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package聲明或定義:包定義部分是創建包的規範說明,聲明包內數據類型、變數、常量、游標等元素。
這部分也是為使用者提供了透明的接口。
(2)包體packpage body:包體是包定義部分的具體實現。
(3)將有聯繫的對象打成包,方便使用
(4)包中對象包括儲存過程,函式,游標,自定義類型和變數,可以在PL_SQL塊中套用這些對象.
定義包頭:
只有當包頭編輯成功後才能編輯包體.其中的函式名與過程名須和包頭中的函式過程一樣.
1 包說明和包體必須有相同的名字
2 包的開始沒有begin語句,與存儲過程和函式不同。
3 在包的說明部分定義函式和過程的名稱和參數,具體實現在包體中定義。
4 在包內聲明常量、變數、類型定義、異常、及游標時不使用declare。
5 包內的過程和函式的定義不要create or replace語句。
6 包聲明和包體兩者分離。
包頭(Package)與包體(Package body)的套用
包的作用: 根據出生年月返回年齡function Getage,返回工資function Get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