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CENELEC和CEN以及它們的聯合機構CEN/ CENELEC是歐洲最主要的的標準制定機構。
CENELEC於1976年成立於比利時的布魯塞爾,由兩個早期的機構合併而成。它的宗旨是 協調歐洲有關國家的標準機構所頒布的電工標準和消除貿易上的技術障礙。
CENELEC的成員是歐洲共同體12個成員國和歐洲自由貿易區(EFTA)7個成員國的國家委員會。
除冰島和盧森堡外,其餘17國均為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成員國。
CEN於1961年成立於法國巴黎。
1971年起CEN遷至布魯塞爾,後來與CENELEC一起辦公。
在業務範圍上,CENELEC主管電工技術的全部領域,而CEN則管理其它領域。其成員國與CENELEC的相同。除盧森堡外,其它18國均為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成員國。
歐洲標準
CENELEC與CEN長期分工合作後,又建立了一個聯合機構,名為"共同的歐洲標準化組織",簡稱CEN/CENELEC。但原來兩機構CEN、CENELEC仍繼續獨立存在。
1988年1月,CEN/CENELEC通過了一個"標準化工作共同程式",接著又把CEN/CENELEC編制的標準出版物分為下列三類:
⒈EN(歐洲標準):按參加國所承擔的共同義務,通過此EN標準將賦予某成員國的有關國家標準以合法地位,或撤銷與之相對立的某一國家的有關標準。也就是說成員國的國家標準必須與EN標準保持一致。 如:EN10025,EN10028等。
⒉HD(協調檔案):這也是CEN/CENELEC的一種標準。按參加國所承擔的共同義務,各國政府有關部門至少應當公布HD標準的編號及名稱,與此相對立的國家標準也應撤銷。也就是說成員國的國家標準至少應與HD標準協調。 CENELEC與CEN的成員組織 國家 CENELEC CEN 歐共體國家 比利時 CEB IBN 丹麥 DEK DS 德國 DKE DIN 法國 UTE AFNOR 希臘 ELOT ELOT 英國 BEC BSI 愛爾蘭 ETCI IRS 義大利 CEI UNI 盧森堡 SEE SEE 荷蘭 NEC NNI 葡萄牙 IPQ IPQ 西班牙 AEE AENOR 歐洲自由貿易區 芬蘭 SESKO SFO 冰島 ICS ICS 挪威 NEK NSF 瑞典 SEK SIS 瑞士 CES SNV
⒊ENV(歐洲預備標準):由CEN/CENELEC編制,擬作為今後歐洲正式標準,供臨時性套用。在此期間,與之相對立的成員國標準允許保留,兩者可平行存在。 CEN/CENELEC規定:對於EN和ENV,採用同一種編號系統。其中40000以下的編號屬於CEN,50000以上的歸CENELEC,介乎其中的屬於CEN/CENELEC。
歐洲標準編號及分工
CEN 1-39999 其中:
1-1999 獨立的CEN工作成果
2000-6999 AECMA工作成果 航空
7000-9999 備用
10000-19999 ECISS工作成果 鋼鐵
20000-39999 ISO工作成果
20000+ISO編號
CEN/CENELEC 40000-49999 其中:
40000-44999 信息技術(IT)
同樣編號用於HD標準
45000-49999 其它共同活動
CENELEC 50000-199999 其中:
5000-54999 獨立CENELEC工作成果
55000-55999 CISPR工作成果
56000-59999 備用
60000-69999 IEC工作成果
60000+IEC編號
70000-99999 備用
100000-199999 CECC工作成果
100000+CECC編號
表中:
AECMA:Association Europeene des Constructeurs de Material Aerospatial 歐洲航空器材製造商協會
CECC:CENELEC的電子元器件委員會
CISPR:International Special Committee on Radio Interference 無線電干擾國際專門委員會
ECISS:European Committee for Iron and Steel Standardization 歐洲鋼鐵標準化委員會
1988年3月,根據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的建議,成立了歐洲郵政及電信管理部門的歐洲聯盟(CEPT)及其歐洲遠距離通信標準局(ETSI)。ETSI與CENELEC工作上有交叉,為此兩機構作了分工。CENELEC主管下列方面的標準:①安全;②環境條件;③電磁兼容;④設備工程;⑤無線電保護;⑥電子元器件;⑦無線電廣播接收系統及接收機。ETSI主管:①無線電領域的電磁兼容;②私人用遠距離通信系統;③整體寬頻帶網路(包括有線電視)。
安全認證
早在70年代,為了實施電氣產品的安全認證,CENELEC曾專門編制了一套安全標準,即CEE標準(當時還沒有規定編號辦法),並建立了一個電工產品認證用的CB體系,即各CENELEC成員的認證檢驗機構互相承認檢驗結果。曾經在歐洲認證體系中起過作用(目前仍在部分使用)的CEE標準的主要產品見表。
歐洲CB體系中使用過的CEE標準一覽表
CEE標準號 適用產品 對應的IEC標準
1 收音機與電視機 65
2 橡皮絕緣電線電纜 245
3 螺紋燈座 238
4 微型熔斷器 127
5 控制器
7 家用插銷插座 83
⒑11 家用電器 335
12 螢光燈座 400
13 塑膠絕緣電線電纜 227
14 固定裝置開關 669
15 安全隔離變壓器 742
16 熔斷器 269
17 工業用插銷插座 309
19 小型斷路器 898
20 電動工具 745
22 設備用耦合器 320
24 器具開關 328
25.30 照明器 598
27 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 755
28 溫度控制器 730
為了進一步實施CB認證體系,1973年CENELEC前身的成員國機構共同簽署了一個CENELEC認證協定(CCA)。簽署者互相約定,由某一簽署的認證檢驗機構按某一協調標準作出的檢驗結果將被其它簽署的認證檢驗機構所承認。檢驗的機構只須用一份"檢驗結果通知單"通知其它機構,即可得到他們的承認。因此,中國電工產品出口企業一般情況下只要取得歐洲一個主要國家(如德、英、法、意、荷等)的認證檢驗機構(如VDE、BSI、UTE、IMQ、KEMA等)的測試證書和標誌,即可得到其它國家的承認。
在CENELEC的主管範圍內,電線電纜是一種特殊情況,另有一個HAR協定。按此協定,歐洲各國中使用同一種電線電纜認證的協調標誌。即由電線電纜廠所在的成員國的認證機構對某種電線電纜產品進行認證後,即可在該產品上加上該國合格標誌(用彩色條紋表示,統一由VDE協調條紋組合),再加上一個▽HAR▽標誌,此產品即可在歐洲16國中通用。中國國內的電線電纜企業是不能利用這個HAR協定的。中國生產的電線電纜要想出口到西歐這16國,較便捷的方法是先向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CCEE)申請CB測試證書。CCEE安排在上海電線電纜檢測站或廣州電氣安全檢測站測試,合格後由CCEE頒發CB證書。企業持CB證書及CB測試報告再去向歐洲某一國認證機構申請該國標誌。中國的家電產品或其它電工產品,如帶有電源插頭線的,為便於整機出口西歐,必要時可購買一根帶HAR標誌的電源線。
除CCA及HAR協定外,CENELEC的電子元器件委員會(CECC)也建立了一個協調的優質證明體系,其工作情況與HAR協定相似。參加CCA、HAR及CECC的國家和成員單位見表。
成員單位
國家 CCA協定 HAR協定 CECC協定
奧地利 OVE OVE ETI
比利時 CEBEC CEBEC CEBEC
丹麥 DEMKO DEMKO Elektronik Centralen
芬蘭 SETI Elektronik Centralen
法國 UTE UTE SNQ
德國 VDE VDE VDE
英國 BEAB及BSI BASEC EQAD
希臘 ELOT ELOT
愛爾蘭 ⅡRS ⅡRS ⅡRS
義大利 IMQ IMQ IMQ
荷蘭 KEMA KEMA KEMA
挪威 NEMKO NEMKO Elektronik Centralen
西班牙 AEE AEE SNQ
瑞典 SEMKO SEMKO Elektronik Centralen
瑞士 SEV SEV
葡萄牙 S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