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三亞校車案

8·29三亞校車案是指2011年8月29日8時許,海南省三亞市發生一起3歲幼童疑似悶死在幼稚園校車內事件,幼稚園負責人隨後被警方控制。

簡介

2011年8月29日8時許,海南省三亞市發生一起3歲幼童疑似悶死在幼稚園校車內事件,幼稚園負責

幼稚園發生事故的校車幼稚園發生事故的校車
人隨後被警方控制。
29日,三亞博愛雙語幼稚園一名3歲男童在校車內死亡,下午16時左右,司機在車內發現了孩子遺體。據博愛雙語幼稚園負責跟車的王長文介紹,平日他們接送孩子時,都是上車時負責清點人數,但下車時則略去了清點人數的這個程式。
據悉,博愛雙語幼稚園目前還沒有取得辦學資格證,雖不屬取締範圍內的“黑園”,但因整改階段未過,還不能對外招生。幼稚園兩輛校車只有一輛有校車通行證,而悶死小孩的那輛麵包車還沒有辦理校車通行證。

宣判

2012年2月18日,據新華網報導,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近日對幼兒校車內窒息身亡案作出判決,三亞市某幼

幼童家長(右一、右二)痛不欲生幼童家長(右一、右二)痛不欲生
兒園工作人員王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賠償41萬元後獲刑1年6個月。
2011年8月29日8時許,被告人王某和司機趙某開著幼稚園的校車到被害人梁某家中接梁某到幼稚園上課。由於被告人王某疏忽大意,下車時未清點人數而將梁某遺忘在門窗緊閉的校車內,直至當天16時15分才發現梁某已因缺氧窒息死亡。
鑒於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節,且其家屬在案發後主動向被害人家屬代為賠償了41萬元,並取得對方諒解,結合本案案情和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經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教訓

有分析認為,此案暴露了該幼稚園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有些家長通常在孩子因故不去幼稚園時不會主動告知老師,如果孩子連續兩天不來上課時老師或園長才會聯繫家長。審判人員提醒,希望該案能給幼稚園、學校和家長們起到警示作用,各方都要加強管理,多一份責任心,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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