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2004年香港捷運縱火案發生於2004年1月5日,是香港捷運自1979年啟用以來首宗列車縱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輕傷。
案發經過
65歲老翁嚴金鐘於當天早上7時30分至9時期間,在捷運荃灣站入閘,登上一列往中環站方向的荃灣線061號列車。
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駛進維多利亞港下的捷運隧道前往金鐘站時,嚴金鐘在列車頭卡車廂(肇事車卡編號:A167;今已修復),用打火機燃點一個盛有天拿水(Thinner,即稀釋劑)的膠瓶。當時任職政務主任,現為見習律師的社會民主連線前秘書長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仍然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且產生大量濃煙。
駕駛列車的車長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並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逃生期間,季詩傑曾經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嚴金鐘但未成功,嚴金鐘於9時15分逃離金鐘捷運站,並於翌日中午12時25分返回其住所。
犯罪動機
事發後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畫炸毀捷運的信件,警方其後迅速將之拘捕,而嚴金鐘在警誡下供稱:“(香港粵語)政府攞咗我六架車,我咪喺金鐘整劑大災難佢嘆下,我叫嚴金鐘,咪喺金鐘囉”中文意思為“政府取走我六輛車,我就在捷運金鐘站製造一場大災難讓他們承受,我名叫嚴金鐘,所以就在金鐘站作事。”。
根據警方調查,嚴金鐘本身行動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裝的腳踏車代步。由於他曾經因為那改裝過的腳踏車被控告無牌駕駛的罪名及被判入獄,基於報復心態才作案。精神科醫生亦證實被告患有妄想症。嚴金鐘最後於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終身監禁,是第一名因純縱火罪(但無引致死亡)而被判處終身監禁的人。
防範措施
縱火案發生後,鐵路警區加派軍裝巡邏小隊警務人員在列車車廂內巡邏,同時抽查可疑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