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

CEPA(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是中國內地與與澳門在2018年12月12日簽署的貿易協定。

基本信息

簡介

2018年12月12日,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特區政府總部簽署了《CEPA(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
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CEPA(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梳理、匯總了CEPA及其系列協定中關於貨物貿易的內容,結合CEPA簽署15年來內地和澳門經貿發展情況,並參考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關於貨物貿易協定的最新進展和成果,在兩地貨物貿易已全面實現自由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為兩地的貨物貿易往來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CEPA貨物貿易協定連同之前已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定、投資協定和經濟技術合作協定,標誌著提前完成了國家“十三五”規劃中的CEPA升級目標。
2018年12月14日,內地與香港在港簽署《CEPA(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將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誌著國家“十三五”規劃中推動CEPA升級的目標提前完成。

特點

《CEPA(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定》採用對全稅則產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納入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8000多項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全面提升認定原產地標準的靈活性,促進兩地的貨物流通。協定還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提出一系列推動貨物貿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創新通關模式,探索“聯合查驗、一次放行”“入境檢驗、出境監控”等多種合作查驗模式;就跨境通關便利化、單一視窗互聯互通建設、貨物電子數據交換等進行探索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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