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
1、 標誌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許可證”。
外圈“C”表示“中國”的英文縮寫。
內圈“M”表示“計量器具”的英文縮寫。
內圈“C”表示“許可證”的英文縮寫。
2、 標誌的規格:“l ”表示外圈“C”缺口處的尺寸,在l前邊的數字是l的倍數,表示各處尺寸與缺口處尺寸的相對大小。採用此標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l放大或縮小。
3、 標誌的顏色:自選。
法律法規
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實行許可證制度,實質上是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單位是否具有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資格和能力的一種認可,是政府對企業、事業單位實行的一種法制性的監督管理。它是針對計量器具這種特殊產品所採取的一種特殊的法律約束的管理手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 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備、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製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製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按詐欺罪或者投機倒把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製造、修理、銷售的計量器具不合格,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對個人或者單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