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菸葉收購工作的要求和紀律

2004年菸葉收購工作的要求和紀律,發文時間是二○○四年七月八日。

檔案發布

國煙辦【2004】437號

各省級局(公司)、工業公司 為保持良好的菸葉收購秩序,提高對菸農的服務水平,嚴肅收購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菸葉的專賣管理規定和菸葉收購政策,根據《菸草行業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和行業各項規章制度,國家局制定了《2004年菸葉收購工作的要求和紀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菸葉收購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四年七月八日

為保持良好的菸葉收購秩序,提高對菸農服務水平,嚴肅收購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菸葉的專賣管理規定和菸葉收購政策,現對菸葉收購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和紀律。

檔案內容

七條要求

1.嚴格按契約收購,制止超計畫收購。契約內菸葉要全部收購,無契約、超契約的菸葉一律不準收購。 2.完善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要全面推行收購預檢制,完善預檢方案,技術員分片入戶,幫助菸農分級。繼續推行約時定點、分期分批的交售方式。有條件的產區要組織運輸工具,幫助菸農售煙。增強對菸農的服務意識,完善服務措施,改進服務質量,提高菸農滿意度。 3.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及時兌現菸農貨款。按國家菸葉收購價格和調撥價格收購、調撥菸葉,堅決制止價外補貼和加價收購。要當場兌現菸農菸葉款,嚴禁“打白條”。 4.堅持菸葉國家標準,確保等級質量。要強化對驗級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對樣收購,不準提級、壓級收購。全面推行封閉收購、密碼驗級制度。嚴格執行菸葉購銷契約,提高菸葉工商交接等級質量。 5.強化專賣管理。嚴格執行菸葉專賣管理規定,嚴禁跨區收購,嚴厲打擊內外勾結,堅決杜絕體外循環。 6.加強監督檢查。成立菸葉收購工作督查組和質量檢查組,檢查國家各項收購政策的落實,協調毗鄰邊界收購秩序,檢查收購和工商交接等級質量。菸葉收購工作要接受社會監督。 7.健全領導責任制。各單位主要領導是菸葉收購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把收購工作作為當前主要任務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建立收購工作預警機制,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杜絕惡性事件。

五條紀律

1.嚴禁不按契約收購,違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2.嚴禁跨區收購,違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 3.嚴禁加價收購,違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4.嚴禁內外勾結,體外循環,非法從系統外收購菸葉,違者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處分。 5.嚴禁降低標準收購菸葉,凡執行國家菸葉標準不到位、收購等級合格率和工商交接等級合格率嚴重偏低的,全行業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直接責任者和負有領導責任者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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