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V人員評價法

 BBV評價法是結合行為錨定等級評價法(BARS)、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人員價值係數評價法(value)三種人員績效評價法結合,主觀與客觀結合,對成長能力、人員綜合素質、公司價值三個方面綜合評價。

BBV人員評價法定義

BBV評價法是結合行為錨定等級評價法(BARS)、平衡計分卡(BalancedScoreCard)、人員價值係數評價法(value)三種人員績效評價法結合,主觀與客觀結合,對成長能力、人員綜合素質、公司價值三個方面綜合評價。
在人力資源中,無論是單方面主觀的評價或者單方面客觀數據的評價都無法整體的對行銷人員價值、未來價值進行綜合性評價。
行銷人員的歷史財務數據或績效指標,僅能體現歷史財務業務發生的行為,對行銷人員成長性及過程無法詳細描述,且在部分績效考核指標中,績效考核指標的項目本身帶有強烈的主觀性,則績效考核結果本身不具有代表性,且在業務的發生中,業務的複雜性和特殊性以及整體業務過程無法在財務結果上顯示,以財務指標為行銷人員的主要考核指標往往帶有局限性。
在平衡計分卡中,在財務、內部流程、客戶、學習以及提高四維度指標描述,對未來和歷史數據綜合性評價,雖然可以體現人員或部門的歷史行為和未來持續發展的能力,卻無法直接顯示個人對公司創造的價值,或者說個人是否可以滿足公司期望的目標價值。
行銷人員價值係數的判斷中,過多的判斷人員在創造利潤和控制費用的能力,評價個人和部門對公司整體淨利的創造能力,過於強調客觀的評價係數,對主觀的個人其他能力忽視,如具備可複製的行銷能力,或其他的潛在能力。
BBV評價法是綜合錨定等級評價法(BARS)、平衡計分卡(BalancedScoreCard)、人員價值係數評價法(value)三種評價法,對行銷人員或部門綜合性的評價:
1.首先對行銷人員或部門長期以來的績效和過程表現在客觀的基礎上主觀定級,該環節建立在客觀的標準上,但操作中仍參有大量的主觀因素。
2.其次對人員或部門四維角度的分析,對歷史績效、未來成長綜合性的評價。
3.判斷人員或部門創造價值的能力,以及創造價值的比較係數,橫向和縱向的綜合性評判人員的綜合能力。
對行銷人員的三種評價方法,結果各不相同,但區間相似,本案例僅舉出常規數據,實際企業評價中,三種評價方法得出的結果差異比案例相差更大,對整體主觀和客觀、未來和歷史數據分析中,行銷人員體現的價值和發展性不同,結果也就不同。

BBV人員評價法提出者

BBV人員評價法由何磊(出生於烏魯木齊,1984年3月1日,航天信息優秀管理類師資)於2010年根據“行銷人員價值係數”為基礎,提出BBV評價法,以多種評價方式評價行銷人員綜合性指標。
何磊常年從事企業戰略管理、行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價值鏈管理研究。以企業戰略管理、企業行銷管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企業財務管理為基礎,以企業價值鏈管理為研究對象,以萬能表格為主要管理工具,以企業業務單元為實際案例,融合企業管理者的管理理念,著有《萬能表格在企業價值鏈管理中的套用》相關企業管理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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