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2011年8月13日星期六辛卯年七月十四。

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8月12日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從2011年8月13日開始實施,最高法發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親子關係訴訟中,一方拒絕鑑定,法院將推定另一方主張成立。《婚姻法解釋(三)》,重點對親子關係訴訟中當事人拒絕鑑定的法律後果、離婚案中一方婚前貸款買不動產的處理等問題作出解釋。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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