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O模式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設-移交-運營)是指民營機構為水務設施融資並負責其建設,完工後即將設施所有權(注意實體資產仍由民營機構占有)移交給政府方;隨後政府方再授予該民營機構經營該設施的長期契約,使其通過向用戶收費,收回投資並獲得合理回報。

適用

BTO模式適合於有收費權的新建設施,譬如水廠、污水處理廠等終端處理設施,政府希望在運營期內保持對設施的所有權控制。事實上,國內操作的相當部分名為BOT的項目,若嚴格從契約條件界定,更接近於BTO模式,因為其特許協定中規定政府對項目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等擁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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