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地點
廣州廣東國際划船中心
二、參賽報名
請各參賽單位於2011年10月9日前(以郵戳為準)將報名表分別寄到總局水上運動管理中心和賽事競委會,並將報名表(電子版)發到中國皮划艇協會信箱和賽事競委會信箱。
三、報到時間、地點
(一)裁判員1、報到: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請於11月4日報到,其它裁判員請於11月5日報到,地點為空港大酒店(白雲區人和鎮東華村華西路83號)。
2、接站:11月5日競委會在捷運3號線機場方向的人和站B出口設有接待點。請裁判員到達廣州後轉乘捷運到達該接待點,10月30日前將接站信息傳真到競委會接待處。
1、報到:各參賽隊請於11月6日報到,住宿擬安排在五龍體育休閒山莊(白雲區鍾落潭鎮杜康嶺自編8號)和金匯商務酒店(白雲區人和鎮廣花公路2號),具體安排請賽前兩周聯繫競委會接待處。
2、接站:11月6日競委會安排接站,請需接站的參賽隊將接站信息10月30日前傳真到競委會接待處。競委會只負責廣州市區域的接站,其它地方的交通問題請自行解決。

競委會在接待酒店設有接待點,可領取參賽資料。
四、費用
(一)在編人員收取參賽費650元/人,一伙食費100元/每人每天,交通費150元/人。
(二)超編人員收取參賽費650元/人,一伙食費160元/每人每天,交通費180元/人。
(三)交通費包含一次抵離穗和訓練比賽期間的接送。
(四)訂票費每張30元,訂票後如有變更,將不保證更換乘車的日期,所需費用自理。
(五)以上所有費用請各參賽隊報到當天一併交齊,提前離會者一概不辦理退費,繳費地點設在報到的賓館。
(六)裁判員差旅費報銷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經濟字[2001]40號”檔案第一條第五款執行。報銷按照乘坐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的標準給與報銷,競委會報銷廣州市內一次轉乘捷運、公交的費用。請務必憑保留票據原件,否則不予報銷。
五、其它事項
(一)賽區劃定運動隊帳篷搭建區域,請各代表隊自備帳篷,每隊僅限1頂,占地面積不大於20平米。
(二)如需接站或預定返程車票,請認真填寫“接站及返程票預訂單”,並於10月30日前傳真至競委會接待處。參展費用聯繫方式(一)在編人員收取參賽費650元/人,一伙食費100元/每人每天,交通費150元/人。
(二)超編人員收取參賽費650元/人,一伙食費160元/每人每天,交通費180元/人。
(三)交通費包含一次抵離穗和訓練比賽期間的接送。
(四)訂票費每張30元,訂票後如有變更,將不保證更換乘車的日期,所需費用自理。
(五)以上所有費用請各參賽隊報到當天一併交齊,提前離會者一概不辦理退費,繳費地點設在報到的賓館。
(六)裁判員差旅費報銷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經濟字[2001]40號”檔案第一條第五款執行。報銷按照乘坐火車硬臥、輪船三等艙的標準給與報銷,競委會報銷廣州市內一次轉乘捷運、公交的費用。請務必憑保留票據原件,否則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