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考試簡介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或稱漢語水平考試,是為測試母語非漢語者(包括外國人、華僑和中國國內少數民族人員)的漢語水平而設立的國家級標準化考試。1984年,原北京語言學院成立了“漢語水平考試設計小組”,開始研製漢語水平考試。此項研究首先從初、中等考試開始,歷時五年多,於1990年2月20日,通過了國家教委組織的專家鑑定。為了使HSK成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在初、中等考試研製工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礎上,1989年10月,開始了高等漢語水平考試的研製。1993年7月28日,HSK(高等)通過了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組織的專家審定。為了使更多的漢語學習者有機會測試自己的水平,1995年9月又開始了基礎漢語水平考試的研究。1997年11月24日,HSK(基礎)通過了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組織的專家鑑定。至此,HSK構成了一個水平由低到高的較為完整的系統。1986年12月,HSK列入國家教委1986年度文科博士點專項科研基金項目。1992年9月2日,中國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了李鐵映主任簽署的第21號令,漢語水平考試正式升級為國家級考試--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1995年12月26日,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教外來[1995]668號文,頒布了《關於外國留學生憑〈漢語水平證書〉註冊入學的規定》。1997年8月27日,根據國家教委關於成立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的決定,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在北京成立並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
1990年,HSK正式在國內推廣,1991年推向海外。目前已在國內的27個城市設立了40個考點,在亞、歐、美洲和大洋州的24個國家設立了55個考點。截止到2001年7月底,已有來自120多個國家的35萬人次參加了HSK考試。
目前HSK考試已達到較高的科學化水平,實現了命題、施測、閱卷評分和分數解釋的標準化。實現了預測統計分析、試題等值、考試報名、評分和成績報告等的計算機化。1997年完成了HSK等值研究。從1998年9月開始了HSK題庫計算機自動生成試卷系統這一課題的研究。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個初具規模的HSK題庫和試卷計算機自動生成系統。在此基礎上,將推出計算機化自適應性HSK考試,這種考試將更加具有針對性,更加個性化,從而可以達到更高的可靠性(信度)和更高的有效性(效度)。
科研成果及獲獎情況
目前正式推廣的考試有漢語水平考試的基礎、國中等和高等三種。正在立項和研製的課題有計算機自適應考試和民族版。正式出版的書籍包括大綱類6部,論文集5部:《漢語水平等級標準和等級大綱》(試行,1988),《漢語水平考試研究》(1989),《漢語水平考試大綱(初、中等)》(1989),《漢語水平辭彙與漢字等級大綱》(1992),《漢語水平考試大綱(高等)》(1995),《首屆漢語考試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選》(1995),《漢語水平考試研究論文選》(1995),《漢語水平等級標準與語法等級大綱》(1996),《漢語水平測試研究》(1997),《中國漢語水平考試大綱(基礎)》(1998),《漢語8000詞詞典》(2000),《漢語水平考試研究文集》(2000)。
1992年2月,漢語水平考試獲國家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進步獎三等獎。1994年12月《漢語水平辭彙與漢字等級大綱》獲北京市第三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 HSK)辦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漢語水平考試 ( han yu shui ping kao shi,縮寫為 HSK),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漢語水平考試( HSK)是測試母語非漢語者的漢語水平而設立的標準考試。
第三條 漢語水平考試( HSK)是統一的標準化考試,實行統一命題、考試、閱卷、評分,並統一頒發證書。
第四條 漢語水平考試( HSK)分為初等、中等漢語水平考試〔簡稱 HSK(初、中等)〕和高等漢語水平考試[簡稱HSK(高等)〕。凡考試成績達到規定標準者,可獲得相應等級的《漢語水平證書》。
第五條 《漢語水平證書》分為:初等水平證書( A、B、 C三級, A級最高一一下同),中等水平證書( A、 B、C三級),高等水平證書( A、 B、 C三級)。
第六條 《漢語水平證書》的效力是:
(l) 作為到中國高等院校入系學習專業或報考研究生所要求的實際漢語水平的證明。
(2) 作為漢語水平達到某種等級或兔修相應級別漢語課程的證明。
(3) 作為聘用機構錄用人員漢語水平的依據。
第七條 漢語水平考試( HSK)每年定期分別在國內和海外舉行。國內考試在指定高等院校設立考試點,每年六月和十月舉行一次;國外考試委託當地高等學校或學術固體承辦,每年六月或十月舉行一次。
第八條 具有一定漢語基礎,母語非漢語者均可向主考單位報名參加漢語水平考試。申請考試者需向主考單位繳納考試費。考生持主考單位核發的“准考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生應遵守考試規則,違反者將由主考單位給以直至取消考試資格的懲處。
第九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設立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稱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全權領導漢語水平考試,並頒發《漢語水平證書》。由國家對外漢語教學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北京語言學院負責實施漢語水平考試(HSK)的考務工作。
第十條 國家漢語水平考試委員會聘請若干專家、教授組成漢語水平考試顧問委員會,負責漢語水平考試( HSK)的諮詢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