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EYC

NAEYC

NAEYC全稱( NationalAssociation for the Education of Young Children) 美國幼兒教育協會(NAEYC)是美國幼兒教育的權威機構,為了指導教育者對嬰幼兒實施正確的早期教育,他們制定了若干早期教育的指導原則。

制定NAEYC目的

隨著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提高幼兒教育質量已成為當代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1984年,全美幼兒教育協會(NAEYC)在許多會員、幼兒家長和關心幼兒的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頒布了一個高質量的幼兒教育機構的認證標準(1991年修訂)。制定這個認證標準或評價標準的目的是:
(1)幫助幼教工作者提高幼兒教育的質量;
(2)確認高質量的幼教機構。通過這種評價,還可以使家長認識到什麼是高質量的幼教機構,促使人們更好地理解質量的含義,從而使整個幼教機構的質量得到提高。

高質量幼教機構的標準:

NAEYC認為,高質量的幼教機構應該是:能夠滿足所有參與幼教機構的幼兒及成人(包括家長、工作人員及管理人員)的身體、社會性、情感和認知的需要,促進他們在這些方面的發展,使幼兒成為一名健康、聰明和有貢獻的社會成員。
《評價標準》分為十個方面的內容。每一方面都包括目的、理論依據以及具體的評價指標。
例如,工作人員與兒童的相互作用方面;
目的:工作人員與兒童的相互作用為兒童提供了一個理解自己與他人的機會。這種相互作用應該以溫馨、尊重幼兒個性和個體、積極鼓勵幼兒和對幼兒的積極反應為特徵。工作人員應鼓勵幼兒之間的交往,為幼兒提供發展社會技能和智力的機會。
理論依據:兒童發展的各個方面——社會性、情感、認知和身體是一個整體。兒童所有方面的最佳發展是在與成人積極地、激勵地和個別交往中獲得的。同時,幼兒也能通過同伴交往獲得社會性和智力上的發展。

如何通過NAEYC認證

NAEYC制定的《認證標準》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評價的政策及過程,第二部分是高質量幼教機構的評價標準及具體評價指標。為了實現《認證標準》所提出的兩大目的,NAEYC制定和編制了評價的政策與程式
1、幼教機構取得評價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1.至少有10個0歲~5歲的孩子,或者5歲~8歲的幼兒在上學前或放學後參加全日或半日的集體活動;
2.至少在評價的前一年開始進行活動;
3.持有本州或相應地方機關頒發的執照,否則,必須持有該州幼兒保育中心同等標準的證明。
2、幼教機構申請認證並得到自查所必需的材料評價的第一步是幼教機構申請認證並得到自查所必需的材料。幼教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幼兒家長用這些材料開始對幼教機構進行綜合評價,並根據評價標準制定和實施計畫,對幼稚園活動做必要的修改。在活動基本達到標準,他們自己也對此表示滿意之後,就將自查結果以“書面活動報告”的形式提交NAEYC的工作人員。如果NAEYC的有關人員確認報告完整,並且幼教機構人員也認為本機構已做好了準備,就安排一次實地考察、驗收,目的是證實報告中的內容是否準確地反映了該機構的日常活動。
3、專業委員會在華盛頓召開會議進行評價決定。作出評價決定的專業委員會在收到經確認的活動報告後,在華盛頓召開會議進行評價決定,評價決定是根據NAEYC的《高質量的幼教機構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而作出的專業性判斷。需要指出的是,《評價標準》中特別提到了評價有效期的問題——被評價的幼稚園必須保持評價所決定的資格。標準規定,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在此期間被評價的幼教機構要提交年度報告。如果幼教機構不提交年度報告,則被撤銷資格。如果幼教機構搬遷或者所屬變動,在六個月內,該機構必須重新申請評價,在資格有效期滿以前,幼教機構必須再次進行評價,以保證高質量。所有這些關於評價有效期的規定可以督促各幼教機構進行修正、改進,切實保證對幼兒實施高質量的教育。

評審人員標準

評審人員在評價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其能力與水平及評審的公正直接關係著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所以,評價標準中特別指出了評審人員應該是高水平的幼兒專業工作者。合格的評審員必須具備與兒童直接進行集體活動的工作經驗、管理兒童集體活動的經驗、幼兒教育和兒童發展或同等專業的大學學歷(同等學歷)、良好的個性(如客觀性)、良好的交際能力、職業道德等等。評審員在評審過程和評審任務等方面應受過訓練。

“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的結構與內容

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從教師與幼兒的互動、課程、物質環境、健康與安全、營養與膳食五個方面考察托幼機構活動室的情況,進而以此考察托幼機構教育質量。該量表共包括65個項目,每個項目包括有具體的評價標準,各項標準後面附有在評價時必須考慮的一系列具體的指標,有時也提供了一些範例以幫助評價者明確所訂標準。對各項目的評價分為三個等級,實施3分制,“1”代表“不符合所定標準”,“2”代表“部分符合所定標準”,“3”代表“完全符合所定標準”。現概述5大類65個項目的主要內容及評價標準如下:
(一)教師與幼兒的互動1.教師經常與兒童交往,並表現出對兒童的關愛、興趣和尊重。
2.教師在兒童視線可及的地方,並且對兒童作出反應。
3.教師以友好的、積極禮貌的方式與兒童談話。
4.教師與兒童個別交談,並鼓勵所有的兒童運用語言。
5.教師平等地對待與尊重不同種族、宗教信仰、家庭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兒童。
6.教師為不同性別的兒童提供參與所有活動的平等機會。
7.教師鼓勵與兒童發展相適宜的獨立性。教師培養與兒童年齡相適宜的自理技能,如撿起玩具、擦去潑灑物、個人清潔(入廁、洗手)、取運材料及其它技能(家庭或社會的文化觀或許會影響對兒童獨立性的期望)。
8.教師促進兒童責任感、自我調節及自控力的發展。
9.教師沒有運用會對兒童造成傷害、羞辱或恐嚇的體罰或其它的懲戒方式。
10.大多數時候活動室中整體的聲音是愉快的。
11.教師支持兒童情感的發展,幫助兒童處於舒適、輕鬆和愉快的狀態,並鼓勵兒童參與遊戲和其它活動。
12.教師認可並鼓勵兒童的親社會性行為,如合作、輪流,以討論方式解決問題,關心他人。對兒童社會性行為的期望是發展適宜性的。教師支持兒童之間萌發的友誼,並給兒童提供和同伴及成人相互學習的機會。
13.在一天當中,教師運用多種教學策略以促進兒童的學習和發展。
(二)課程14.所有年齡班兒童每天有戶外遊戲活動,並提供保障兒童的健康和安全的環境。
15.日常安排表提供靜態遊戲和動態遊戲活動時間的平衡。
16.日常安排表提供大肌肉和小肌肉活動的平衡。
17.在一天當中的大多數時間,兒童有權選擇個別、小組或集體等不同的活動形式。不要求嬰兒和學步兒參加集體活動。
18.提供兒童發起的活動與教師發起的活動的平衡。限定集體活動及教師發起的活動的時間。
19.材料和設備(包括書籍、玩具娃娃、玩具、表演道具、圖片、照片、音樂)適宜於特定年齡的兒童,並照顧到不同種族、性別和年齡特點。
20.給嬰兒、學步兒、幼稚園、學前班或學齡兒童提供發展適宜性的材料和設備。
21.有兒童可以控制的積極的媒體,如可以在教室中使用的、作為積極的學習材料的錄音機、照相機、錄像機和具發展適宜性的電腦軟體。如果採用了類似的技術,托幼機構應為所有的兒童提供同等的機會。教師幫助兒童儘可能獨立地使用這些媒體。
22.消極媒體如電視、電影、錄像帶、錄音帶按發展適宜性計畫被限制使用。
23.培養具有積極的自我認同感和情感豐富的個人。
24.發展社會性技能。
25.鼓勵兒童思考、推理、提問和試驗。
26.鼓勵言語和讀寫能力的發展。
27.加強身體及技能的發展。
28.鼓勵並示範正確的健康、安全和營養練習。
29.鼓勵兒童對藝術的創造性表現、表征和欣賞。
30.尊重文化的差異。
31.工作人員在一天中要為兒童提供材料和時間,以便他們選擇自己的活動。
32.教師要使各個活動環節之間順暢自然地過渡。
33.教師在改變事先計畫好的活動或日常活動時,很靈活。
34.工作人員把常規作為促進兒童學習能力、自理能力和社會能力發展的手段,並納入課程計畫之中。
(三)物質環境35.有夠用的室內場地,兒童不會感到擁擠。
36.有各年齡班兒童夠用的戶外遊戲場地。
37.場地安排有利於兒童進行個別的、小組的、集體的活動。
38.給兒童提供戶內戶外使用的適宜於年齡的各種材料和設備。
39.為兒童提供存放個人物品的個人空間。
40.戶內戶外有兒童能獨自遊戲或工作,或與同伴一起遊戲或工作的個人空間。
41.環境中包括柔軟的物件。
42.有消音材料,如用來減少噪音的頂棚瓦片和地毯。
43.可通年在戶外進行的各種活動。
44.用柵欄或自然障礙物把戶外遊戲場地與街道及其它危險隔開。
(四)健康和安全45.兒童一直處於成人的看管之下。
46.為兒童穿上合適的衣服進行戶內動態活動或戶外活動。
47.當兒童使用設備時,工作人員和兒童適度地保持區域的清潔。
48.對廁所和浴室設備進行了消毒。
49.在適宜的時候,工作人員用液體肥皂和流動水洗手。
50.工作人員遵循正確的洗手程式。
51.在換洗尿布和兒童入廁的地方,應有一個流動冷熱水的池子。並貼有標誌,提醒工作人員正確的洗手程式。
52.房屋建築、遊戲場地以及所有設備都保持安全、清潔,並處於良好的維修保養狀態。
53.嬰兒和學步兒的玩具應夠大,以防止兒童吞咽或窒息。
54.當嬰兒在床上時,床的兩邊處於被固定的狀態。當年幼嬰兒睡著時,應讓他們保持仰睡狀態。
55.兒童易於夠到盥洗水、飲用水以及洗手的設備。
56.提供液體肥皂和一次性毛巾。
57.兒童在入廁後、進餐前洗手。
58.兒童所使用的地方應光線充足、空氣流通,並保持適度的溫度。
59.電源插座蓋有防護蓋。(這一標準僅適用於學齡兒童活動室。)
60.地板覆蓋物是防滑的無毒的材料。
61.遊戲場地中的設備下應使用防震材料(沙、木屑、碎石)。
62.安全放置攀登架、鞦韆和大型設備。(如果放置情況不易被觀察到,托幼機構提交證明材料。)
63.所有化學物品和有潛在危險的物品如藥物或清洗劑應存放在原有的、有標籤的容器中,並鎖在壁櫥中,確保兒童夠不著。(稀釋的漂白水不用鎖起來,但應確保兒童夠不著。)
64.在明顯的地方張貼有緊急行動程式。
(五)營養和膳食65.兒童的進餐時間是一個愉快的社會性交往和學習的體驗時間。

“NAEYC評價量表”的分析評價

“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作為美國NAEYC認證工作基本的評價工具之一,有其自身特色:
(一)重視對教師行為的評價現有研究表明,教師行為影響著托幼機構的教育質量,是托幼機構教育質量評價中的關鍵要素。在“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中,突出了對教師行為的評價,把師幼互動的評價列在了評價標準的第一部分。“課程”、“物質環境”、“健康與安全”以及“營養與膳食”中的各項標準也體現了對教師行為的評價,儘管有的評價指標中沒有明確指出,但其內容是指向教師行為的。例如,在“物質環境”中的具體指標中,強調教師對物質環境的安排與利用;在“營養與膳食”中,強調教師要通過進餐與兒童進行社會性交往,並鼓勵兒童的學習;等等。這些都說明教師行為在該量表中的地位,它不僅占較大比重,而且貫穿於各方面的標準之中。這樣,就形成一個以教師行為為核心的、相互銜接、相互聯繫的有機評價體系。
“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為什麼將對教師行為的評價置於如此重要的地位呢?NAEYC認為,任何好的托幼機構教育必須是一個由教師仔細設計、準備和控制的有高度組織與結構的教育環境。幼兒的全面發展是通過與成人積極的、主動的和個別的交鋒往獲得的,當然,尊重幼兒的積極主動性,並不意味著教師可以不教,讓幼兒控制教室。IEA學前項目中國第二階段的研究結果(1995)也表明,教師的適宜性行為,如教師傾聽幼兒的頻度、教師與幼兒情緒情感的交流、教師參與幼兒活動的頻度等均與幼兒發展呈正相關。從根本上講,教師在幼兒學習與體驗知識的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教師的行為直接影響幼兒的發展與教育的效果。因此,對教師行為評價應該是托幼機構教育質量評價的中心內容。
(二)評價指標具體,具有可操作性“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中的許多指標都是極為具體的。例如,在“教師與幼兒的互動”中,提出教師要通過微笑、撫摸、擁抱等方式與幼兒交往,要經常與幼兒處於同一視線水平談話;環境中的聲音應是愉快的交談聲、自然的笑聲和興奮的叫聲,而不是尖利的、令人壓抑的噪聲或強制性的安靜。在“課程”中,提出教師可以通過“幫助有困難的兒童進入遊戲情境或積極選擇自選活動,給兒童提供分享、關愛、互助的機會,如給某個生病的兒童製作問候卡或照料小動物”等,發展兒童的社會性技能。這樣,憑藉具體、操作性強的評價指標,評價者可以對托幼機構活動室方方面面的工作作出比較客觀的觀察與判斷,避免了評價的主觀隨意性。
(三)主要使用職責標準和效率標準職責標準是對托幼機構工作人員教育行為的規範,它直接影響幼兒的各方面發展,是影響托幼機構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中非常強調教師的職責標準,例如,在“教師與幼兒的互動”中提出“教師撫慰受到傷害的、恐懼的或是通過的孩子”,“教師沒有運用會對兒童造成傷害、羞辱或恐嚇的體罰或其他的懲戒方式”;在“健康和安全”中提出“兒童一直處於成人的看管之下,工作人員用聲音和視線看管兒童,兒童或許不在成人視線範圍之內,但工作人員知道兒童在什麼地方以及在做什麼”等。
效率標準是以投入與產出的比例為依據評價托幼機構教育業績的標準,例如對場地、設備、器械的使用率、合理利用的情況以及保養狀況等。在“物質環境”方面的項目中,“NAEYC幼兒活動室觀察評價量表”不是羅列托幼機構該有多大的空間和場地,托幼機構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設備和材料,而注重考察各種物質設備和場地的實際使用情況。例如,該量表提出“有夠用的室內場地,兒童不會感到擁擠”,“有各年齡班兒童夠用的戶外遊戲場地,如不同年齡班使用不同區域,或不同年齡班安排在不同的時間使用同一區域”等等。在我國相當多的托幼機構中,在辦園條件上,往往不注重效率,只一個勁地追求辦園條件的豪華,只著意於本園“有什麼”,添置的東西往往大而無用、多而無當,實際使用情況極不理想,在人力物力上存在著巨大的浪費。托幼機構中存在著不講效率的問題,我國托幼機構教育質量評價工作應吸取與借鑑他國經驗,注重對效率標準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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