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詳情
2014年8月9日16時25分,西藏自治區尼木縣境內國道318線4740公里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發地點離拉薩約有150公里。一輛旅遊大巴車、一輛越野車、一輛皮卡貨車連環相撞,事故大巴車衝出了公路護欄,墜入深約10多米的懸崖,車體嚴重變形。
傷亡情況
發生連環相撞的三輛車上共有55人,其中44人搶救無效死亡,其餘11人受傷。遊客分別來自安徽、上海、山東、河北等地。
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鄧小剛,區政府副主席邊巴扎西,拉薩市市長張延青等區、市、縣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妥善安置事故人員。事故現場調查已經展開。
2014年8月10日中國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徐紹川率工作組,配合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地方政府全力救治傷員、事故處理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的受傷人員被安置在西藏自治區人民醫院、西藏軍區總醫院、拉薩市人民醫院和拉薩市第二人民醫院。相關部門正在積極進行善後工作,對所有的傷亡人員成立一對一的處理小組,並已向傷亡人員所在的安徽、河北和山東等省發函,懇請派出專門人員赴藏,協助做好事故處置工作。
旅遊大巴旅客來自西藏飛翔旅行社,大巴屬聖地汽車旅遊公司。涉事飛翔旅行社負責人與聖地汽車旅遊公司負責人已被依法控制。
事故調查
直接原因
藏AX9272越野車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駛,在會車時違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車安全性能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在下坡路段嚴重超速行駛,會車時發現對方車輛違法占道未採取減速、警示、停車或者避讓等措施。
管理原因
拉薩志遠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缺失,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拉薩市交通運輸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拉薩市尼木縣交警大隊對所轄318國道事故發生路段車輛超速和違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縣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路面執法監管及旅遊客車超速違法行為檢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政府對交通運輸企業屬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導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落實汽車租賃企業和旅遊客運企業源頭安全監管職責工作不力。
根據調查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志遠公司主要負責人楊延傑,聖地公司副總經理及實際負責人楊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紀、政紀和行政處罰人員15人。聖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陽旭,西藏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平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並終身不得擔任旅客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責成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西藏自治區及拉薩市有關部門吊銷志遠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沒收非法所得,徹底整頓聖地公司;責成西藏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對相關責任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處以法定上限的罰款。
事故報告
2014年8月9日14時37分許,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尼木縣境內318國道發生一起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900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國務委員楊晶、郭聲琨、王勇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查明事故原因,認真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切實吸取教訓,加強旅遊客車安全管理,落實好交通運輸各項措施,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2014年8月10日,報請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旅遊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國務院西藏拉薩“8·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車輛技術、公路工程、公安交管、交通事故處理等領域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和專家論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