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最新版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全真模擬試卷

二、除考試另有規定外,考試時只準帶黑、藍色鋼筆或原子筆、28鉛筆、橡皮。 八、考試結束鈴晌,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翻放,經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場。 九、對違反考場規則者,按《應考人員違紀處理實施辦法》處理。

內容介紹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指導叢書·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全真模擬試卷(5套裝)》: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指導叢書。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生須知
一、全國執業藥師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應考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年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應考人員必須當年度通過應試科目,才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二、檔案號是考試部門對應考人員成績管理的依據,因此,拿到准考證後,請記住並且保管好本人的“檔案號”。直至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為止。
三、准考證上的考號是按照考試科目進行編制的,不同的科目有不同的考號,考試時,應考人員每參加一門科目考試,必須填寫對應的考號,切勿填錯l!!
四、考試形式:全部考試科目均為客觀題,全部用28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五、考試規定: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墨水筆(簽字筆)或原子筆。28鉛筆、橡皮、小刀。
考場規則
一、應考人員在考試前15分鐘,憑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試另有規定外,考試時只準帶黑、藍色鋼筆或原子筆、28鉛筆、橡皮。小刀進入考場。已帶資料、報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三、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電子記事本(電子字典)等器材,也不得作時鐘使用,上述物品必須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將其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開考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後,才能交卷退場。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五,開考鈴響後方可答題。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和答題紙答題必須用鋼筆或原子筆,答題卡作答必須用28鉛筆填塗;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菸,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嚴禁交頭接耳、夾帶傳遞資料、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卡)。
八、考試結束鈴晌,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翻放,經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題本,答題紙(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對違反考場規則者,按《應考人員違紀處理實施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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