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奧運彩票玩法

1. 16. 1

針對2012倫敦奧運會,題材中心推出了三種新彩種,讓我們看看這些新彩中國的規則吧

奧運競猜彩票“勝負過關”遊戲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奧運競猜彩票“勝負過關”遊戲(以下簡稱勝負過關遊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組織發行,在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遊戲銷售終端銷售。
第三條勝負過關遊戲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銷售。
第四條勝負過關遊戲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投注
第六條勝負過關遊戲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拳擊、擊劍、手球、曲棍球等對抗競勝類比賽為競猜對象,由購票者對指定的比賽的勝負結果進行投注,每場比賽設定2個的結果選項:
(一)“3”:表示主隊勝,客隊負;
(二)“0”:表示主隊負,客隊勝。
購買勝負過關遊戲時,由購票人對指定的比賽中至少3場、至多15場的結果做出選擇,方構成有效投注。
第七條當進行比賽的兩支球隊強弱懸殊較大時,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根據實際比賽情況採用讓球方式確定勝平負關係。具體讓球球隊及讓球數量和競猜賽程一同公布。
第八條勝負過關遊戲投注方式包括單式投注、複式投注,可多倍投注。
購票者對所選競猜比賽選擇1種投注結果為單式投注,選擇2種或2種以上投注結果為複式投注。
購票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至99倍。
購買者可進行串關投注,具體方式與投注注數的分配如下表:
過關投注 三關 四關 五關 六關 七關 八關 九關 十關 十一關 十二關 十三關 十四關 十五關
1. 3*1 1
2. 4*1 1
3. 4*5 4 1
4. 5*1 1
5. 5*6 5 1
6. 5*16 10 5 1
7. 6*1 1
8. 6*7 6 1
9. 6*22 15 6 1
10. 6*42 20 15 6 1
11. 7*1 1
12. 8*1 1
13. 9*1 1
14. 10*1 1
15. 11*1 1
16. 12*1 1
17. 13*1 1
18. 14*1 1
19. 15*1 1
20. 三關
第九條勝負過關遊戲每注2元。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十條若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或彩票代銷者銷售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退還購票者投注金額。
第十一條勝負過關遊戲投注單只用於輔助購票者投注,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購票者投注結果的間接證明
第三章設獎
第十二條勝負過關遊戲按銷售總額的65%、13%和22%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三條獎金分配辦法如下:
“勝負過關”遊戲設一個獎級,為浮動獎:
單注獎金=單注本金×所選場次的單場SP值連乘×65%。
例如:選擇1、2、5、6場比賽競猜,按4*1方式進行過關投注,如四場比賽全部競猜正確,則中獎獎金=2元×SP1×SP2×SP5×SP6×65%。
再如:選擇1、2、5、6場比賽競猜,按4*5方式進行過關投注,如第1,2,5場競猜正確,第6場競猜錯誤,則只有1注過三關的投注中獎,中獎獎金=2元×SP1×SP2×SP5×65%。
第十四條勝負過關遊戲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五條勝負過關遊戲設定調節基金,調節基金由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未中出轉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和超出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專項用於支付不可預見的獎金支出風險和設定特別獎。
第四章開獎
第十六條勝負過關遊戲在競猜比賽結束後,根據實際比賽結果進行開獎。實際比賽結果以奧運會組委會相關機構正式公布結果為準,其後對比賽結果的各類更改不影響原確認的開獎結果。開獎結果、銷售情況等信息,通過銷售網點和指定的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體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中獎
第十七條每注勝負過關遊戲有效投注與對應開獎結果對照,與開獎結果一致即為中獎。
第十八條在勝負過關遊戲銷售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發生,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如某場競猜比賽的開賽時間提前或推遲,則相應更改該項競猜比賽勝負過關遊戲的開始銷售時間和截止銷售時間。如某個競猜比賽長時間延期或整體取消比賽,則停止該項競猜比賽勝負過關遊戲的銷售工作,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二)在某場競猜比賽開始銷售後,如該項競猜比賽因故中斷,且無法產生有效開獎結果,則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三)若投注中的所有場次均為無效場次,則該投注按退票處理。若串關中部分場次為無效場次,則無效場次的所有選項均視為中獎,sp值為1。
(四)所有退票投注於60個自然日內在指定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第十九條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兌獎
第二十條中獎者應自比賽開獎結果公布後次日起60個自然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一條中獎彩票為兌獎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二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三條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奧運競猜彩票金銀銅牌競猜遊戲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奧運競猜彩票金銀銅牌競猜遊戲(以下簡稱金銀銅牌競猜遊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組織發行,在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遊戲銷售終端銷售。
第三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銷售。
第四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投注
第六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體操、舉重、跳水、射擊等角逐金銀銅牌類比賽場次為競猜對象,由購票者對指定的比賽的金銀銅牌歸屬進行投注,每項競猜比賽依據參賽選手數量設定特定數量的結果選項。
第七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投注方式包括單式投注、複式投注,可多倍投注。
購票者對所選競猜比賽選擇1種投注結果為單式投注,選擇2種或2種以上投注結果為複式投注。
購票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至99倍。
第八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每注2元。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九條若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或彩票代銷者銷售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退還購票者投注金額。
第十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投注單只用於輔助購票者投注,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購票者投注結果的間接證明。
第三章設獎
第十一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按銷售總額的69%、13%和18%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二條獎金分配辦法如下:
“金銀銅牌競猜”遊戲設一個浮動獎,即一等獎。獎金為當期獎金額的100%。
第十三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四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設定調節基金,調節基金由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未中出轉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和超出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專項用於支付不可預見的獎金支出風險和設定特別獎。
第十五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單場投注單注獎金不足2元補足至2元,補足部分從調節基金支出。
第四章開獎
第十六條金銀銅牌競猜遊戲在競猜比賽結束後,根據實際比賽結果進行開獎。實際比賽結果以奧運會組委會相關機構正式公布結果為準,其後對比賽結果的各類更改不影響原確認的開獎結果。開獎結果、銷售情況等信息,通過銷售網點和指定的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體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中獎
第十七條每注金銀銅牌競猜遊戲有效投注與對應開獎結果對照,與開獎結果一致即為中獎。
第十八條在金銀銅牌競猜遊戲銷售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發生,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如某個競猜比賽的開賽時間提前或推遲,則相應更改該項競猜比賽金銀銅牌競猜遊戲的開始銷售時間和截止銷售時間。如某個競猜比賽長時間延期或整體取消比賽,則停止該項競猜比賽金銀銅牌競猜遊戲的銷售工作,所有已售出投注按退票處理。
(二)在某個競猜比賽開始銷售後,如該項競猜比賽因故中斷,且無法產生有效開獎結果,則該項競猜比賽金銀銅牌競猜遊戲所有已售出投注,除在比賽中斷前已確知不能中獎的之外,其餘按退票處理。
(三)在某場競猜比賽開始銷售後,若某選手因故退出比賽,則該選手相關的投注不能中獎。
(四)如果競猜的比賽場次出現獎牌並列情況,則包含並列者的投注均為猜中。具體情況如下:
比賽結果 競猜結果(按金銀銅牌排列)
金牌 銀牌 銅牌
A、B -- C ABC、BAC
A、B -- C、D ABC、BAC、ABD、BAD
A B、C -- ABC、ACB
A B C、D ABC、ABD
(四)所有退票投注於60個自然日內在指定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第十九條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兌獎
第二十條中獎者應自比賽開獎結果公布後次日起60個自然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一條中獎彩票為兌獎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二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三條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奧運競猜彩票第一名過關遊戲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奧運競猜彩票第一名過關遊戲(以下簡稱第一名過關遊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組織發行,在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遊戲銷售終端銷售。
第三條第一名過關遊戲採用計算機網路系統發行銷售。
第四條第一名過關遊戲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投注
第六條第一名過關遊戲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第30屆倫敦奧林匹克運動會短跑、游泳、賽艇等分道競速類比賽場次為競猜對象,由購票者對指定的比賽的第一名歸屬結果進行投注,每場比賽設定8或9個的結果選項:
(一)“1”:表示第一道選手為第一名;
(二)“2”:表示第二道選手為第一名;
(三)“3”:表示第三道選手為第一名;
(四)“4”:表示第四道選手為第一名;
(五)“5”:表示第五道選手為第一名;
(六)“6”:表示第六道選手為第一名;
(七)“7”:表示第七道選手為第一名;
(八)“8”:表示第八道選手為第一名。
(九)“9”:表示第九道選手為第一名。
購買第一名過關遊戲時,由購票人對指定的比賽中至少1場、至多6場的結果做出選擇,方構成有效投注。
第七條第一名過關遊戲投注方式包括單式投注、複式投注,可多倍投注。
購票者對所選競猜比賽選擇1種投注結果為單式投注,選擇2種或2種以上投注結果為複式投注。
購票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至99倍。
購買者可進行串關投注,具體方式與投注注數的分配如下表:
過關投注 一關 兩關 三關 四關 五關 六關
1. 單場 1
2. 2*1 1
3. 2*3 2 1
4. 3*1 1
5. 3*4 3 1
6. 3*7 3 3 1
7. 4*1 1
8. 4*5 4 1
9. 4*11 6 4 1
10. 4*15 4 6 4 1
11. 5*1 1
12. 5*6 5 1
13. 5*16 10 5 1
14. 5*26 10 10 5 1
15. 5*31 5 10 10 5 1
16. 6*1 1
17. 6*7 6 1
18. 6*22 15 6 1
19. 6*42 20 15 6 1
20. 6*57 15 20 15 6 1
21. 6*63 6 15 20 15 6 1
22. 二關
23. 三關
第八條第一名過關遊戲每注2元。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超過20000元。
第九條若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或彩票代銷者銷售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退還購票者投注金額。
第十條第一名過關遊戲投注單只用於輔助購票者投注,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購票者投注結果的間接證明。
第三章設獎
第十一條第一名過關遊戲按銷售總額的69%、13%和18%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
第十二條獎金分配辦法如下:
(一)選擇單場時,設一個獎級,為浮動獎。
單注獎金=單注本金×SP×69%
(二)當選擇2關及2關以上時,設一個獎級,為浮動獎:
單注獎金=單注本金×所選場次的單場SP值連乘×69%。
例如:選擇1、2、5、6場比賽競猜,按4*1方式進行過關投注,如四場比賽全部競猜正確,則中獎獎金=2元×SP1×SP2×SP5×SP6×69%。
再如:選擇1、2、5、6場比賽競猜,按4*5方式進行過關投注,如第1,2,5場競猜正確,第6場競猜錯誤,則只有1注過三關的投注中獎,中獎獎金=2元×SP1×SP2×SP5×69%。
第十三條第一名過關遊戲單注彩票中獎獎金最高限額500萬元。
第十四條第一名過關遊戲設定調節基金,調節基金由浮動獎獎金取整後的餘額、未中出轉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和超出單注封頂限額部分的獎金組成,專項用於支付不可預見的獎金支出風險和設定特別獎。
第十五條第一名過關遊戲單場投注單注獎金不足2元補足至2元,補足部分從調節基金支出。
第四章開獎
第十六條第一名過關遊戲在競猜比賽結束後,根據實際比賽結果進行開獎。實際比賽結果以奧運會組委會相關機構正式公布結果為準,其後對比賽結果的各類更改不影響原確認的開獎結果。開獎結果、銷售情況等信息,通過銷售網點和指定的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體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中獎
第十七條每注第一名過關遊戲有效投注與對應開獎結果對照,與開獎結果一致即為中獎。
第十八條在第一名過關遊戲銷售過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發生,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如某場競猜比賽的開賽時間提前或推遲,則相應更改該項競猜比賽第一名過關遊戲的開始銷售時間和截止銷售時間。如某個競猜比賽長時間延期或整體取消比賽,則停止該項競猜比賽第一名過關遊戲的銷售工作,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二)在某場競猜比賽開始銷售後,如該項競猜比賽因故中斷,且無法產生有效開獎結果,則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三)在某場競猜比賽開始銷售後,若某道次的運動員因故退出比賽,則該道次的投注不能中獎。
(三)若某場比賽第一名出現並列,則投注並列者中任意一個的均中獎。
(四)若投注中的所有場次均為無效場次,則該投注按退票處理。若串關中部分場次為無效場次,則無效場次的所有選項均視為中獎,sp值為1。
(五)所有退票投注於60個自然日內在指定地點辦理退票手續。
第十九條每注彩票只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兌獎
第二十條中獎者應自比賽開獎結果公布後次日起60個自然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視為棄獎,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一條中獎彩票為兌獎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污、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二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中獎者的中獎彩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兌獎者應予配合。
第二十三條凡偽造、塗改中獎彩票,冒領獎金者,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規則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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