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率劃分
在國際電信聯盟定義的無線電頻率劃分當中:
特低頻(ULF):3~30千赫(KHz)
低頻(LF):30~300千赫(KHz)
中頻(MF):300~3000千赫(KHz)
高頻(HF):3~30兆赫(MHz)
甚高頻(VHF):30~300兆赫(MHz)
特高頻(UHF):300~3000兆赫(MHz)
超高頻(SHF):3~30秭赫(GHz)
極高頻(EHF):30~300秭赫(GHz)
原理
電(電壓或電流),有直流和交流之分。在通信套用中,用作信號傳輸的一般都是交流電。呈正弦變化的交流電信號,隨著時間的變化,其幅度時正、時負以一定的能量和速度向前傳播。
通常,我們把上述正弦波幅度在1秒鐘內的重複變化次數稱為信號的“頻率”,用f表示;而把信號波形變化一次所需的時間稱作“周期”,用T表示,以秒為單位。波行進一個周期所經過的距離稱為“波長”,用λ表示,以米為單位。 f(頻率)、T(周期)和λ(波長)存在如下關係:
f=1/T
c=λ×f
其中,c是電磁波的傳播速度,等於3x10^8米/秒。
頻率的單位是赫茲,簡稱赫,以符號Hz表示。赫茲(H·Hertz)是德國著名的物理學家,1887年,是他通過實驗證實了電磁波的存在。後人為了紀念他,把“赫茲”定為頻率的單位。
常用的頻率單位還有千赫(KHz)、兆赫(MHz)、吉赫(GHz)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