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西安毒快件事件

8·14西安毒快件事件

2015年8月14日包裹內流出不明液體,一名快遞員湊到跟前聞了聞,瞬間頭暈噁心,經診斷為異氰基乙酸酯中毒。據了解,異氰基乙酸酯屬於危險化學品系列,有毒性,屬於禁遞品,隨後公司20多名人員到醫院檢查。

事件背景

2015年8月14日包裹內流出不明液體,一名快遞員湊到跟前聞了聞,瞬間頭暈噁心,經診斷為異氰基乙酸酯中毒。據了解,異氰基乙酸酯屬於危險化學品系列,有毒性,屬於禁遞品,隨後公司20多名人員到醫院檢查 。

事件經過

2015年8月14日早晨7時許,20多名快遞員正在網點的倉庫內分揀包裹,一個密封的塑膠袋包裹向外流液體,一個快遞員便將其湊到鼻子前聞了聞,瞬間頭暈噁心。他感到吃驚,也湊到跟前聞了聞,也出現了頭暈噁心、氣短胸悶等不良症狀。

於是,趕緊將該包裹放入水桶之中,上面用沙土掩蓋,同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為安全起見,公司讓在場的所有人緊急前往長安醫院體檢,只有最先聞包裹的那名快遞員情況較重,繼續住院觀察,經過治療,2015年8月15日上午恢復正常,已出院。

負責人說,該包裹上寫有“異氰基乙酸酯”字樣,重量為10克,是從上海寄往西安一家製藥廠。他和快遞員出現不良症狀後,即時將情況反映給了該製藥廠。在該製藥廠的建議下,他才把包裹放入水桶中,用沙土掩埋。同時他們還報了警,未央公安分局漢城派出所民警前來查看過。

醫生介紹,留院觀察的這名快遞員有頭暈噁心等不良症狀,經診斷為異氰基乙酸酯中毒,經過治療處理,昨日上午已恢復正常,本人主動要求出院,並辦理出院手續 。

事件結果

2015年8月18日,上海郵政管理局召開局長專題辦公會議,研究“西安快件泄漏”事件處置工作,並依法吊銷上海陸安速遞有限公司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根據現有證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決定對上海陸安速遞有限公司做出吊銷《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處罰決定;在對該公司採取查封措施後,第一時間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並通告圓通總部、圓通上海分公司,明確“該公司法人此後不能重新註冊新的快遞企業、該企業名稱不能再使用、該品牌不能在同一地區設立網點”等從嚴管理措施。

上海郵政管理局召開局長專題辦公會議指出,上海圓通下屬陸安速遞有限公司不遵守安全收寄規定,不執行收寄驗視制度,違法收寄,最終產生嚴重後果,必須從嚴懲處。本市郵政業要認真汲取此事件的深刻教訓,持續加大安全工作力度,開展本市寄遞渠道疑似危化品安全大檢查等專項安全監管行動。

2015年8月18日,上海市郵政主管部門已向各大寄遞企業發出案情通報,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開展大檢查、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全面覆蓋,突出重點,立即整改 。

專家觀點

陝西省化學中毒救治基地、西安市中心醫院職業病主任杜永鋒說,異氰基乙酸酯屬於氰化物系列,屬於危險化學品,有毒性,屬禁寄品,需密封保存。若遇酸、水、高溫等情況,該物質會釋放出氰化氫氣體,該氣體毒性強,人一旦吸入,會在體內形成氰離子,氰離子抑制人體細胞呼吸,阻礙細胞的電子傳遞,從而造成細胞內窒息,導致神經系統損害。

杜永鋒介紹說,異氰基乙酸酯輕度中毒,會出現頭暈頭疼、胸悶氣短等症狀,中度中毒會出現痙攣等症狀,重度中毒,可造成人閃電樣死亡,即瞬間死亡。

因此,杜永鋒提醒,市民一般很少會接觸到異氰基乙酸酯等氰化物,為以防萬一,市民在接收快遞時,除非是自己知情的快遞,遇到不明快遞,打開之前,要格外小心,以免給自己造成損害,或者遇到不明快遞,乾脆拒收。此外,一般火災現場,也會釋放氰化氫氣體,所以發生火災時,市民一定要儘早逃離現場,防止中毒 。

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凡從事快遞行業的收件方,在收取快遞包裹時,必須對照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對包裹進行驗視,若發現所寄物品在禁寄物品目錄內,必須拒收;若所寄物品不能確認其是否屬於禁寄品,則要求寄件人提供該物品的相關證明,如果對方不能提供相關證明,則拒收該包裹。若快遞公司收件方收取禁寄品,造成人員傷亡,郵政主管部門將吊銷該快遞網點的營業執照。本次事件,快遞公司收件方在上海,西安只是派件方,所以他們已將該情況反映給上海郵政主管部門,讓上海方面對收件方公司進行調查處理。

該負責人說,根據相關規定,禁寄品是指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主要包括槍枝、子彈等各類武器彈藥;雷管、炸藥、鞭炮等各類易爆炸性物品;汽油、煤油、酒精等各類易燃燒性物品;鹽酸、硝酸、農藥等各類易腐蝕性物品;鉈、氰化物、砒霜等各類烈性毒藥;鴉片、嗎啡、古柯鹼等各類麻醉藥物;各類生化製品和傳染性物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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