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證監會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 簡稱IOSCO)是證券監管領域最重要的國際組織,成立於1983年。其前身為成立於1974年的證監會美洲協會。IOSCO總部設在西班牙馬德里,現有193個會員機構,其中包括110個正式會員(ordinary member),11個聯繫會員(associate member)和72個附屬會員(affiliate member)。根據IOSCO章程,同一轄區(jurisdiction)下只能有一個監管機構成為正式會員,其它監管機構可成為聯繫會員(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交易所、金融機構等可成為附屬會員。作為專業性國際組織,IOSCO強調非政治原則,所有國際會議上不懸掛國旗、不奏國歌。
二、宗旨
IOSCO的宗旨包括:
l 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有效和合理髮展;
l 會員相互交流經驗、交換信息,促進內部市場的發展;
l 設立國際標準,建立對國際證券與期貨交易的有效監督;
l 嚴格遵守有關準則,有效打擊違規行為,相互提供協助,確保市場的完善與發展。
三、組織結構
IOSCO主席委員會由IOSCO正式會員與聯繫會員機構的主席組成。執委會是IOSCO實際決策核心,技術委員會和新興市場委員會向執委會報告。按照所屬地區,IOSCO會員機構分屬非洲/中東地區委員會、亞太地區委員會、歐洲地區委員會和美洲地區委員會。IOSCO還設有秘書處和諮詢委員會。
IOSCO具體組織結構見附圖。
(一)主席委員會
主席委員會(Presidents ' Committee)為IOSCO非常設機構,由正式會員和聯繫會員機構的主席組成,是IOSCO最高權力機構。主席委員會每年IOSCO年會期間召開會議,其主要許可權包括:
1、 審查和批准執委會或會員提交的決議;
2、 接納新會員;
3、 選舉進入執委會的9名正式會員(執委會共19個席位。具體構成詳見下文。);
4、 認可地區委員會;
5、 確定會員的年費;
6、 對會員進行制裁。
(二)執委會、技術委員會和新興市場委員會
執委會(Executive Committee)是國際證監會組織的實際決策核心,目前由19個會員機構的代表組成。執委會每年召開三次會議,在制定IOSCO方針政策時有較大的發言權。程式上,IOSCO重大的決策應先在執委會上通過,再提交主席委員會審議。執行委員會下設技術委員會和新興市場委員會。
執委會具體成員構成如下:
1、 技術委員會和新興市場委員會主席(2個席位);
2、 地區委員會的主席(4個席位);
3、 由各地區委員會選出的代表(4個席位);
4、 主席委員會選出的9個正式會員(9個席位)。
目前19名執委會委員來自以下國家或地區:巴西、中國香港、奈及利亞、新加坡、葡萄牙、土耳其、約旦、紐西蘭、波蘭、阿根廷、澳大利亞、中國、法國、日本、義大利、加拿大安大略、南非、英國和美國。現任執委會主席為紐西蘭證監會主席簡?迪普洛克(Jane Diplock)。中國證監會已連續四屆當選為IOSCO執委會委員。
技術委員會(Technical Committee)由15個會員機構組成。其會員機構監管的對象多為規模較大、比較發達的國際化市場。技術委員會主要工作是審議與協調國際證券和期貨交易監管相關的事項。委員會現任主席為香港證監會主席沈聯濤(Andrew SHENG)。
技術委員會設有五個常設委員會,分別負責跨國披露和會計(SC-1)、二級市場監管(SC-2)、市場中介機構監管(SC-3)、 執法與信息交流(SC-4)和投資管理(SC-5)等五方面的工作。中國證監會近年來一直參加SC-1的工作。
目前技術委員會成員來自以下國家或地區:澳大利亞、墨西哥、法國、德國、中國香港、義大利、日本、荷蘭、加拿大安大略、加拿大魁北克、西班牙、瑞士、英國和美國(包括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和美國證監會)。
新興市場委員會(Emerging Market Committee)現有75個會員,均來自新興經濟體。該委員會通過設立基本監管原則、最低進入標準、培訓會員的工作人員、創造信息交換的便利條件和相互交流監管專業技術,促進新興市場的共同發展。委員會現任主席為土耳其證監會主席道耿?坎司茲拉(Dogan Cansizlar)。中國證監會為新興市場委員會成員。
與技術委員會相似,新興市場委員會也下設五個工作組,分別負責跨國披露和會計(WG-1)、二級市場監管(WG-2)、市場中介機構監管(WG-3)、 執法與信息交流(WG-4)、 投資管理(WG-5)等五方面的工作。中國證監會為WG-2、WG-3的成員。
(三) 秘書處
秘書處(General Secretariat)負責IOSCO日常事務,由秘書長直接領導。秘書長由執行委員會任命,任期為三年。秘書長接受執委會主席的直接領導,按照執委會的決定行事。秘書長也可完成技術委員會或新興市場委員會所交付的工作。
IOSCO現任秘書長為菲利浦?理察(Philippe Richard)。
(四)地區委員會
IOSCO會員按照所屬地理區域,可以分為亞太地區委員會、歐洲地區委員會、美洲地區委員會和非洲/中東地區委員會。
1、亞太地區委員會(Asia-Pacific Regional Committee)
現有25個會員機構,來自澳大利亞、中國、中國台北、中國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韓國、吉爾吉斯、馬來西亞、孟加拉、紐西蘭、巴基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菲律賓、新加坡、斯里蘭卡、泰國和越南。現任亞太地區委員會主席為泰國證監會秘書長提拉差?富瓦納特納蘭努巴拉(Thirachai Phuvanatnaranubala)。
2、歐洲地區委員會(European Regional Committee)
歐洲地區委員會現有46個會員機構,來自英國、土耳其、希臘、比利時等歐洲國家或地區。現任主席為葡萄牙證監會主席費爾南多?桑托斯(Fernando Teixeira dos Santos)
3、美洲地區委員會(Interamerican Regional Committee)
美洲地區委員會現有25個會員機構,來自美國、加拿大、智利、阿根廷、巴西、哥倫比亞等國家或地區。現任主席為巴西證監會主席馬瑟羅?沁達德(Marcelo Trindade)
4、非洲/中東地區委員會(Africa/Middle-East Regional Committee)
該委員會現有18個會員機構,均來自非洲和中東地區。委員會現任主席為奈及利亞證監會總幹事穆薩?艾爾法基(Musa Al-Faki)。
(五)自律機構諮詢委員會
自律機構諮詢委員會(SRO Consultative Committee)由全部附屬會員組成,包括世界上主要的證券交易所和其它金融機構。委員會現任主席為納斯達克監管機構(NASD Regulation )主席瑪麗?沙皮羅(Mary L. Schapiro)。自律機構諮詢委員會指定專人與技術委員會的各常設委員會保持聯繫,並為各常設委員會的工作提供必要協助。
附圖一:IOSCO組織結構圖
IOSCO 組織機構圖 | ||||||||||
主 席 委 員 會 | ||||||||||
技術委員會 | ||||||||||
執委會 | 秘書處 | |||||||||
新興市場委員會 | 非洲/中東地區委員會 | |||||||||
亞太地區委員會 | ||||||||||
歐洲地區委員會 | ||||||||||
美洲地區委員會 | ||||||||||
自律組織諮詢 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