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U

ITU

國際電信聯盟是聯合國的一個重要專門機構,也是聯合國機構中歷史最長的一個國際組織。簡稱“國際電聯”、“電聯”或“ITU”。國際電聯是主管信息通信技術事務的聯合國機構,負責分配和管理全球無線電頻譜與衛星軌道資源,制定全球電信標準,向開發中國家提供電信援助,促進全球電信發展。

基本信息

歷史

ITUITU
ITU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為了順利實現國際電報通信,1865年5月17日,等20個歐洲國家的代表在巴黎簽訂了《國際電報公約》,國際電報聯盟(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 ,ITU)也宣告成立。 隨著電話與無線電的套用與發展,ITU的職權不斷擴大。1906年,德、英、法、美、日等27個國家的代表在柏林簽訂了《國際無線電報公約》。1932年,70多個國家的代表在西班牙馬德里召開會議,將《國際電報公約》與《國際無線電報公約》合併, 制定《國際電信公約》,並決定自1934年1月1日起正式改稱為“國際電信聯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經聯合國同意,1947年10月15日國際電信聯盟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其總部由瑞士伯爾尼遷至到日內瓦。

發展歷史

經過100多年的變遷,1992年12月,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電信環境,保證ITU在世界電信標準領域的地位,ITU決定對其體制、機構和職能進行改革。改革後的ITU最高權利機構仍是全權代表大會。全權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電信標準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門。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正、副秘書長。電信標準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承擔著實質性標準制訂工作,各設1位主任。聯合國的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可以成為ITU的成員。成員國的政府(多數情況下是其電信管理部門的代表機構)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擔特別的義務,同時也享有特別的權利(投票權)。其他的組織機構,如網路與服務供應商、製造商,科技協會和其他的國際性和區域性組織,經過批准可以參加ITU的某些活動(如制訂電信標準)。國際電聯現有會員、準會員150多個國家和地區。ITU使用中、法、英、西、俄五種正式語言,出版電聯正式檔案用這五種文字。工作語言為英、法、西三種。
1993年3月1日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的國際電聯的第一屆世界電信標準大會(WTSC-93)上,對電聯原有的三個機構CCITT、CCIR和IFRB進行了改組,取而代之的是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無線通信部門(ITU-R)和電信發展部門(ITU-D)。秘書長是ITU的法定代表人(目前由Yoshio Utsumi擔任),但ITU不同的活動由3個部門分擔,行政權利由各個部門的負責人分享。
ITU的宗旨,按其“基本法”,可定義如下:1、保持和發展國際合作,促進各種電信業務的研發和合理使用;2、促使電信設施的更新和最有效的利用,提高電信服務的效率,增加利用率和儘可能達到大眾化、普遍化;3、協調各國工作,達到共同目的,這些工作可分為電信標準化、無線電通信規範和電信發展3個部分,每個部分的常設職能部門是“局”,其中包括電信標準局(TSB)、無線通信局(RB)和電信發展局(BDT)。
 ITU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目前有46個成員);每4年召開1次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準大會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每2年召開1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

電信標準化部門(TSS,或稱ITU-T)

電信標準化部門(TSS)由原來的CCITT和CCIR從事標準化工作的部門合併而成。其主要職責是完成電聯有關電信標準方面的目標,即研究電信技術、操作和資費等問題,出版建議書,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實現電信標準化,包括在公共電信網上無線電系統互連和為實現互連所應具備的性能。還包括原CCITT和CCIR從事的標準工作。

ITU-T的標準化工作

無論是以前的CCITT,還是現在的ITU-T,其標準化工作都是由很多研究小組(SG)來完成的。每個SG都負責電信的一個領域(傳輸、交換、話音和非話音網等)。除此之外,其他的一些國際組織、科技協會和公司等也可以派專家來參加標準化工作。
每個SG的成員最多可能有400多人。很顯然這樣一個過於龐大的團體要進行複雜、經常又是十分細緻的標準制定工作比較困難,於是SG又分成許多工作組(WP),WP可以再細分成專家組,甚至可以分得再細。
各個SG制定自己領域內的標準。在1988年以前,這些標準的草案必須提交給4年1次的代表大會,獲一致通過才能正式成為標準。在1993年3月的ITU會議上,決定採用“加速程式批准新建議和修改建議”的方案。按照這種新的方法,標準的草案只要在SG會議上被通過,便可用函信的方法徵求其他代表的意見,如果80%的回函是贊成的,則這項標準就算獲得最後通過,而且不再發行成套的建議書,只採用小冊子形式,及時出版新的和修改的建議書。這樣就大大縮短了標準的制定周期,提高了效率。
ITU-T制定的標準被稱為“建議書”,意思是非強制性的、自願的協定。因為它保證了各國電信網的互聯和運轉,所以越來越廣泛地被全世界各國所採用。

無線電通信部門(RS,或稱ITU-R)

無線電通信部門研究無線通信技術和操作,出版建議書,還行使世界無線電行政大會(WARC),CCIR和頻率登記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1.無線電頻譜在陸地和空間無線電通信中的套用;
2.無線電通信系統的特性和性能;
3.無線電台站的操作;
4.遇險和安全方面的無線電通信。

電信發展部門(TDS,或稱ITU-D)

電信發展部門由原來的電信發展局(BDT)和電信發展中心(CDT)合併而成。其職責是鼓勵開發中國家參與電聯的研究工作,組織召開技術研討會,使開發中國家了解電聯的工作,儘快套用電聯的研究成果;鼓勵國際合作,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援助,在開發中國家建設和完善通信網。電信發展部門(ITU-D)主要由三個部分組成:即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和區域性的發展大會、電信發展研究組、電信發展局。 電信發展局負責ITU-D的組織和協調工作;電信發展研究組主要研究開發中國家普遍感興趣的具體電信問題;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在ITU-D中是最具權威性的機構,每隔4年舉行一次。
在國際標準化組織中,提出標準建議稿的立項方式和立項定位大體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1.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或幾段;
2.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更正;
3.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修訂的一部分,與其它幾個部分共同組成一個重要國際標準;
4.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重要標準的補充;
5. 提案被採納,作某一個獨立的重要標準,如X.85、X.86。
國際標準的影響非常大,一般一項國際眾提出文稿到批准為標準至少需要兩年,往後的3-5年需要對它進行不斷的維護和完善。被批准為國際標準需要得到189個國家和600多個工業組織及眾多廠商的認可。所以國際標準制訂是涉及到重大創新、智慧財產權、市場、開發的綜合能力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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