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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電網有限公司是國家電網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和經營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簡介

華中電網有限公司

公司中文全稱:華中電網有限公司

英文全稱:Central China Grid Company Limited

英文簡稱:Central China Grid

英文縮寫:CCG

主要職責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在國家巨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貫徹和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發展戰略,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經營。

依法經營、管理公司全部法人財產,對有關企業和參股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利。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相應的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市場需求和國家電網公司戰略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負責規劃華中電網發展,提出華中地區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在國家電網公司的統一組織下,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華中電網內的有關輸變電工程和調峰、調頻電源工程。

依法對華中電網實施調度管理,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和協調華中電網安全、穩定、優質和經濟運行。

培育華中電力市場,管理華中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參與華中電網和其他電網間的電力電量交易。

最佳化配置生產要素,組織實施投資活動,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深化企業改革,加快結構調整,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妥善做好有關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裕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指導和加強公司有關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塑造國家電網統一品牌,搞好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

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及國家電網公司委託的其他工作。

經營範圍

依法經營公司擁有的全部法人財產。

從事電力輸配和購銷業務。

從事國家允許的發電業務。

管理華中電力調度交易中心,負責華中電力市場運營,參與華中電網(包括: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重慶市電網,下同)和其他電網間的電力電量交易。

依法對華中電網實施調度管理。

在國家電網公司的統一組織下,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電網內的有關輸變電工程和調峰、調頻電源工程。

根據國家及其有關部門和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規定,從事投融資及相關金融業務。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國家電網公司統籌領導下,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從事電力有關的通信、信息、環保及電力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諮詢服務等業務。

經營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公司的主要許可權

公司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依照《公司法》及有關規定收取投資收益,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公司在行使此項權利時,應兼顧有關企業的合法權益。

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併等事宜,對控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通過法定程式決定或參與決定。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有關規定管理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決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以及合併、分立、解散等事項。指導和協調有關企業所屬的輔助性業務單位和多種經營企業進行調整重組。

其它信息

公司享有國家電網公司規定的外事審批權。

根據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公司享有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權。

負責任免和管理所屬全資企業的領導成員;負責任免和管理內部核算單位以及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按規定程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根據有關部門的授權,行使電力技術監督和技術管理權。

國家有權機關和國家電網公司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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