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一標準就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四,時間維度。一時的情緒、思維問題只能算是一般心理問題,只有當持續出現到一定的時間以後,才能考慮是否認定為精神疾病。但該標準常常會被人誤讀為充分條件,即“只要一天上網超過6小時,便視為網路成癮”。因此,必須結合其他標準一同分析。

第五,生理功能的維度。比如自主神經運動(心跳、血壓、血糖等等)、飲食、睡眠以及其他各項生理指標。當一個心理問題出現時,往往會伴隨許多生理反應,這是由於主導情緒心理活動的大腦相應部位如下丘腦、杏仁核、松果體等等同時掌管著人體生物鐘的調節,所以一旦發生紊亂就會出現連鎖反應。

第六,排除其他心理障礙或器質性疾病。這一步猶為關鍵,許多心理疾病的出現往往並非由於單純的心理疾病,而是背後有其他更嚴重的精神或生理疾病根源,如“疑病症”就必須確定患者究竟是真的患有相應的器質性病變還是僅僅“杞人憂天”,否則便會導致延誤病情之虞。所以,做好症狀排除是每一個專業臨床工作者的重要責任。

在回答任何簡答、論述或案例題時,牢牢掌握這六個維度,就基本上會得到大多數的分數了。至於一些常見的心理症狀表現,凡是在上述重點心理障礙中出現的,需要認真關注一下,不出現的,通常不會重點考你。

關於各種心理障礙的成因,其實也很容易理解,一般就是從生理、心理、社會家庭等三大方面去考量的。其中生理、心理因素的研究方法就是代際傳遞研究、雙生子研究、收養研究等幾種研究方法,掌握了這個套路,在記憶時就不會覺得困難了。不過我個人經驗,這些東西在考試時不太會反覆搞腦子,稍微看一下即可。倒是在《心理治療(一)》中各個流派對於各種心理障礙成因的認識闡述,是需要認真關注一下的,這是變態心理學的一個難點。

最後,關於心理障礙的治療,考試時不作要求,因此書上這一塊可以不必重點關注。但是,如自學考試之類的考試一般規定可以有5分左右的超綱題,所以偶爾也會出現一些例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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