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率降減
眾所周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基本使命也是推動世界貿易自由化,貿易自由化的核心內容是關稅稅率降減。WTO促使關稅稅率降減的方式大致有二:
方式一在某一歷史時刻,WTO的既定成員間形成新協定。協定會要求所有成員的某些具體貿易品關稅稅率一同變小和趨向於0;在操作上,稅率降減的幅度、時間、產品類別等要求會在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群體之間表現出某些差別。
方式二接納某一關稅主體成為WTO的新成員。此前,這位關稅主體要與原WTO成員之間就加入條件,主要是關稅稅率削減的步驟和程度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結果是WTO老成員投票決定允許加入,那經過這一過程,這一關稅主體與原有老關稅主體之間的貿易關稅稅率會得到降低,最終也是趨向於0。
就以上第一個談判過程而言,現今WTO已經有147個成員了,稍有制度經濟學知識的人都知道,147個談判主體要達成一致協定交易成本較高。WTO多框線架在協定形成上面臨“人多嘴雜”的麻煩。1999年西雅圖WTO談判沒有達成共同協定,2003年9月14日WTO墨西哥坎昆談判還是失敗,都是這種困難的表現。就以上第二個談判過程而言,目前大約還有26個關稅主體在申請加入WTO。WTO接納新成員的歷史表明,特別是當一個關稅主體經濟地位重要並且還與某些重要老成員之間有著複雜的經濟、政治戰略利益瓜葛時,入世談判會顯得曠日持久,比如我國入世進程就顯得相對較長。
另一種推動貿易自由化的方法
在通過WTO多框線架推動貿易自由化面臨一定困難的情況下,是否就意味著人們無所作為了呢?非也。各國從實踐中探索出來的RTAs、FTAs是另一種推動貿易自由化的好方法。FTAs實現關稅削減的方式是若干個關稅主體相互結合,在世界的局部,面向全部或大部分相互貿易的商品,規劃和實施關稅削減以及貿易便利化。由於是自願組合,同時談判成員數比WTO成員數目少得多;談判相對較容易達成協定。正因為如此,自20世紀90年代以後,世界簽署RTAs、FTAs數目加速上升。根據WTO發布的《WTO年度報告2003》發布的數據,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進入實施階段的RTAs(如果按下文概念方式,應該說是FTAs)數目不過27項,但1990~1994、1995~1999、2000~2002這三段時期,世界進入實施的RTAs數目分別為29、60、30。截止2002年12月,總共有259項RTAs在GATT/WTO登記備案,其中176項已處於實施階段。
FTAs與WTO之間的關係
表現出兩面性:
——相互“競爭”和替代的關係。WTO協定困難促使人們更積極於FTAs工作;比如,某些國家在坎昆會議期間揚言,如不能形成協定,將在會後加快某些FTAs的形成。同時,一旦FTAs形成能使相關成員某種促進貿易的目標得以實現,那他們利用WTO框架推動貿易自由化的意願強度和精力投入會受到削弱。反之,人們也不會立意通過FTA來解決那些能很容易在WTO框架內解決的問題。
——相互補充和促進的關係。WTO框架畢竟是一種日趨成熟的互動機制,FTAs興起也會促使與WTO相關的各方行為主體更加積極於利用WTO解決某些FTAs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說智慧財產權問題、技術標準問題、非關稅貿易壁壘問題;而且,FTAs促成的世界貿易自由化新水平也可能為WTO工作開展提供新起點。這樣,FTAs與WTO之間最終會形成某種相互共存、相互促進的關係
二、當前世界FTAs發展的基本格局與發展趨勢在包括WTO報告的各種文獻中,人們有時混用RTA、FTA兩個概念,但有時人們在二者的使用上又體現出某種差別。我們不擬改變這種使用方式。只是,為了便於我們展現當前世界FTAs發展的基本格局,我們在本文要讓這兩個概念表現出某種差別。我們現在界定,RTA的成員數目一定要在3個或3個以上,並且RTA的所有成員共同組成一個在地理上不間斷的世界區域;FTA則包括任何關稅主體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在這種概念方式下,前面提到的WTO所公布的RTAs數目只能說是FTAs數目。我們以下就按照這種概念方式展開分析。我們將FTAs形式模式歸結成4種:(1)RTA;(2)RTA RTA、FTA FTA;(3)RTA n、FTA n(n≥1);(4)1 1。
世界FTAs發展的當前格局
(一)發展格局的描畫我們將當今世界各具體FTAs歸類到4種模式。完成歸類後,當前世界FTAs發展的基本格局也就呈現在我們面前了。
1.RTA
目前,全球從法律檔案上基本得到確認並進入實施階段的(3成員及以上)RTAs如表1所示。除此之外,根據筆者儘量以最時新資料查證,以下組織框架或世界區域程度不一地推進著(3成員及以上)RTA: 字串7
自由貿易、關稅同盟、共同市場、貨幣同盟四者合作程度不斷加深,實現後者的一般也實現前者。
(1)中美洲共同市場(CACM),成員為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和哥斯大黎加,曾形成過逐漸實現共同市場的協定,後協定受戰爭及其他因素破壞,目前致力於恢復;
(2)東非共同體(EAC),坦尚尼亞、肯亞和烏干達3個成員國,多次談判,尚未達成共同接受的協定;
(3)大湖經濟共同體(CEPGL),蒲隆地、盧安達、薩伊(剛果[金])3國組成,組織目標為經濟共同體,因多種複雜原因未啟動實際談判和實施;
(4)中非國家共同體(CEEAC),目標是關稅同盟,尚未形成正式協定;
(5)南亞區域合作聯盟(SAARC),2004年2月初步達成印度、斯里蘭卡、泰國先達成協定,緬甸、不丹和尼泊爾後加入的6國自由貿易協定,具體落實有待觀察;
(6)阿拉伯聯盟(LAS),22個成員國,提議階段;
(7)埃及-約旦-摩洛哥-突尼西亞自貿區(E-J-M-TFTA),談判階段;
(8)馬格里布聯盟(UMA),5個成員,提議階段;
(9)獨立國家國協(CIS),12個成員國,談判階段;
(10)在上海合作組織(SCO)基礎上建設中亞自由貿易區(EAFTA),5個成員,提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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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亞太經濟合作組(APEC),21個成員,構想階段;
(12)環印度洋地區合作聯盟(IORARC),19個成員國,構想階段。
2.RTA RTA、FTA FTA
所謂RTA RTA、FTA FTA是指兩個RTA,或兩個FTA之間通過談判達成合併協定,形成一個範圍更大的RTA、FTA。目前表現為RTA RTA,具體例證包括:
(1)Andean-MERCOSUR,談判接近完成;
(2)MERCOSUR-SACU,談判階段;
(3)EU-GCC,談判階段;
(4)EU-MERCOSUR,談判階段;
(5)一定程度基於NAFTA-Andean-CARICOM-MERCOSUR的美洲自由貿易區(AFTA),談判階段;
(6)EFTA-GCC,提議階段;
(7)EU-ASEAN,提議階段;
3.RTA n、FTA n(n≥1)
所謂RTA n、FTA n是指某個RTA、FTA接納n個成員形成一個成員範圍更廣的RTA、FTA。目前表現為RTA n,例證包括:
(1)與EFTA,包括加拿大(談判結束)、新加坡(談判結束)、黎巴嫩(談判結束)、南非(談判結束)、突尼西亞(正在談判)、智利(正在談判)、埃及(得到提議)、烏克蘭(得到提議);
(2)與EU,包括智利(談判結束)、摩洛哥(談判結束)、印度(談判結束)、黎巴嫩(談判結束)、阿爾及利亞(談判結束)、敘利亞(正在談判)、泰國(正在談判)、伊朗(正在談判);
(3)與ASEAN,包括中國(正在談判)、印度(得到提議)、日本(得到提議),ASEAN與中國、新加坡形成“10 2”自貿區(達成框架協定),ASEAN與中國、日本、韓國組成東亞自貿區(EAFTA)(得到提議);
(4)與Andean,包括加拿大(正在談判);
(5)與CARICOM,包括加拿大(正在談判)、哥斯大黎加(談判完成);
(6)與MERCOSUR,包括美國(談判階段)、秘魯(接納為準成員國)、印度(準FT,談判階段);
(7)與CACM,包括加拿大(談判階段)、美國(談判階段,與其中除哥外的4國達成協定);
(8)與SACU,包括美國(談判階段)、中國(談判階段)、印度(談判階段)。
4.“1 1”協定
所謂“1 1”FTA協定是指任何兩個關稅主體之間的協定,也稱“單對單”協定“單對單”協定數量眾多且日新月異,難以一一列舉。這裡主要以幾個非常值得一提的關稅主體(大主體或FTA活躍者)來說明:
(1)美國,與以色列(正式實施)、澳大利亞(談判階段)、智利(談判結束)、摩洛哥(談判結束)、新加坡(談判結束)、泰國(談判階段)、哥倫比亞(提議階段)、多米尼加(談判階段)、中國台灣省(提議階段);
(2)澳大利亞,與美國(談判階段)、泰國(談判接近結束)、中國(談判階段)、新加坡(談判結束); 字串8
(3)智利,與美國(談判結束)、巴西(談判完成)、韓國(談判結束)、新加坡(談判階段)、中國(談判階段);
(4)日本,與印度尼西亞(提到提議)、墨西哥(談判階段)、菲律賓(提到提議)、韓國(談判階段);
(5)新加坡,與美國(談判結束)、澳大利亞(談判結束)、印度(談判結束)、韓國(談判接近結束)、智利(談判階段)、墨西哥(談判階段)、巴拿馬(談判階段)、中國台灣省(談判階段)、斯里蘭卡(提議階段)、巴基斯坦(提議階段);
(6)中國,與中國香港(啟動實施)、中國澳門(啟動實施)、紐西蘭(談判階段)、澳大利亞(談判階段)、智利(提議階段)、巴西(提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