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HSS

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troke scale )。

NIHSS概述

1989年,Thmos等為了急性腦卒中的治療研究,設計了一個15個項目的神經功能檢查量表。它是從三個量表(Toronto Stroke Scale,Oxbury Initial Severity Scale,Cincinnati Stroke Scale)中選取有意義的項目組成一個量表,它包含每個主要腦動脈病變可能出現的神經系統檢查項目(如視野評測大腦後動脈梗死),增加了從Edin-burg-2昏迷量表中選取的兩個項目來補充精神狀態檢查。經過與NINDS(the National lnstitute Of Neurological and Stroke)的研究人員討論,增加了感覺機能、瞳孔反應和足底反射項目。該表使用簡便,能被護士和醫生很快掌握,幾乎不引起疲勞,可在一天內多次檢查。神經科醫師、研究人員、護士之間的重測信度沒有顯著差別。內容一致性好。經過與CT結果和3個月結局的相關性研究,此表有很好的效度。

NIHSS解釋

按表評分,記錄結果。不要更改記分,記分所反映的是病人實際情況,而不是醫生認為病人應該是什麼情況。快速檢查同時記錄結果。除非必要的指點,不要訓練病人(如反覆要求病人做某種努力)。如部分項目未評定,應在表格中詳細說明。未評定的項目應通過監視錄像回顧研究,並與檢查者共同探討。

評分時間2分鐘。

優點:簡潔、可靠,可由非神經科醫生評定。

缺點:敏感度低。

1a

意識水平:

即使不能全面評價(如氣管插管、語言障礙、氣管創傷、繃帶包紮等),檢查者也必須選擇1個反應。只在病人對有害刺激無反應時(不是反射),方記錄3分。

0=清醒,反應敏銳

1=嗜睡,最小刺激能喚醒病人完成指令、回答問題或有反應

2=昏睡或反應遲鈍,需要強烈反覆刺激或疼痛刺激才能有非固定模式的反應

3=僅有反射活動或自發反應,或完全沒反應、軟癱、無反應

1b

意識水平提問:(僅對最初回答評分,檢查者不要提示)

詢問月份,年齡。回答必須正確,不能大致正常。失語和昏迷者不能理解問題記2分,病人因氣管插管、氣管創傷、嚴重構音障礙、語言障礙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說話者(非失語所致)記1分。

0=都正確

1=正確回答一個

2=兩個都不正確或不能說

1c

意識水平指令:

要求睜眼、閉眼:非癱瘓手握拳、張手。若雙手不能檢查,用另一個指令(伸舌)。僅對最初的反應評分,有明確努力但未完成也給評分。若對指令無反應,用動作示意,然後記錄評分。對創傷、截肢或其他生理缺陷者,應給予一個適宜的指令。

0=都正確

1=正確完成一個

2=都不正確

2

凝視:

只測試水平眼球運動。對自主或反射性(眼頭)眼球運動記分。若眼球側視能被自主或反射性活動糾正,記錄1分。若為孤立性外周神經麻痹(Ⅲ、Ⅳ、Ⅴ),記1分。在失語病人中,凝視是可測試的。對眼球創傷、繃帶包紮、盲人或有視覺或視野疾病的患者,由檢查者選擇一種反射性運動來測試。建立與眼球的聯繫,然後從一側向另一側運動,偶爾能發現凝視麻痹。

0=正常

1=部分凝視麻痹(單眼或雙眼凝視異常,但無被動凝視或完全凝視麻痹)

2= 被動凝視或完全凝視麻痹(不能被眼頭動作克服)

3

視野:

用手指數或視威脅方法檢測上、下象限視野。如果病人能看到側面的手指,記錄正常。如果單眼盲或眼球摘除,檢查另一隻眼。明確的非對稱盲(包括象限盲),記1分。病人全盲(任何原因)記3分,同時刺激雙眼。若病人瀕臨死亡記1分,結果用於回答問題11。

0=無視野缺失

1=部分偏盲

2=完全偏盲

3=雙側偏盲(全盲,包括皮質盲)

4

面癱:

言語指令或動作示意,要求病人示齒、揚眉和閉眼。對反應差或不能理解的病人,根據有害刺激時表情的對稱情況評分。有面部創傷/繃帶、經口氣管插管、膠布或其他物理障礙影響面部檢查時,應儘可能移至可評估的狀態。

0=正常

1=最小(鼻唇溝變平、微笑時不對稱)

2=部分(下面部完全或幾乎完全癱瘓,中樞性癱)

3=完全(單或雙側癱瘓,上下面部缺乏運動,周圍性癱)

5

上肢運動

上肢伸展:坐位90º,臥位45º。要求堅持10秒;對失語的病人用語言或動作鼓勵,不用有害刺激。評定者可以抬起病人的上肢到要求的位置,鼓勵病人堅持。僅評定患側。

0=上肢於要求位置堅持10秒,無下落

1 =上肢能抬起,但不能維持10秒,下落時不撞擊床或其他支持物

2=能對抗一些重力,但上肢不能達到或維持坐位 90º或臥位45º,較快下落到床

3=不能抗重力,上肢快速下落

4=無運動

9=截肢或關節融合,解釋:

5a 左上肢

5b 右上肢

6

下肢運動

下肢臥位抬高30度5秒;對失語的病人用語言或動作鼓勵,不用有害刺激。評定者可以抬起病人的上肢到要求的位置,鼓勵病人堅持。僅評定患側。

0=於要求位置堅持5秒,不下落

1=在5秒末下落,不撞擊床

2=5秒內較快下落到床上,但可抗重力

3=快速落下,不能抗重力

4=無運動

9=截肢或關節融合,解釋:

6a 左下肢

6b 右下肢

7

共濟失調:

目的是發現雙側小腦病變的跡象。實驗時雙眼睜開,若有視覺缺損,應確保實驗在無缺損視野內進行。雙側指鼻、跟膝脛試驗,共濟失調與無力明顯不呈比例時記分。如病人不能理解或肢體癱瘓不記分。盲人用伸展的上肢摸鼻。若為截肢或關節融合,記錄9分,並解釋清楚。

0=沒有共濟失調

1=一側肢體有

2=兩側肢體均有

如有共濟失調:

左上肢 1=是 2=否

9=截肢或關節融合,解釋:

右上肢 1=是 2=否

9=截肢或關節融合,解釋:

左下肢 1=是 2=否

9=截肢或關節融合,解釋:

右下肢 1=是 2=否

9=截肢或關節融合,解釋:

8

感覺:

用針檢查。測試時,用針尖刺激和撤除刺激觀察昏迷或失語病人的感覺和表情。只對與卒中有關的感覺缺失評分。偏身感覺喪失者需要精確檢查,應測試身體多處部位:上肢(不包括手)、下肢、軀幹、面部。嚴重或完全的感覺缺失,記2分。昏迷或失語者可記1或0分。腦幹卒中雙側感覺缺失記2分。無反應及四肢癱瘓者記2分。昏迷病人(1a=3)記2分。

0=正常,沒有感覺缺失

1=輕到中度,患側針刺感不明顯或為鈍性或僅有觸覺

2=嚴重到完全感覺缺失,面、上肢、下肢無觸覺

9

語言

命名、閱讀測試。要求病人叫出物品名稱、讀所列的句子。從病人的反應以及一般神經系統檢查中對指令的反應判斷理解能力。若視覺缺損干擾測試,可讓病人識別放在手上的物品,重複和發音。氣管插管者手寫回答。昏迷病人(1a=3),3分,給恍惚或不合作者選擇一個記分,但3分僅給啞人或一點都不執行指令的人。

0=正常,無失語

1=輕到中度:流利程度和理解能力有一些缺損,但表達無明顯受限。

2=嚴重失語,交流是通過病人破碎的語言表達,聽者須推理、詢問、猜測,能交換的信息範圍有限,檢查者感交流困難。

3=啞或完全失語,不能講或不能理解

10

構音障礙:

不要告訴病人為什麼做測試。

讀或重複附表上的單詞。若病人有嚴重的失語,評估自發語言時發音的清晰度。若病人氣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礙不能講話,記9分。同時註明原因。

0=正常

1=輕到中度,至少有一些發音不清,雖有困難,但能被理解

2=言語不清,不能被理解

9=氣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礙,解釋:

11

忽視症:

若病人嚴重視覺缺失影響雙側視覺的同時檢查,皮膚刺激正常,則記分為正常。若病人失語,但確實表現為關注雙側,記分正常。

通過檢驗病人對左右側同時發生的皮膚感覺和視覺刺激的識別能力來判斷病人是否有忽視。把標準圖顯示給病人,要求他來描述。醫生鼓勵病人仔細看圖,識別圖中左右側的特徵。如果病人不能識別一側圖的部分內容,則定為異常。然後,醫生請病人閉眼,分別測上或下肢針刺覺來檢查雙側皮膚感覺。若病人有一側感覺忽略則為異常。

0=沒有忽視症

1=視、觸、聽、空間覺或個人的忽視;或對任何一種感覺的雙側同時刺激消失

2=嚴重的偏身忽視;超過一種形式的偏身忽視;不認識自己的手,只對一側空間定位

附加項目,非NIHSS項目

12

說明

A. 遠端運動功能:

檢查者握住病人手的前部,並囑其儘可能的伸展手指。若病人不能或不伸展手指,則檢查者將其手指完全伸展開,觀察任何屈曲運動5秒鐘。僅對第一次嘗試評分,禁止重複指導和試驗。

評分標準

0=正常(5秒後無屈曲)

1=5秒後至少有一些伸展,但未完全伸展,手指的任何運動不給評分(未給指令)

2=5秒後無主動的伸展,其它時間的手指運動不評分

左上肢

右上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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