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檢測概述
隨著電氣電子技術的發展,家用電器產品日益普及和電子化,廣播電視、郵電通訊和計算機網路的日益發達,電磁環境日益複雜和惡化,使得電氣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電磁干擾EMI與電磁抗EMS)問題也受到各國政府和生產企業的日益重視。電子、電器產品的電磁兼容性(EMC)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質量指標,它不僅關係到產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還可能影響到其他設備和系統的正常工作,關係到EMC認證磁環境的保護問題。
為了規範電子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所有的已開發國家和部分開發中國家都制定了電磁兼容標準。電磁兼容標準是使產品在實際電磁環境中能夠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所以稱為基本要求,也就是說,產品即使滿足了電磁兼容標準,在實際使用中也可能會發生干擾問題。大部分國家的標準都是基於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準。
歐共體政府規定,從1996年1月1起,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必須通過EMC認證,加貼CE標誌後才能在歐共體市場上銷售。此舉在世界上引起廣泛影響,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對電氣電子產品的RMC性能實行強制性管理。國際上比較有影響的,例如歐盟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美國聯邦法典 CFR 47/FCC Rules等都對電磁兼容認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標準
1、GB 4343-199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電熱器具,電動工具以及類似電器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方法和允許值》 該標準己於1995年8月25日發布,1996年12月1日起實施。
2、GB4343.2-1999《電磁兼容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以及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擾度》 該標準己於1999年3月23日發布,2000年4月1日起實施。
3、GB 17625.1-2003 《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備每相電流£16A的設備)》 該標準己於2003年02月09日發布,2003年05月01日起實施。代替GB 17625.1-1998。
項目
家用電器產品EMC認證進行的EMC檢驗項目包含電磁發射(EMI)和電磁抗擾度(EMS)兩個方面:
EMI的檢驗項目
①. 傳導(CE)(150kHz~30MHz);
②. 斷續干擾電壓(喀嚦聲)(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干擾功率(30MHz~300MHz)
④.諧波電流(2~40次諧波)
閃爍Flicker
EMS的檢驗項目
①. 電靜放電抗擾度;
②. 輻射電磁場(80MHz~1000 MHz)抗擾度;
③. 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
④. 浪涌(雷擊)抗擾度;
⑤. 注入電流(150kHz~230MHz)抗擾度;
⑥.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
所需資料
1. 電磁兼容認證申請書格式請參閱中國電磁兼容認證中心:申請材料>>;
2. 申請認證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註冊證明複印件;
3. 產品質量穩定並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的證明材料;
4. 申請企業的質量手冊;
5. 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概況一式兩份;
6. 產品說明書;
7. 產品結構說明一式兩份;
8. 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9. 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0. 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