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24秒鐘裝置(又叫24秒計時器)是籃球運動中用來增加比賽節奏的。進攻方從發球到己方隊員手上開始計時,24秒內需完成籃球“打板”或“碰筐”動作,以上動作完成後,計時錶重新歸0開始計時24秒,24秒內不能完成以上動作即視為24秒違例。如果比賽被停止時, 24 秒鐘裝置上顯示的剩餘時間多於 14 秒, 24 秒鐘裝置不復位,但應從它被停止的位置繼續開始比賽。如果比賽被停止時, 24 秒鐘裝置上顯示的剩餘時間少於 13 秒, 24 秒鐘裝置應當復位到剩餘 14 秒的位置繼續開始比賽。
歷史
霍華德霍布森(Howard Hobson)教練,他曾帶領俄勒岡大學和耶魯大學籃球隊提出這概念。1954年,24秒裝置第一次被使用在紐約州錫拉丘茲隊的一次比賽中,錫拉丘茲民族隊的老闆丹尼比阿桑尼(Danny Biasone)是這一行動的倡導者。之後,他說服了NBA也採用這一裝置。他的隊伍也因此奪得了1955年的總冠軍。
有人評價這一發明“挽救了籃球運動”,因為當時的規則下,領先一方都會採用拖延戰術,可以在底線附近無休止的相互傳球而不算犯規。導致比賽節奏拖沓,籃球迷們對這樣的比賽不再感興趣。低比分的比賽結果非常常見。
當投籃計時鐘投入使用時,它使得大部分球員很不適應,很多人會在不到20秒的時候就射籃。
籃球比賽
在職業男籃(包括NBA和FIBA)中,採用24秒倒計時,所以它也經常被稱作“24秒種”,如果在24秒時間內無法出手射中籃筐,進攻方就被判進攻違例,喪失了進攻權。當計時器到零秒時會有蜂鳴器發出聲音,如果在計時器響的剎那出手,這被稱作有效進攻。
這個裝置無法阻止隊伍採用故意犯規戰術,使對方不能完全利用24秒組織進攻。 落後的一方可以奪回球權,重新組織進攻來追回比分。
丹尼比阿桑尼用2880秒(一場比賽的全部時間)除以120(當時平均每場比賽的出手次數),得出了24秒這一數字。
女子籃球比賽,包括職業聯賽和大學聯賽採用30秒進攻時間。但WNBA在2006年初也採用了24秒的規則。美國男子大學聯賽採用的是35秒進攻時間。
24秒鐘規則
陳述1
當一次投籃嘗試臨近24 秒鐘周期結束並且球在空中時信號響起,如果球撞擊籃板或未碰籃圈,一次違例已發生,除非對方隊員即時和清楚地獲得了控制球。裁判員應該判由對方隊員在離停止比賽最近的界外地點擲球入界,正好在籃板後面的地方除外。
舉例1:A5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24 秒裝置信號響起。球觸及籃板然後滾落在地面上,B4 觸及了球隨後A4 也觸及了球,球最後被B5 控制。
解釋:這是一個因為球沒有觸及籃圈並且球沒有即時和清晰地被對方隊員所控制而導致的24 秒鐘違例。
舉例2:A5 投籃的球觸及籃板,但是沒有觸及籃圈。在籃板球中球被B5 觸及但未被控制,此後,A5 獲得控制球。在此時24秒鐘裝置信號響起。
解釋:24 秒鐘違例已經發生。當投籃的球沒有觸及籃圈並且球再被A 隊隊員所控制的時候,24秒計時鐘繼續走動。
舉例3:在24 秒鐘周期即將結束時,A4 投籃。球被B4 合法地阻攔並且接著24 秒鐘裝置信號響起,在信號響後B4 對A4 犯規。
解釋:24 秒鐘違例已經發生。B4 的犯規將被忽略,除非是技術犯規、違反體育道德的犯規或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舉例4:A4 投籃的球在空中時24 秒鐘裝置信號響起。球沒有觸及籃圈,之後在A5 和B5 之間立刻宣判了一次爭球。
解釋:24 秒鐘違例已經發生。B 隊沒有在籃板球中即時和清晰地獲得控制球。
陳述2
如果先前控制球的隊被判給一次交替擁有擲球入界權,該隊應只有在發生跳球情況時24 秒鐘周期剩餘的無論多少時間。
舉例5:A 隊控制球,在24 秒鐘周期剩下10 秒鐘的時候發生了一起爭球。一次交替擁有擲球入界被判給了: [a] A 隊。 B 隊。
解釋:[a] A 隊只有24 秒鐘周期中剩餘的10 秒鐘。 B 隊應有一個新的24 秒鐘周期。
舉例6:A 隊控制球,24 秒鐘周期剩餘10 秒鐘時球出界。裁判員們對是A4 還是B4 在球出界之前最後觸及球有爭議,或者無法判定哪一名隊員在球出界之前最後觸及球。一次交替擁有擲球入界判給: [a] A 隊。 B 隊。 解釋:[a] A 隊只有24 秒鐘周期中剩餘的10 秒鐘。 B 隊應有一個新的24 秒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