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變化
2015年12月28日,《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發布,其中明確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早在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便提到,“鼓勵保險公司與網際網路企業合作,提升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在新的政策形勢下,越來越多P2P平台通過與保險公司聯姻,尋求新的風控發展方向。
平台去擔保化P2P+保險成趨勢
2016年初,隨著監管深入,P2P平台與保險合作不斷深入。據網貸輿情統計,截至2016年2月中旬,已有58家以上平台和保險公司進行合作,主要涉及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交易資金損失險、融資方抵押財產險、履約保證保險、風險準備金管理安全險等6大險種。這6大險種覆蓋不同領域,保障程度不一,其中以信用保證保險類的履約保證保險保障程度最高。
履約保證險
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投資人)承諾,屬於信用保證保險的一種,如果債務人(借款人)不按照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履行還款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按照保單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
通過統計數據可知,履約保證險是目前P2P平台最普遍採用的信用保證險種。同時,與其他5類險種相比,履約保證險的保障和優勢較明顯,對平台安全性和合規性均要求最高。
在套用場景上,其它5類險種各有局限。個人賬戶資金安全險僅局限於盜刷、盜用導致的賬戶資金損失,交易資金損失險僅適用於充值、提現、投資、贖回等交易過程中的損失。實際上,這兩類險種更多是針對平台本身的安全。借款人意外險本身作為小機率事件,實際套用範圍非常有限,且不能對平台跑路造成約束。融資方抵押物財產險僅針對擔保抵押物意外損失,而風險準備金管理安全險險種更將隨著平台去擔保化實施趨於消亡。
事實上,履約保證保險提供的保障相對讓投資人踏實一些。目前,真正意義上實施履約保證保險的P2P平台僅有十餘家。
迎來機遇
早在2015年1月28日,保監會等五部委發布的《關於大力發展信用保證保險服務和支持小微企業的指導意見》中,便要求“發揮信用保證保險的融資增信功能,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信用保證保險利好普惠金融的一貫支持立場。
2016年1月29日,保監會正式為保證保險立規,在發布的《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中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審慎選擇合作的網際網路平台,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網際網路平台開展合作,同時,嚴格審核投保人資質”。
業內人士分析,保監會發文加強規範,卻並未禁止保險公司做這個業務。對保險公司而言是好事,讓以後P2P+保險有了更加明確的標準。隨著保險公司與更多網際網路金融平台深入合作,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將迎來利好。另一方面,保監會對保險公司選擇合作的網際網路平台提出多項負面清單式要求,將保障網際網路平台保證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信用保證保險作為高風險險種,保險公司願意對P2P平台出借人進行保障,進行本息賠付,本身也從側面證明了該P2P平台在抵押物質量、風控保障、平台資質等方面都是經得起保險公司考驗的。
儘管目前,P2P+信用保證保險仍存在平台資質的考察難、費率高居不下導致融資成本增加等兩大問題,但隨著政策不斷推進落實,合作不斷深入,前景無疑是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