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物質對光吸收的定量關係很早就受到了科學家的注意並進行了研究。皮埃爾·布格(Pierre Bouguer)和約翰·海因里希·朗伯(Johann Heinrich Lambert)分別在1729年和1760年闡明了物質對光的吸收程度和吸收介質厚度之間的關係;1852年奧古斯特·比爾(August Beer)又提出光的吸收程度和吸光物質濃度也具有類似關係,兩者結合起來就得到有關光吸收的基本定律——布格-朗伯-比爾定律,簡稱比爾-朗伯定律。
比爾-朗伯定律(Beer–Lambert law),又稱 比爾定律、 比耳定律、 朗伯-比爾定律、 布格-朗伯-比爾定律(Bouguer–Lambert–Beer law),是光吸收的基本定律,適用於所有的電磁輻射和所有的吸光物質,包括氣體、固體、液體、分子、原子和離子。比爾-朗伯定律是吸光光度法、比色分析法和光電比色法的定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