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背景
2018年為農曆戊戌年,屬於當地龍舟“十年一大劃”的年份。當地 自古盛行龍舟活動,史載最早見於唐朝,民間約定為逢戊年大划龍舟,形成“十年一大劃,五年一小劃,每年自由劃”的習俗一直延續。由於當地龍舟比賽臨近,該村龍舟隊便在附近桃花江面劃舟練習,同時前往鄰村進行聚餐活動。練習划龍舟,曾報備但並未通過,龍舟隊員沒有穿救生衣。類似滾水壩在當地江河中較為常見,此前當地龍舟隊常有沖越滾水壩行為。按當地習慣,龍舟隊員一般沒有穿救生衣的習慣。
發生側翻的龍舟長18米,荷載30人。事發水域水質渾濁且有淤泥,水流湍急,打撈難度大。近幾日當地剛下過雨,事發時水深超過2米。截至4月21日20時20分許,上方江水已漫過壩頂,下方水位仍在上升中。
多次參與救援的專業人士表示,在沒有合規格的救生衣情況下,沸騰線脫險可能性較低。即使有合規格的救生衣,未經訓練也難以完成。同時當被捲入流區時,有可能進入翻覆的船體,增加脫困的難度,幾分鐘時間就會耗盡體能。
事故經過
2018年4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敦睦村村民私自組織在桃花江練習划龍舟,13點40分左右,其中2艘龍舟發生側翻,共57人落水。
一艘載有統一著藍色服裝約30人的龍舟,在江面上逆著水流行駛。船上大多數人都手拿船槳划行,還有兩人站在靠近船頭位置,其中一人擊鼓,周圍伴有加油吶喊聲。
當船行至一處水壩時,船體前半部分通過,稍作停頓後順著水流向後退,而後與水壩呈平行狀態。船上隊員先是暫停划槳,後又繼續劃了約10秒鐘,船體突然側翻,人員落水。之後船上隊員分散游開,也有人嘗試去整理側翻的船體。
約兩分鐘後,又有一隻船從下游向該船側翻的方向駛來。在行駛至上一隻船發生側翻的位置時,行駛方向也發生改變,漸漸與水壩平行。在搖晃幾下後,第二隻船也發生側翻。而後聽見有人哭嚎,並提及要叫救護車。
事故分析
滾水壩的落差不大,但水從高處流下時會形成漩渦,將落水者吸住,一旦被吸住很難掙脫。此外,現場打撈上來的落水者都沒有穿救生衣,增加傷亡風險。
事故調查
2018年4月21日10時40分左右,3艘船下水,一路上走走停停,先後經過獅子岩村、巫山腳村,行至約4公里外的魯家村時,已近13時。
前方有一處水壩,3艘船停了下來。由於前幾天下雨,桃花江的水位有所升高。多位村民介紹說,根據目測,當時江面比水壩高出幾十厘米。
水壩是橡膠壩。桃花江進入秀峰區後,河道形成一個大“S”形、兩個小“S”形。公開報導顯示,為抬升水位實現通航,桃花江修建了船閘樞紐,每座樞紐都有橡膠壩和通航船閘。
多位落水的倖存者表示,龍舟都是十年大劃,過去他們划龍舟遇到的水壩都是石頭壘成的,橡膠壩是最近一兩年建的,像划龍舟遇到這樣的橡膠壩,他們還是第一次。
沖壩未成後,大家想走旁邊的水閘通行,但是無人開閘門。3艘船等了約50分鐘,但水閘還是沒開。
等待無果,約13時30分,廖勇所在的龍船行駛最前,船上的人決定再次沖壩。誰知,危險隨之而至,龍船打橫翻了,船上的人先後落水。
由於是“滾水壩”,水流流量大,壩下方的水容易“漩渦”,人若被捲入很難逃生。
事故傷亡
截至21日19時20分,40人獲救,5人送醫救治(已脫離生命危險),死亡11人,6人失聯。
截至21日21時25分許,該事件已致15人遇難,2人失聯,搜救工作還在繼續。
截至21日22時30分許,龍船翻船事件救援結束,該事件致17人遇難。
截至21日22時15分,搜救工作已全部結束。
事故處理
2018年4月21日13時32分,廣西桂林市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當地消防部門調派80餘名官兵趕赴現場救援。消防部門同時調用6艘橡皮艇、2艘衝鋒舟下河進行搜救。事故發生後,桂林市立即啟動應急聯動預案,調集公安、醫療、海事、水利、供電等部門聯動力量共200餘人趕赴現場救援。
為方便打撈,救援人員在壩上方對江水進行攔截,壩下方水位降至1.5米。滾水壩為攔水建築物,主要作用是抬高上游水位、攔蓄泥沙,當漲水時,多餘的水可溢流向下游。
事發前一天當地進行相關安全警示,結果發生意外,公安機關已對牽頭組織活動的2名人員進行控制。
事情發生後,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作出工作指示,要求秀峰區委、區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全力以赴搶救溺水者;第二,全力以赴搜尋失聯者;第三,做好善後工作。
市委、市政府相關領導,秀峰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市直相關單位、甲山街道辦事處等負責人第一時間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下設搜救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善後事宜協調處置組、傷員救治處置組、心理疏導工作組、水上安全整治工作組和宣傳工作組共7個工作組,全力開展搜救、救治、善後和調查工作。
案件進展
經審查,2017年12月桂林市秀峰區甲山街道辦事處敦睦村成立龍舟小組,李長弟為龍舟小組組長總指揮,李楊生(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會計,陽石光(取保候審)為副組長兼出納,陽志飛(取保候審)、李維桂(已溺水死亡)等人為組員,負責龍舟活動有關事項。2018年4月20日,李長弟、李維桂、陽小冬、陽石光、陽志飛經討論決定於次日組織百餘名村民划龍舟到於家村進行走親戚拜廟活動,秀峰區政府及甲山街道辦事處不予批准此活動,但活動仍按原計畫進行。李長弟、陽志飛、李楊生、陽石光、李維桂等人對事故發生地肖家船閘的橡皮壩工作情況和原理不了解,對沖壩風險評估不足,且未要求龍舟小組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訓練,致使兩艘龍船翻覆17人死亡。
案件發生後,自治區檢察院要求桂林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機關查明事實,並派出監督部門檢察官依法介入引導偵查。
2018年4月28日,桂林市秀峰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批准逮捕桂林桃花江河段龍舟翻船致17人死亡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嫌疑人李長弟。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