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13年7月29日晚7點多,福州新店鎮澗田村的省農科院海峽現代農業示範園,老吳收拾工具準備回家,一個十五六歲女孩跑過來向他求救。
“她身體發抖,沒有穿鞋子,一隻腳上綁著鐵鏈,哭著向我藉手機。”老吳說,當時他手機沒電,但指明了下山線路。
在老吳指引下,該女孩回到表姐的暫住處。“她一進門就撲進我懷裡,號啕大哭。”該女孩的表姐說。
這個女孩叫小麗(化名)當年才15歲,暑假到福州打工賺零花錢。幾天前,她通過路邊廣告認識了一家演藝公司老闆郭某。
小麗說,起初,郭某帶她到出租房裡練舞,偶爾一起到娛樂場所看模特走台。2013年7月29日上午,郭某說有一個白天演出機會,可以賺270元。她中午去找郭某,但卻被帶到半山腰一處院子裡。郭某威脅她,“這四周都是墳墓,進來的人是出不去的。”
接下來,15歲的小麗面臨人生中最難堪的一幕:當著她的面,郭某與另一名女子發生性關係,然後將那名女子關進地窖,又要與她發生性關係。“我說正處於生理期,只可以抱一抱”。不久,郭某接到電話走了,將她鎖回地窖里。
一個小時後,小麗估計郭某離開了,將鐵鏈從地窖里掙脫,逃了出來。在表姐陪同下,小麗帶著民警,從地窖里將另一名被拘禁的女子曹某解救出來。“當時她只穿著內衣褲,身上多處被打傷。”
曹某是東街口附近一家桑拿場所女子,2013年初認識郭某,平時偶爾也會聯繫。“那天他說帶我去高爾夫球場玩,卻把我帶到狗場木屋裡。”曹某說,接著郭某出去又帶來一名女孩,要求她們伺候好他,否則就打死她們。在該女孩面前,郭某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外面是荒郊野嶺,呼救根本沒人聽見,逃跑只會遭來惡打,我不敢反抗,只能一直在哭。”曹某說,事後她被關進院子裡的地窖里,腳上鎖著鐵鏈。她不肯下地窖,遭到郭某的毆打,扯頭髮撞牆。晚上9點多,郭某向她索要錢,沒要到錢就走了。直到次日凌晨3點多,民警將她解救出來。
抓捕歸案
在狗場強姦桑拿女讓15歲少女觀看
事發後,郭某逃到晉江市,直到2013年10月15日才被公安機關抓獲。
東南快報記者得知,郭某1965年生,河南省孟津縣人,高中文化。來福州後,他與妻子在琴亭高架橋附近租了套間,成立一家演藝公司。
據郭某交代,當年7月,他租下農科院後山一個院子養狗,叫人在院裡及屋裡各挖了一個地窖,準備養蛇、變色龍等冷血動物。7月28日晚,他在睡覺前突然想要把小麗及曹某騙到狗場關起來,作長期的洩慾工具。
第二天上午,他打電話給曹某,說要帶她到後山高爾夫球場玩,並承諾給她1000元補償。當天中午,他以演出為由將小麗騙到後山,關進地窖,然後開車去接曹某。到了狗場,他準備與曹某發生性關係時,突然想起小麗,於是將小麗從地窖里放出來,讓她坐在旁邊觀看,好好“學習”,否則就打她。
事後,他沒有讓曹某穿衣服,並讓小麗去隔壁洗澡,洗完澡也不要穿衣服。其間,他將曹某關進地窖,返回屋裡要求與小麗發生性關係。小麗說自己正在生理期,只同意穿著衣服抱抱。這時,他接到一個電話要離開了,就將小麗關進地窖。
當晚8點,他回到狗場時發現小麗跑了。他回屋睡到凌晨2點多,聽到外面有很多人,就拿走小麗和曹某的手機逃跑。結果,當他逃到晉江時,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
審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郭某用鐵鏈等工具將小麗與曹某拘禁在地窖中,非法剝奪二人的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且違背二人的意志,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行要求對方與其發生性關係,犯強姦罪。對小麗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以強姦未遂認定。在非法拘禁期間,郭某向曹某索要錢財,在逃離現場時一併帶走兩被害人的手機,其行為觸犯了搶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