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意義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是在“一國兩制”方針下和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內做出的特殊安排,體現了中央政府和內地人民對澳門的關心和支持。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實施,減少了內地與澳門在經貿交流中的體制性障礙,加速了相互間資本、貨物、人員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動,提高了內地與澳門經濟交流合作的水平,對澳門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推動了內地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
隨著《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不斷完善和逐步落實,內地與澳門的經濟貿易聯繫將更加緊密,合作更加廣泛,《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對促進內地與澳門經濟發展所起的積極作用將會更加顯現出來。
《安排》的簽署(2003)
2003年10月17日,在國家副主席曾慶紅和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見證下,商務部副部長安民和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在澳門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門273項商品零關稅進入內地市場,並在2006年之前所有澳門商品享有零關稅待遇;內地對澳門18個服務性行業實行準入;此外,內地與澳門將在七個領域加強合作。
《安排》主要框架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貨物貿易;二是服務貿易;三是貿易投資便利化。在貨物貿易方面,根據兩地貨物貿易和海關監管的實際,內地對澳門原產地的貨物,分兩批實行零關稅。第一,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將對澳門有較大實際利益的273個稅務商品,包括部分化工產品、紙製品、紡織服裝、首飾製品、醫藥產品、食品、電子及電制產品等,作為首批降稅的產品,實行零關稅。第二,從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產澳門的貨物均可獲內地零關稅政策。服務貿易方面,《安排》涉及的服務業領域有:管理諮詢、會議及展覽、廣告、會計、法律、倉儲、醫療及牙醫、物流、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分銷、運輸、旅遊、建築、視聽、銀行、保險、證券、電訊等18個行業。
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包括七個領域的合作:1、投資促進;2、通關便利化;3、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4、電子商務;5、法律法規透明度;6、中小企業合作;7、產業合作。內地與澳門將加強上述七大領域的合作,同時雙方還明確在金融和旅遊的合作內容,加快對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的磋商。
澳門CEPA與香港CEPA的原則內容上基本一致。同時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和經濟差異,“安排”中也充分體現了澳門的特點。安民副部長舉例說,由於和香港產業結構不同,澳門享受零關稅的二百七十三個商品稅目與香港有所不同。澳門由於沒有深水港,澳門的許多貨品必須經過香港轉運,不給澳門產品轉運的權利,享受CEPA就會打折扣,所以給予澳門產品特殊的寬容,就是澳門可以經過香港向內地轉運。在投資貿易便利化方面,香港有中醫藥的合作,澳門這方面比較薄弱,“安排”中就轉換成一個產業合作,“給澳門彈性,空出一個攤位,在上面擺東西”。澳門CEPA不僅包括了大部分澳門現在生產的產品,還有一些現在還未生產但有機會生產和預備生產的產品,如不鏽鋼餐具、電影以及一些電子產品等,為今後澳門新產業的發展預留了空間。
《補充協定》(2004)
2004年10月29日,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
《補充協定二》(2005)
2005年10月21日,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二》。
《補充協定三》(2006)
經國務院批准,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2006年6月26日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澳門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三》。
在香港出席“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發展論壇”的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安排”補充協定三,內地在“安排”及其兩個補充協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在服務貿易領域擴大對澳門開放,並加強與澳門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合作。在服務貿易領域,從2007年1月1日起,內地在法律、建築、會展、視聽、分銷、旅遊、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領域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採取13項具體開放措施。其中,4項屬於放寬股許可權制,1項屬於降低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8項屬於放寬地域、經營範圍和自然人流動的條件。
在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為支持和配合澳門產業結構向適度多元化的方向轉變,雙方在貿易投資便利化原有的產業合作領域中增加會展業合作;同時為推動內地與澳門在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決定將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
《補充協定四》(2007)
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7月2日,商務部副部長廖曉淇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在澳門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四》(以下簡稱“《<安排>補充協定四》”),該協定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中央駐澳辦主任白志健、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出席了簽署儀式。
根據《<安排>補充協定四》,內地對澳門的開放進一步擴大。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在28個領域採取了40項開放措施,其中11個領域為本次新增領域,分別是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市場調研、與管理諮詢相關服務、公用事業、建築物清潔、攝影、印刷和出版、筆譯和口譯、環境、社會服務、體育。在法律、醫療、房地產、人才中介、會展、電信、視聽、分銷、保險、銀行、證券、旅遊、文娛、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個體工商戶等17個領域,在原有開放承諾的基礎上,分別採取了取消股許可權制,降低註冊資本和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限制等進一步開放措施。此外,還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內容。截至目前,內地對澳門服務貿易的開放領域達到38個,開放措施182項。簽署儀式後,廖曉淇與譚伯源共同會見了記者。廖曉淇說,CEPA簽署四年來,在內地和澳門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項工作進展順利。CEPA的實施提高了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的水平。
廖曉淇表示,《CEPA補充協定四》在澳門業界比較關注的領域,採取了較為開放的措施。例如:在旅遊領域,澳門旅遊社在內地設立合資、獨資旅行社的年旅遊經營總額分別由12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降至不低於800萬美元和1500萬美元,並將經營赴港澳境外游試點業務由廣東省擴大到泛珠三角其他八個省、自治區。在會展領域,允許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上海市設立的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支持和配合澳門舉辦大型國際會議和展覽會。在銀行領域,將澳門銀行入股內地銀行提出申請前一年年末總資產由不低於100億美元降至不低於60億美元;支持內地銀行赴澳門開設分支機構經營業務等。
廖曉淇說,今後內地將繼續認真執行CEPA有關規定,積極落實CEPA各項內容,不斷提高兩地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水平,促進兩地經濟的共同發展與繁榮。
譚伯源說,《安排》及其四個補充協定的簽署和實施,有力地促進了澳門與內地經濟的進一步融合,為澳門的經濟發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帶來了更多的機遇,體現了中央政府對澳門的支持。相信在這些措施的推動下,兩地經貿交往會更加頻繁、密切,相互貿易與投資會更好地發展,兩地經濟會越來越繁榮。
《補充協定五》(2008)
2008年7月30日,《〈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五》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簽署。該協定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與澳門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在“安排”補充協定五文本上籤字。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中央駐澳聯絡辦公室副主任高燕、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駐澳特派員盧樹民、澳門特區海關關長徐禮恆等出席了簽字儀式。
新簽署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五》包括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兩方面的內容,共有28項具體措施。
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將對原有已開放的16個服務貿易領域作進一步深化開放,包括會計、建築、醫療、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與安排、印刷、會展、分銷、環境、銀行、社會服務、旅遊、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以及個體工商戶等。同時,新增加與採礦相關服務、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2個領域,使服務貿易總開放領域達到40個。
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內地在原有的8個合作領域外,新增了1項“品牌合作”,並同意在4個方面加強合作,包括:加強兩地在品牌領域的交流與溝通;在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執行方面交換信息;加強在培訓、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通過網站宣傳、展會推介、舉辦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兩地品牌的推廣促進活動,使累計合作領域增加至9個。
為進一步加強粵澳經貿合作,並強化廣東省作為《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的先行先試作用,“安排”補充協定五將在醫療、人才中介、環境、社會福利機構、旅行社、船務、道路運輸和個體工商戶等8個領域內,進一步擴大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的可經營或試點經營領域、進一步降低在廣東省內相關行業的門檻和授予廣東一些審批權,以促進粵澳兩地的經貿交流與合作。
姜增偉指出,《〈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五》的簽署,體現國家對澳門經濟發展的支持,它必將為澳門提供有利幫助。
姜增偉強調,內地將繼續加強與澳門溝通,進一步完善《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內容,推動內地與澳門的共同發展。
譚伯源強調,“安排”補充協定五充分體現廣東作為《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對澳門的先行先試作用。今後,澳門將透過粵澳合作聯絡機制,完善雙方發展空間。
譚伯源表示,將鼓勵更多澳門服務企業充分利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帶動澳門經濟多元化發展。
“安排”補充協定五簽署前,姜增偉和譚伯源分別率領兩地代表團舉行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第7次聯合指導委員會高層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