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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多芬弦樂四重奏(降B大調 Op.18/6)》是音樂家貝多芬寫弦樂四重奏中的一首。貝多芬的第一批六首弦樂四重奏的手稿即使沒有永遠遺失的話,如今也已下落不明。這幾首作品經過不斷的修改和重新排列,最後作為0p.18分成兩批於1801年6月底和10月問世,標題為“路德維希·凡·貝多芬為二把小提琴、中提琴和大提琴而作的六首弦樂四重奏,題獻給羅布科維茨侯爵,作品編號Op.18,第一冊由維也納的T.莫洛公司出版”(出版號:159)。雖然今天已經無法確定這些作品創作的具體日期,但正如古斯塔夫·諾特伯姆②根據貝多芬的草稿所確定的那樣,這些作品的創作時間可能介於1798與1800年之間。貝多芬在出版這些作品時所採用的並不是它們最初的順序,最初的順序為《D大調弦樂四重奏》(第三)在《F大調弦樂四重奏》(第一)之前。《F大調弦樂四重奏》完成於1799年6月25日,上面的標題為“第二弦樂四重奏”。貝多芬將它寄給了好友卡爾·費迪南·阿曼達,並附上了下面這封信:“親愛的阿曼達,請接受這首四重奏,以此來紀念我們之間的友情。你每次演奏它時,都會想起往日的時光,都會想到你這位忠誠的朋友路德維希·凡·貝多芬對你是多么忠心耿耿,而且將永遠如此。”筆者認為有一點非常重要,在Op.18第一冊出版前不久的l801年6月1日,貝多芬在致朋友的信中寫道:“千萬不要把你的那首弦樂四重奏送人,因為我已經對它進行了全面修改。你收到後就會看到,我已經掌握了弦樂四重奏的寫作手法。”阿曼達遵從了作曲家的願望,這首作品因而一直保留在他家。1904年,這首四重奏的擁有者帕斯特·安娜·卡瓦爾(娘家姓阿曼達)夫人允許里加③的卡爾·瓦克博士在他的雙周刊《音樂》第10卷中出版了第一樂章的展開部。如果我們將前後兩個版本進行比較的話,無疑就會看到修改後的版本要更勝一籌。阿曼達還說,貝多芬打算在那輝煌的d小調柔板部分描繪兩個戀人的分離,尤其是莎士比亞《羅密歐與朱麗葉》中教堂分離的情景。貝多芬原打算將一首c小調四重奏用作他的第三首弦樂四重奏,並且已經為這首作品寫出了兩個主題的草稿,但這兩個主題並未用在後來作為第四首發表的c小調四重奏中,而是被放到了一旁,取而代之的是G大調第二弦樂四重奏,其中的終樂章以及降B大調四重奏(第六)的終樂章和F大調(第一)四重奏的第一、四樂章的草稿均出現在貝多芬1799和1800年的一本草稿簿中。不過,我們可以肯定G大調四重奏的主體部分完成於1799年,而且這一年完成的作品還包括他的七重奏和作為第五弦樂四重奏發表的A大調四重奏(其中變奏部分的主題不同)。A大調四重奏的整體構思受到了莫扎特同一調性四重奏的影響。
《c小調第四弦樂四重奏》的草稿沒能保存下來。在塞耶的《貝多芬傳》新版第二卷中,雨果·里曼傾向於將它視作貝多芬在波恩時期創作的一首較早的作品,他的這一觀點得到了曼海姆的卡納比希和卡爾.施塔密茨的認同。里曼饒有興趣地指出:第一樂章的主題與貝多芬未出版的《中提琴或大提琴二重奏》有著密切關係(即使不完全相同的話),因此他將這首二重奏視作第四弦樂四重奏的前身。
《A大調第五弦樂四重奏》和《降B大調第六弦樂四重奏》的情況則截然不同,似乎第五弦樂四重奏變奏部分的一部分早在1794—1795年就構思好了。
《貝多芬弦樂四重奏(降B大調 Op.18/6)》中出現的節拍標記是貝多芬後來添加的(見諾特伯姆《新編貝多芬大全》第5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