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N

MFN,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中常用的一項制度。

最惠國待遇(拼音:zuìhuìguó dàiyù,英語: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簡稱MFN)是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中常用的一項制度,是國與國之間根據某些條約規定的條文,在進出口貿易、稅收、通航等方面互相給予優惠利益、提供必要的方便、享受某些特權等方面的一項制度,又稱“無歧視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締約國雙方在通商、航海、關稅、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給予的不低於現時或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優惠、特權或豁免待遇。條約中規定這種待遇的條文稱“最惠國條款”。  最惠國待遇原則包含4個要點。  1.自動性。當一成員國給予其他國家的優惠超過其他成員享有的優惠時,其他成員便自動享有這種優惠。  2.同一性。當一成員給予其他國家的某種優惠自動的轉給其他成員方時,受惠標的必須相同。  3.相互性。任何一成員既是受惠方,又是給惠方。即在享受最惠國待遇權利時,也承擔最惠國待遇義務。  4.普遍性。最惠國待遇適用於全部進出口產品、服務貿易的各個部門和所有種類的智慧財產權的所有者和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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