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016年6月以來,傅某被等人夥同施某忠等人合夥從事成品油走私牟利。傅某被團伙與施某忠團伙相互合作又相對獨立,通過出資購買或租賃船隻的方式,擁有9艘“中巴”。這9艘“中巴”中,既有分屬各自團伙、各自調度的,又有共同占股、共同調度的。兩個團伙大部分時間獨立運營,但因施某忠銷路較廣,傅某被時常將所屬油船交由施某忠調配,從中抽成牟利。傅某被和施某忠團伙經傅某助、施某新等中間人介紹,利用“中巴”從“大象”處接駁走私油品,再按照陳某明、陳某山、林某建等下線團伙需求,分散轉運、過駁給指定油船,或者近岸直接卸駁至下線指定的油庫、地下油罐或油罐車。
破獲過程
2017年2月,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摸排社會治安時獲得線索:莆田籍陳某明等人長期在沿海從事成品油走販私違法犯罪活動,且交易頻繁、數額巨大。經過近5個月縝密偵查,特偵組逐步查清一個以泉州籍傅某被、莆田籍施某忠等人為首的特大走私成品油團伙,以及周邊交織錯雜的龐大網路。該團伙擁有9艘“中巴”(中型油船),長期在福建沿海從事成品油走私活動,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傅某被、施某忠團伙分別通過傅某助、施某新等人向“大象”(大型油船)購買走私成品油,並使用境外賬戶進行結算;下線有泉州籍陳某山、莆田籍陳某明、平潭籍林某建等多個成品油走私分銷團伙。
2017年7月31日,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與海警、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召開專案部署協調會,決定在泉州市公安局成立專案聯合指揮部。
2017年8月11日,傅某被、施某忠團伙再次組織多艘油船出海從事走私活動。聯合指揮部16時許下達行動命令,全面實施收網。
行動中,公安邊防、海警部門出動21艘船艇在相關海域同步行動,對目標油船實施查緝;與此同時,組織警力對前期摸排的泉州、莆田、平潭等地走私團伙主要上岸海域、地下油庫、油罐車等進行拉網式查緝。行動共抓獲傅某被、施某忠等99名涉案人員,查獲涉案油船17艘、油罐車10輛,搗毀地下油庫9處,扣押走私成品油約1700噸。
2017年9月,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對外公布,在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打私辦的指揮協調以及有關部門支持配合下,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聯合海警部門在福建泉州、莆田、平潭等地,以及周邊海域同步行動,成功破獲一起特大成品油走私案。 該案共抓獲涉案人員99名,查獲走私成品油約1700噸,打掉走販私團伙4個,摧毀一個盤踞福建沿海的特大走私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