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簡介
搜尋關鍵字“自殺QQ群”,能找到相關網頁約3450000篇,其中,除了發生在全國各地的通過QQ相約自殺的新聞報導外,還有一些是網友發帖詢問自殺QQ群的群號。 在“自殺群”里,群友們的聊天內容都跟死相關,他們各自講著自己的故事,與大家交流著各種自殺的方法。
相關事件
1、22歲的張某是浙江麗水一家職業院校應屆畢業生,20歲的范某則是上海某高校大一學生,他們通過“死亡QQ群”邀約在麗水自殺。最終,張某放棄了自殺
念頭,而執意堅持的范某,其生命永遠定格在了今年6月。事後,范某的家屬將張某訴至法院,並以“監管不力”為由,將QQ服務運營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列為第二被告。10月21日,麗水蓮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2、今年6月21日,張某在1個“死亡QQ群”里邀請有意願的人一起自殺,並留下手機號等信息。不久,這個群的范某與張某聯繫,邀請張來上海自殺。經多次交流,最終約定在麗水一同自殺,選擇的方式是“在密閉房間燒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
6月24日,范某來到麗水,在火車站與張某會合後,一起前往超市購買了火盆、啤酒、酒精、密封膠帶,還去燒烤店買了8斤木炭,隨後在酒店開了房間。進入房間後,他們將門反鎖,關好窗戶,用密封膠帶封閉門縫,點燃了木炭。不久,張某覺得頭疼難忍,拿水澆滅炭火,放棄了自殺的念頭。
隨後,張某在簡單勸說范某也放棄自殺後,獨自離開酒店。當晚,他收到范某的簡訊:“你聽著,8點前不帶著炭和酒精來,我就報警了……”當日22時50分許,張某打電話給酒店總台告知情況,酒店人員進入房間時發現范已中毒身亡,公安部門認定屬自殺。
3、襄樊女孩小華(化名)加入了一個自殺聊天群。本月11日,她離開襄樊遠赴成都,準備和群友一起集體自殺。 危急時刻,其父母不分晝夜地守在網上勸導女兒,部分醒悟的群友也從中斡鏇。本報記者和小華的親屬連夜來到成都尋找她的下落。
醒悟後的小華與兩名網友,在本報記者與乘警的暗中護送下,昨日下午,離家6天的小華終於返回襄樊。
產生原因
網路是一個相對開放和多元的形態,自殺QQ群的存在,必有其產生的原因,當然也會帶來切實的影響。就此,武漢大學心理學系副教授師領,從自殺現象的出現入手,剖析了自殺QQ群會帶來的影響。
師教授解釋稱,在自殺心理學中,有一類是利己性自殺,它是因為個體不能適應環境和社會而有意識地自我毀滅。自殺是一種心理上、決絕的自我拋棄。每個人都有自殺的潛意念,但自殺的只是少數一部分。
當這些具有自殺傾向的人聚集在一起時,會產生一種心理感染,或者心理暗示。就是說,他人的情緒和行為會使人產生同樣的情緒和行為。因為人有一種從眾心理:如甲某去自殺,後面有人跟他一起去,心裡會好受點。好比兩個人一起犯錯,內心自責感會稍微減輕,這便是自殺群產生的根本原因。這種盲目的從眾心理,便是自殺QQ群存在的根源,而這種不健康的意識形態,注定了自殺QQ群是一個會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網路虛擬群體。這種群體,在有些國家是明令禁止的,甚至可以判刑,但我國目前尚無法律約束。然而,當這種群體已間接性地對現實中的自殺事件產生了“誘導”時,相關職能部門切不可坐視不管,任由其繼續泛濫了。
師教授指出,自殺是社會演化的一種產物,人在尋找生活、生命意義過程當中的無依失所,是導致自殺的最根本原因。人們應該儘量去避開自殺行為,因為生命太可貴了。目前,仍未找到十全十美的方法來預防自殺。國內現在有幾家危機干預組織,在遇到有人想自殺的情況下,可以介入干預,進行幫助和心理治療。所以,當因失意產生自殺情緒後,不要自卑,應平常視之,關鍵是要找對傾訴的途徑,應該去找心理干預機構及時解惑,而非進入自殺QQ群尋找同病相憐之人。
各方評論
律師心理專家
QQ群產生嚴重後果為何還不管?
第一被告小張的律師李建成說,騰訊公司作為網路運營商,有義務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預防“通過QQ相約自殺”事件的發生,騰訊公司的代表在庭上也明
確表達了,可以通過關鍵字搜尋等技術手段來禁止具有危害性的信息,但他們接到法庭傳票後仍然沒有任何行動。
原告律師廖亞梅則搬出了今年7月1日起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第三款:“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她說,在麗水,這不是第一起相約自殺的案子了。就在今年3月,也有兩個年輕孩子在麗水相約自殺。“難道這樣的後果,還不夠嚴重嗎?有人通過QQ這個平台,在犯罪在侵害他人的生命權,難道不該管嗎?”
心理專家
個人的自殺意念會通過網路擴大化
針對青少年網路“相約自殺”這一現象,麗水市第二人民醫院科教科科長、心理學專家徐松泉分析說,通過網路相約自殺的人群中大致有兩類,一類是自身有抑鬱障礙,一類是遇到了困難挫折用自殺的消極方法應對。在自殺前,他們會有孤獨、恐懼的心理,因此藉助網路徵集自殺同伴,互相壯膽。
這個過程中,個人的自殺意念會通過網路擴大化,一個人的情緒和行為會感染和影響到更多的人,產生一種從眾效應,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徐松泉認為,在平時生活中,父母與孩子要多進行溝通,多關注孩子的心理需求,比如被尊重、被認可、被關注、被賞識等。
徐松泉也建議,要有效地防止這樣的群體性自殺行為,除了周圍的親朋好友要給予他們同情、進行勸阻外,監管部門也應當阻止自殺意念擴散和傳播,有必要建立專業的危機干預機構,或許可以成立“反自殺聯盟”來干預網路,“把那些靠近死亡邊緣的人拉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