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會簡介
G20( Group of 20,也有人稱為 G21、 G22及 G20+)是在2003年8月20日確立的開發中國家的集體性稱呼。G-20的核心會員是指中國、印度、巴西、以及南非四個國家,也稱為G4集團(G4 bloc)。其宗旨在於推動已開發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就實質性問題進行討論和研究,以尋求合作並促進國際金融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其成員有美國、英國、日本、法國、德國、加拿大、義大利、俄羅斯、澳大利亞、中國、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韓國、印度尼西亞、印度、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等19個國家以及歐盟組成。這些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約占全世界的85%,人口則將近世界總人口的2/3。
二十國集團以非正式的部長級會議形式運行,不設常設秘書處,主席採取輪換制。該集團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每年的部長級例會一般與七國集團財長會議相銜接,通常在每年的年末舉行。會議由主席國及一些國際機構和外部專家提供秘書服務和支持,並可根據需要成立工作小組,就一些重大問題進行評審和提出對策建議。
為了確保20國集團與布雷頓森林機構的緊密聯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世界銀行行長以及國際貨幣金融委員會和發展委員會主席作為特邀代表也參與該論壇的活動。
峰會出席領導人
出席本次峰會的包括G20成員的首腦: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基什內爾、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巴西總統盧拉、加拿大總理哈珀、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法國總統薩科奇、德國總理默克爾、印度總理辛格、印尼總統蘇西洛、義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日本首相麻生太郎、韓國總統李明博、墨西哥總統卡爾德龍、俄國總統梅德韋傑夫、沙特國王阿卜杜拉、南非總統莫特蘭蒂、土耳其總理埃爾多安、英國首相布朗、美國總統歐巴馬和歐盟輪值主席國捷克的總理托波拉內克。
此外,荷蘭和西班牙作為非G20成員也受邀參加此次倫敦峰會。為體現代表性,本次峰會還邀請了一些國際和區域組織的領導人出席,他們是: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作為東協主席的泰國總理阿披實、金融穩定論壇主席德拉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總裁卡恩、“非洲發展新夥伴計畫”的主席——衣索比亞總理澤納維、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世界銀行行長佐利克和世貿組織總幹事拉米。
峰會與中國
應英國首相布朗邀請,國家主席胡錦濤4月1日上午乘專機離開北京,前往倫敦出席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二次金融峰會。陪同胡錦濤主席出訪的有: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畫,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滬寧,國務委員戴秉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商務部部長陳德銘,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外交部副部長何亞非,胡錦濤主席辦公室主任陳世炬。
2009年4月2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與美國總統歐巴馬舉行了首次會晤,達成廣泛共識,歐巴馬還接受胡錦濤邀請,將於今年下半年訪問中國。同日,胡錦濤還會見了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法國總統薩科奇等。
峰會宗旨
在首腦會議上,國家必須團結起來,加強全球協調,以幫助恢復全球經濟成長。世界各國領導人必須作出三項承諾:第一,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穩定金融市場和使家庭和企業度過經濟衰退。第二,改革和加強全球金融和經濟制度,以恢覆信任和信心。第三,使全球經濟可持續增長的軌道。倫敦首腦會議將採取的背景下舉行的特別具有挑戰性的經濟情況。但是,正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富有遠見的領導人打下了基礎,為30年的繁榮和發展,建立國際經濟合作,這一危機也有機會。世界主要經濟體能夠走到一起,奠定基礎,而不僅僅是為可持續的經濟復甦,而且也為一個真正的新時代,國際經濟合作夥伴關係,一個全球性協定,其中所有的國家都可以發揮作用,並會看到所有的好處。
示威
09年示威
在2009年3月28日,至少3萬5000人參加了從英國泰晤士河畔到議會大樓、唐寧街10號、再到海德公園的遊行。要求對貧窮、氣候變化和就業問題採取行動。來自社會各界的示威者都認為,目前的全球經濟系統根本不能有效運轉,急需改革。同日在柏林和巴黎也舉行了類似的示威活動,遊行者要讓他們的國家領導人在前往參加20國集團首腦會議之前聽到他們的要求。
4月1日,在倫敦抗議20國峰會的示威者,砸碎建築物的玻璃,並短暫地進入蘇格蘭皇家銀行,隨後被揮舞警棍的防暴警察推回去。抗議者還試圖衝進英格蘭銀行。該銀行的玻璃為防止暴力覆蓋上膠合板。
解決
G20倫敦金融峰會公報
二十國集團倫敦金融峰會2009年4月2日落下帷幕,與會領導人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增資和加強金融監管等全球攜手應對金融經濟危機議題達成多項共識。會後公布了正式公報,全文如下:
1.我們20國集團領導人於2009年4月2日在倫敦舉行了這次峰會。
2.我們正面臨現代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全球經濟挑戰;自我們上次舉行峰會以來,經濟危機已有所加深,對每個國家無論男女老幼的生活都造成了影響,因此所有國家都必須聯合起來解決這一危機。全球性的危機需要全球共同解決。
3.首先,我們相信全球經濟繁榮是不可分割的;實現可持續增長的責任必須由全球各國共同承擔;全球經濟復甦計畫必須以勤勉勞作之家庭的需要及就業為中心,不僅僅在已開發國家如此,在新興市場和貧窮國家也應如此;全球經濟復甦計畫必須能反映當今之人的需要,也要能反映未來幾代人的需要。
我們相信,建立基於市場原則、有效監管和強有力的全球機構之上的開放型世界經濟,這是可持續性全球化發展和所有各國日益繁榮增長的唯一可靠基礎。
4.有基於此,我們今天承諾將採取任何必要措施,目的是:
* 恢復經濟信心和經濟成長,復甦就業市場;
* 修復金融體系以復甦貸款市場;
* 加強金融機構以重建信任;
* 融資和改革國際金融機構,以克服當前危機和避免未來危機;
* 促進全球貿易和投資,摒棄貿易保護主義,鞏固經濟繁榮的基礎;
* 增進全面的、綠色的以及可持續性的經濟復甦。
我們將通過聯手行動來完成上述承諾,將全球經濟帶出當前衰退,並阻止今後再次發生類似於此的危機。
5.我們今天已經達成的協定有: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可用資金提高兩倍,至7500億美元;支持2500億美元的最新特別提款權(SDR)配額;支持多邊發展銀行(MDB)至少1000億美元的額外貸款;確保為貿易融資提供2500億美元的支持;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已經同意的出售黃金(203,0.28,0.14%)儲備的所得資金,為最貧窮國家提供優惠融資。這些協定共同組成了一項1.1萬億美元的扶持計畫,旨在恢復全球信貸和就業市場及經濟成長。
在推出上述扶持計畫以前,我們各國政府都已經分別採取了各自的措施,這組成了一項龐大的全球經濟復甦計畫,其規模是史無前例的。
恢復經濟成長和就業
6.我們正在聯手進行一次從未有過的財政擴張活動,將拯救或創造數以百萬計的工作崗位;如果不採取這一活動則這些工作崗位將被摧毀。到明年底為止,這一活動總額將達5萬億美元,將全球產值提高4%,並加速向“綠色經濟”的轉型進程。我們保證將會持續加大必要的財政擴張規模以復甦經濟成長。
7.各國央行也已經採取了異於常規的行動。大多數國家已經大幅下調了基準利率,而且各國央行已經承諾,只要還有必要,就會一直維持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此外還將動用包括非常規工具在內的所有貨幣政策工具以維持物價穩定性。
8.在本國貸款市場和國際資金流復甦以前,我們所採取的經濟復甦
措施無法起到效果。我們已經向各自的銀行系統提供了重大而全面的支持,目的是提供流動性、調整金融機構資本及堅決解決資產減值問題。我們保證將採取任何必要行動來恢復金融系統的正常信貸流、確保對整個系統而言都十分重要的金融機構的健康性、以及按照20國集團達成的協定框架來實施貸款復甦及金融行業修復政策。
9.總體而言,上述行動將組成現代歷史上最大規模的財政和貨幣刺激計畫,以及最為全面的金融業扶持計畫。各國聯手使得這些行動的影響力得以加強,而截至目前為止已經宣布的非常政策必須毫無拖延地加以實施。今天,我們已經進一步就1萬億美元以上的刺激計畫達成一致,將通過全球金融機構和貿易融資為全球經濟注入更多資金。
10.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個月預測,全球實體經濟將恢復增長,到2010年底為止的增長速度將超過2%。我們確信,今天我們同意採取的這些行動,以及我們在維持長期財政可持續性的同時聯手恢復增長和就業的堅定承諾,將會加快經濟回歸增長趨勢的進程。我們今天保證將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來確保這一成果,並呼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定期評估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全球各國還需採取哪些措施。
11.我們決心要確保長期的財政可持續性和物價穩定性,並將制定可靠的退出戰略,從而可在必要時候退出目前需要採取的、旨在支持金融業和恢復全球需求的措施。我們確信,通過實施已經達成一致的政策,我們將可限制本國經濟的長期支出,因而降低更長期內的財政穩固計畫規模。
12.我們將以合作的、負責任的態度來實施所有經濟政策,顧及這些政策對其他國家的影響,並將取消貨幣貶值的“競賽”,構建穩定的、運行良好的國際貨幣系統。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我們都將支持由公平、獨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各國經濟及金融業進行監管,對一國經濟政策對其他國家的影響進行監管,以及對全球經濟所面臨的風險作出評估。
加強金融監管
13.金融業的重大衰退,以及金融監管措施的重大失誤,是導致當前危機的根本原因。在我們重建公眾對金融系統的信任情緒以前,經濟信心不會得以恢復。我們將採取行動為未來的金融業建立更加強有力的、更加具有全球一致性的監管框架,從而對可持續性的全球增長形成支撐,為企業和個人的需求服務。
14.我們所有人都同意確保在本國推行強有力的監管系統,同時還同意建立更加具有一致性和系統性的跨國合作,創立全球金融系統所需的、通過國際社會一致認可的高標準監管框架。
加強金融監管必須能促進經濟繁榮、體制完善和提高透明度;能抵禦波及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能縮小而非放大金融和經濟周期;能降低經濟對不適當的風險融資來源的依賴性;以及能阻止過度的冒險活動。
監管機構必須保護個人消費者和投資者、扶持市場紀律、避免對其他國家造成負面影響、減少“監管套利”的範圍、支持競爭和動力、以及跟上市場創新的步伐。
15.基於這一目的,我們將實施在上次會議上達成的行動方案(Action Plan),如後附進展報告所示。我們今天還發布了一份名為《加強金融系統》(Strength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的宣言,其要點是,我們同意:
* 創立一家全新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以下簡稱“FSB”),作為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以下簡稱“FSF”)的繼承性機構,其成員包括20國集團的所有成員國、FSF成員國、西班牙和歐盟委員會,並加強了向該委員會所委派的任務;
* FSB應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進行合作,對巨觀經濟和金融危機風險發出預警,並採取必要行動解決這些危機;
* 對監管體系進行改造,以便各國政府鑑別和慮及巨觀審慎監管的風險;
* 擴大監管措施的適用範圍,將所有對整個金融系統來說都十分重要的金融機構、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涵蓋在內,首次覆蓋對整個金融系統來說都十分重要的對沖基金;
* 認可並實施FSF有關薪酬的最新強硬原則,為所有公司的可持續性薪酬計畫和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支持;
* 一旦確認經濟已經復甦,則將採取措施改善銀行系統中的資金質量、數量和國際協調性。今後,監管措施必須能阻止過度槓桿,並要求銀行在經濟良好時期也需儲備充足的緩衝資金;
* 採取行動反對“避稅港”等不合作的行為,我們已經做好了制裁這些行為的準備,以保護公共財政及金融系統。銀行擁有保密權的時代已經結束。我們注意到,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今天公布了一份名單,列出了由全球論壇評估的反對按照全球標準交換稅務信息的國家;
* 呼籲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儘快與監管機構進行合作,改進資產估值和準備金標準,完成一套高質量的全球會計準則;
* 擴大監管措施的適用範圍,將信用評級機構涵蓋在內,以確保這些機構能達到良好的國際行為標準,尤其是要防止出現令人無法接受的利益衝突。
16. 我們要求各國財長按照《行動方案》中的時間表執行上述決議。我們已經要求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來監督進展情況,與金融行動特別小組和其他相關實體密切協作,並在11月份在蘇格蘭召開的下一次各國財長會議上提交一份報告。
鞏固全球金融機構
17. 新興市場和開發中國家一直是近來世界增長的引擎,但現在也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令全球經濟當前的滑坡局面雪上加霜。要恢復全球信心並復甦經濟,資本必須持續不斷地流向這些國家。這就需要下大力氣鞏固國際金融機構,尤其是IMF。因此,我們今天一致同意,通過全球金融機構追加8500億美元可用資金,這筆資金將用來為逆周期支出、銀行資本充足、基礎設施建設、貿易融資、支持國際收支平衡、新債替舊債和社會支持提供資金,從而支持新興市場和開發中國家的增長。為此目的:
·我們同意通過成員國的直接融資向IMF提供2500億美元可用資源,隨後共同達成一個規模更大、更加靈活的新的貸款安排,再增加最高5000億美元,並考慮是否有必要向市場舉債。
·我們支持由各多邊開發銀行(MDB)大幅增加至少1000億美元的貸款,包括向低收入國家提供貸款,並確保所有多邊開發銀行的安全,包括擁有適當的資本。
18. 這些資源應該得到有效和靈活的利用以支持增長,這一點至關重要。在這一方面,我們讚賞IMF取得的進展,包括它新推出的靈活信貸安排(FCL),以及它對貸款和限制條件框架的改革,這將確保IMF的各種工具能夠有效地解決各國收支平衡融資需要的內在問題,尤其是外部資本從銀行和企業部門回撤的問題。我們支持墨西哥尋求FCL的決定。
19. 我們一致支持進行一次總的特別提款權(SDR)分配,此舉將向世界經濟注入2500億美元並提高全球流動性,並要求對《第四次修正案》進行緊急修訂。
20. 為了讓我們的金融機構能夠幫助管理危機並防範未來的危機,我們必須增強它們的長期相關度、執行效力和合法性。因此除了我們今天達成的大幅增加資金來源的協定,我們還決定對國際金融機構進行現代化改革,確保它們能夠在面臨新的挑戰時有效地向成員國和股東提供協助。我們將改革它們的授權、規模和治理,使之適應世界經濟的變化和全球化的新挑戰,同時新興市場和開發中國家,包括窮國在內,必須有更大的話語權和代表權。要實現這一點,就必須相應地通過提高戰略遠見和決策水平來增強這些機構的信譽和問責機制。出於這一目的:
· 我們要堅決執行2008年4月達成的IMF配額和話語權改革的方案,並要求IMF在2011年1月之前完成下一次配額審查。
·除此之外,我們同意應該考慮給予IMF官員更高的參與度,令其能夠向IMF提供戰略指導並加強其問責機制。
·我們要致力於執行2008年10月達成的世界銀行改革方案。我們希望能夠在接下來的會議上獲得進一步的建議,加快進度,爭取在2010年春季的會議上就話語權和代表權改革達成一致。
·我們同意,國際金融機構的首腦和高級領導應該通過公開、透明的優選程式來指派。
·根據IMF和世界銀行的最新報告,我們要求會議主席與G20財長進行廣泛深入的探討,並在下一次會議上向大家報告,以期為提高國際金融機構的反應速度和適應能力進行深入改革。
21. 除了改革我們的國際金融機構,令其適應全球化的新挑戰,我們同意在關於促進經濟活動可持續性的一些關鍵價值和原則上達成一項全球共識。我們支持就經濟活動的可持續性問題進行討論以期形成一個憲章,並就此在下一次會議上作進一步討論。我們注意到其他一些論壇已經開始研究這一問題,希望能夠對經濟活動可持續性問題的憲章做進一步研討。
反對保護主義和促進全球貿易及投資
22. 世界貿易的增長促成了世界半個世紀的持續繁榮。但是,現在它出現了25年來的首次下滑。需求的萎縮因保護主義壓力的增大和商業信貸撤離而加劇。重振世界貿易和投資是恢復全球經濟成長的核心所在。我們不會重犯過往時代保護主義的歷史錯誤。為此我們重申在華盛頓許下的承諾:不得針對投資或商品及服務貿易設定新的障礙,不對出口施加新的限制,不得推行違背世貿組織(WTO)規則的措施來刺激出口。此外,我們將立即行動糾正已採取的這一類措施。我們決定將上述承諾的期限延長至2010年結束。
我們將努力把包括財政政策和支持金融業行動在內的國內政策行動對貿易和投資的任何不利影響降至最低程度。我們不會退而奉行金融保護主義,尤其不能採取限制世界範圍內的資本流動——特別是流向開發中國家的資本——的措施。
我們將立即把任何這樣的行為通報WTO,我們呼籲WTO和其他國際組織共同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監督我們履行上述承諾的情況並每個季度予以公布。
與此同時,我們將採取一切力所能及的行動來促進和推動貿易及投資,我們將確保在未來兩年中通過出口信貸和投資機構及多邊開發銀行(MDB)至少提供2500億美元的資金來支持貿易融資。我們還將要求我們的金融監管機構將必備資本中的可用彈性資金用於貿易融資。
23. 我們將繼續致力於就急需的多哈發展議程達成一個積極和兼顧各方的協定,這樣世界經濟總量每年至少能增加1500億美元。為達成這一目標,我們承諾將維護議程已取得的進展,其中包括就議程形式所達成的一致。
24. 未來一段時期中,我們將把工作重點和政治關注重新轉向這一關鍵性事務,我們將通過持續不斷的工作和所有相關的國際會議來推動議程取得進展。
確保所有經濟體公平而持續地復甦
25. 我們決心不能僅恢復經濟的成長,我們還必須為一個公平和可持續的世界經濟奠定基礎。我們已經意識到,當前這場危機對最貧窮國家的衝擊過重,我們共同負有減輕本次危機對社會影響的責任,以求將危機對全球發展潛力的長期破壞降至最低限度。
我們重申我們在千年發展目標會議上作出的歷史性承諾,我們將致力於履行我們各自的官方發展援助(ODA)承諾,其中包括促進貿易援助、債務減免及格倫伊格斯(Gleneagles)會議上做出的承諾,特別是對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的承諾。
我們今天已採取的行動和已做出的決定將提供500億美元來支持低收入國家的社會保障、促進貿易和安全發展,這是我們在危機中顯著加大對低收入國家和其他開發中國家以及新興市場扶持力度的一個組成部分。
我們正在使最貧窮國家能獲得社會保障所需的資源,其中包括向長期食品安全投資和志願向世界銀行的《脆弱性框架計畫》 -- 該計畫包括基礎設施危機基金和社會快速回響基金——提供雙邊性捐款。
我們已決定藉助新的收入模式——即動用IMF出售黃金(203,0.28,0.14%)所產生的更多資源——和結餘資金在未來2至3年中為最貧窮國家再提供60億美元的形式靈活的特惠貸款。我們呼籲IMF在春季會議上就此拿出切實的計畫。
我們已同意對《償債能力架構》的靈活性進行再評估,我們呼籲IMF和世行在國際貨幣金融委員會(IMFC)和發展委員會的年會上就此作出通報。我們呼籲聯合國和其他國際機構建立一個有效機制,監控當前危機對最貧窮和最脆弱國家的影響。
26. 我們對受本次危機影響的人口的數量和範圍有清醒認識。我們承諾將通過創造就業機會和收入支持措施來幫助那些受到危機影響的人。我們將建立一個對男性和女性均友好的勞動力市場。因此,我們歡迎倫敦就業會議和羅馬社會峰會發布的公報和它們所提出的基本原則。我們將藉助刺激經濟成長、投資於教育和培訓來支持就業,通過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和關注最弱勢人群來鼓勵用工。我們呼籲國際勞工組織和其他相關機構共同工作,對我們已採取和未來有必要再採取的行動進行評估。
27. 我們同意以最佳方式使用財政刺激計畫的資金,以達成幫助經濟有活力、可持續且綠色復甦的目標。我們將進行變革,轉用清潔的節省資源和低碳排放量的新技術及基礎設施。我們鼓勵多邊開發銀行(MDB)致力於達成這樣的目標。我們將共同確定和推行構建可持續發展經濟的進一步舉措。
27. 我們重申我們在化解氣候不可逆變化威脅方面的承諾,其依據是各國負有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我們將致力於在2009年12月於哥本哈根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達成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