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生活事件量表的簡稱]

les[生活事件量表的簡稱]

自20世紀30年代H.Selye提出應激的概念以來,生活事件作為一種心理社會應激源對心身健康的影響引起廣泛關注,使用“生活事件量表”的目的是對精神刺激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生活事件量表有多個版本,這裡所指的是由楊德森和張亞林於1986年編制的生活事件量表。

工作程式

測驗的實施

1、測驗材料

LES共含有48條我國較常見的生活事件,包括三方面的間題。一是家庭生活方面(28條),二是工作學習方面(13條),三是社交及其他方面(7條)。

2、適用範圍

LES適用於16歲以上的正常人、神經症、心身疾病、各種軀體疾病患者以及自知力恢復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主要套用於:

(1)神經症、心身疾病、各種軀體疾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的病因學研究。

(2)指導心理治療、危機干預,使心理治療和醫療干預更有針對性。

(3)甄別高危人群,預防精神疾病和心身疾病,對高危人群加強預防工作。

(4)指導正常人了解自己的精神負荷,維護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質量。

3、施測步驟

LES屬自評量表,填寫者須仔細閱讀和領會指導語,然後逐條一一過目。根據調查者的要求,填寫者首先將某一時間範圍內(通常為一年內)的事件記錄下來。有的事件雖然發生在該時間範圍之前,如果影響深遠並延續至今,可作為長期性事件記錄。然後,由填寫者根據自身的實際感受,而不是按常理或倫理道德觀念去判斷那些經歷過的事件對本人來說是好事或是壞事,影響程度如何,影響持續的時間有多久。對於表上已列出但並未經歷的事件應一一註明“未經歷”,不留空白,以防遺漏。

測驗的記分

一過性的事件,如流產、失竊要記錄發生次數,長期性事件如住房擁擠、夫妻分居等不到半年記為1次,超過半年記為2次。影響程度分為5級,從毫無影響到影響極重分別記0、1、2 、3 、4分,即無影響=0分、輕度=1分、中度=2分、重度=3分、極重=4分,影響持續時間分三月內、半年內、一年內、一年以上共4個等級,分別記1、2、3、4分。

生活事件刺激量的計算方法如下:

1、某事件刺激=該事件影響程度分x該事件持續時間分x該事件發生次數

2、正性事件刺激量=全部好事刺激量之和

3、負性事件刺激量=全部壞事刺激量之和

4、生活時間總刺激量=正性事件刺激量+負性事件刺激量

另外,還可以根據研究需要,按家庭問題、上作學習間題和社交問題進行分類統計。

結果的解釋

LES總分越高反映個體承受的精神壓力越大。負性生活事件的分值越高對身心健康的影響越大,正性生活事件分值的意義尚待進一步的研究。

相關知識

LES目的與背景

在研究生活事件評定的初級階段,人們只注重那些貢獻較大的生活事件,因而只統計某一段時期內較大事件發生的次數。次數越多,表示遭受的精神刺激越強。這種評定方法非常簡單,不足之處是顯而易見的:不同的生活事件引起的精神刺激可能大小不一,丟失一件衣物與經歷一場浩幼是不能等價的。於是,人們相信,每種生活事件理應具有其“客觀”的刺激強度。

從60年代起,人們對各種生活事件的“客觀定量”有了較多的研究興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美國的Holmes TH。他和Rahe於1976年編訂了著名的“社會重新適應量表”(Social Readjustment Scale,簡稱SRRS)SRRS的理論假定是:任何形式的生活變化都需要個體動員機體的應激資源去作新的適應,因而產生緊張。SRRS的計算方法是在累計生活事件次數的基礎上進行加權計分,即對不同的生活事件給予不同的評分,然後累加得其總值。SRRS加權的依據來自一個5000人的常模。在制定常模時,Holmes等事先規定“喪偶事件”為1000分,“結婚事件”為500分,讓被調查者以上述兩事件的評分為標準,按自己直接或間接的經驗去評估其他種種社會事件的分數。然後求得每種事件(5000人)的平均值,將均值除以10,再取其整數作為該事件的標準化記分。SRRS選用了調查中發生頻率較高的43項生活事件。SRRS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國當時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是科學地、客觀地評定生活事件的開端。SRRS被推廣到許多國家,研究的結果顯示相關係數多在0.85-0.99之間,被公認為評定生活事件的有效工具,甚至有人認為可以作為金標準以檢測其他生活事件量表的效度。

我國於80年代初引進SRRS,使用者們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生活事件的某些條目進行了修訂或增刪,其中包括張明園等於1987年編制的“生活事件量表”,張瑤等於1989年編制的“生活事件最表”,劉賢臣等於1987年編制的“青少年生活事件量表”,以及由楊德森等於1986年編制的“生活事件量表”。這些量表有的將百分制改為十分制,有的則沿用Holmes的記分方法,而楊德森教授提出的按事件的影響程度、持續時間和發生次數的記分最有特色。主要是強調根據受測者的主觀感受對生活事件作定性和定量評定,又對正性和負性生活事件作了區分。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第一,注意調查的時間範圍,只計研究所規定的時限內發生的生活事件。在指導語中,加以說明。如過去3個月、或半年、或1年內,即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間,曾否發生下列事件。

第二,為了保證該生活事件確在評定要求的時限內,對每項作肯定回答(即曾發生)的事件,還要讓受測者說明具體的發生時間,以便核查。這樣做的另一優點在於還可將一次收集的資料(例如一年內),作多種時限的處理(如3個月內、6個月內和1年內)。但調查時間不宜過長,以免因記憶不可靠,影響資料的準確性。

第三,一般應向受測者本人進行調查,如果從知情者那裡獲得資料,應說明資料來源、知情者和受測者的關係。評定中應採取詢間法,如果是讓受測者自行填寫,亦在備註中說明。

具體分析

SRRS及其類似的修訂版比較適用於研究生活事件的客觀屬性和某一群體的價值取向。如果用於對個體精神刺激的評定或對生活事件致病作用的研究,尚有一些沒有解決的問題。

問題之一,同一生活事件在不同的性別、年齡、文化背景、及至同一個體的不同時期可能具有不同的意義。生活事件即便是一種客觀存在,但要成為精神壓力尚必須經過個體的主觀感受。精神刺激的強度一方面受到生活事件本身的性質、特點的影響,另一方面更受到個體的需要、動機、個性、以往經歷以及神經生物學特性的制約。比如,一般而言,中年喪妻乃人生之一大不幸,然而對於夫妻情感不佳或早已另有新歡的兩個人來說,這一精神刺激的性質和強度會迥然不同。如果不加分辨地按常摸二人各記上100分,與實際情況便相差甚遠。國內一個研究的結果表明,年齡就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不同年齡階段的人對同一生活事件的感受差別很大,對80%的生活事件條目的評估竟有顯著性差異。可以說,不管人們對某一事件的看法與客觀實際是否一致,也不管是什麼因素影響了他們對事件的認識、判斷和評價,唯有個體實際感受到的精神緊張才對健康構成真正的威脅。

問題之二,SRRS假定生活事件不管屬積極性質或消極性質,都會造成精神緊張。而人們發現,消極性質的生活事件與疾病最為相關,而中性或積極性質的生活事件的致病作用卻並不明顯(7.8.12).

基於上述兩方面的原因,個體的精神刺激評定不宜使用常模的標準化計分,而應分層化或個體化。並應包括定性和定量評估,以分別觀察正性(積極性質的)、負性(消極性質的)生活事件的影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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