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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5月,孟加拉國前總統齊亞·拉赫曼首先提出開展南亞區域合作的倡議。1981年4月,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7國外交秘書首次在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舉行會晤,具體磋商成立南盟的有關事宜。1983年8月,7國外交部長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首次會晤,並通過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聲明》。1985年12月,7國領導人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第一屆首腦會議。會議發表了《達卡宣言》,制定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SAARC憲章》),並宣布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正式成l立,南盟秘書處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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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國
南盟包括不丹、孟加拉國、印度、馬爾地夫、斯里蘭卡、尼泊爾、巴基斯坦和阿富汗(2005年召開的第十三屆首腦會議同意吸收其為新成員)八國,成員國總人口超過了14億,其中有大約5億貧困人口,各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總和達6000億美元。1997年在馬爾地夫舉行的第7屆南盟首腦會議上,達成了實現“南亞自由貿易圈”(SAFTA: South Asia Free Trade Area)的構想。2005年召開的第13屆南盟首腦會議宣布,從2006年1月開始至2015年為“南盟減輕貧困10年”,關稅下降至0~5%,同時決定接納中國和日本為南盟觀察員。2006年4月,南盟外交秘書常務會議原則上同意給予韓國和美國觀察員身份。
章程
南盟的憲章規定,成員國之間以尊重主權平等、政治獨立、互不干涉內政和平等互利為原則,促進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技術領域內的相互合作。這種合作不討論成員國雙邊的和有爭議的問題。聯盟各級機構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作出決定。
南盟的主要機構有成員國首腦會議、由各國外長組成的部長理事會、由各國外交秘書組成的常務委員會等。南盟的常設秘書處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南盟首腦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但是根據南盟憲章,如果成員國中任何一國拒絕參加,會議將不能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