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

IPhO(International Physics Olympiad)即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這是由原捷克斯洛伐克、 匈牙利和波蘭3國物理學家倡議發起的國際物理競賽。1967年在波蘭首都華沙舉行第一屆競賽,共有五個國家參加。

簡介


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每年舉辦一次。由各會員國輪流主辦,並由各代表團團長和一名主辦國指定的主席組成國際委員會。國際委員會的任務是公平合理地評卷,監督章程規定的執行情況,決定競賽結果。
每一會員國可選派5名高中學生或技術學校學生參加競賽。 參加者的年齡到競賽開始的那一天不能超過20歲。參賽代表隊要有2名團長,2名團長是國際委員會的成員,條件是能勝任解答賽題,能參加競賽試卷的討論和評分工作,並能通曉一種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的工作語言。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的工作語言是英文、法文、德文和俄文。代表團到達主辦國時,團長要將參加學生及團長的情況告訴主辦國家組織人員。

宗旨


競賽設立由參賽成員國組成的國際物理奧林匹克委員會。競賽章程規定:目的是為增進中學物理教學的國際交流,通過競賽促進開展物理學科的課外活動,以加強不同國家青年之間的友好關係和人民間的相互了解合作。同時幫助參賽者發展物理方面的創造力,把從學校學到的知識用於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考試形式


競賽於每年6月底舉行。競賽分兩天進行。第一天進行3道理論計算題競賽,另一天的競賽內容是1—2道實驗題。中間有一天的休息。參賽者可使用計算尺、不帶程式編制的計算器和對數表、物理常數表和製圖工具,但不能使用數學和物理公式一覽表。
競賽題由參加國提供題目,主辦國命題。在競賽前,賽題要保密。競賽題內容包括中學物理的4個部分(力學、熱力學和分子物理學、光學及原子和核物理學、電磁學) ,解題要求用標準的中等數學而不要用高等數學。主辦國提出評卷標準並指定評卷人。每題滿分為10分。各代表團團長同時對自己團員競賽卷的複製品進行評定,最後協商決定成績。

評分標準


評獎標準是以參賽者前三名的平均分數計為100%,參賽者達90% 以上者為一等獎,78—90%者為二等獎,65—78%者為三等獎,同時發給證書。50—65%者給予表揚,不滿50%者發給參賽證明。競賽只計個人名次,不計團體總分。最後競賽結果由國際委員會決定宣布。

我國參賽情況


中國於1986年接受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的邀請,派出了3名高中生作為首次參賽的代表參加了第17屆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競賽。此後每屆均派出代表隊參加。我國的競賽是在中國科協領導下,由中國物理學會主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願參加的民眾性的課外學科競賽活動,這項活動得到國家教育委員會基礎教育司的正式批准。競賽的目的是促使中學生提高學習物理的主動性和興趣,改進學生方法,增強學習能力;幫助學校開展多樣化的物理課外活動,活躍學習空氣;發現具有突出才能的青少年,以便更好的對他們進行培養。

證書


證書由國際委員會頒發,該證書國際上是認證。而且該證書含金量相當高,如果你能獲得該證書,所有的大學任你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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