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黑龍江雙城市商販元宵被搶事件

當天,張偉和郭振宇找到了雙城市城管行政執法局,這才得知元宵被執法局送到敬老院慰問老人了。 城管執法局變成“搶的單位”可怕,還可怕在侵害商戶利益,破壞市場秩序上。 雙城市城管執法局開車“搶”元宵的事件,顯然又再為城管抹黑。

事由

2012年2月2日上午9時許,哈爾濱雙城市半分利副食店的張偉放在室外門口的幾箱子元宵丟失,“不告訴我們一聲就給搬走了,這和偷、搶有什麼區別”張偉在向微博聯播記者講述事情經過時仍難掩憤怒。無獨有偶,好心人家水果蔬菜批發商店的郭振宇也被強征了60多袋元宵,“城管當天開著三輛車在大街上收商販的貨物”“事先我們什麼通知都沒接到,等我們發現時,城管已經開車走了”。
當天,張偉和郭振宇找到了雙城市城管行政執法局,這才得知元宵被執法局送到敬老院慰問老人了。“還有一些商販不敢來找”“送敬老院慰問老人,我們可以自己送,用不著執法局搶我們的東西搞慰問”郭振宇說。

回應

雙城市雙城鎮敬老院副院長崔鐳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雙城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當天給敬老院送來了140多袋元宵。院裡住有60多位老人,城管執法局經常給老人送些沒收的食品。
7日,雙城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周旭東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說,當天執法人員拿走商店元宵的事情他知道,城管當時雖屬正常執法,但執法人員在執法時“走樣”,已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處罰。按照相關規定,罰沒物品通過拍賣、銷毀、送交民政機關等方式處理。因此把元宵拿給了雙城市雙城鎮敬老院。
周旭東還說,此事件中不存在城管搬走元宵商戶卻不知情的問題。城管部門的處罰都是按照程式執行,對罰沒物品的商戶出示了扣罰單,但有些商戶拒絕接受和簽字。隨後,雙城市管理執法局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日期是2月2日的執法處罰單,“半分利”“好心人家”在處罰單上寫著“拒簽”。
黑龍江省內一位城管執法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說,在城管執法過程中,對違規業戶原則上可以暫扣罰沒物品,待業戶接受處罰後,再退還給業戶,執法部門不能隨意處理罰沒物品。

道歉

8日上午,雙城城管局工作人員登門道歉,分別給張偉、郭振宇賠償款700元和500元,他們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來論

哈爾濱雙城市城管執法局公然開著三輛車,在大街上向商戶強行徵收或攤主不在就拿的方式,收了140多袋元宵,送到當地敬老院當“慰問品”,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居然稱:“這就是個搶的單位,就是你托人花錢來這單位,也就是下去搶,這單位就是這么個管法,搶是領導臨時決定的”。
執法就是搶,聽來令人膽寒。城管執法局是乾什麼的?簡言之,就是代表政府管理城市的行政執法部門。既然如此,就應該文明執法,帶頭守法。怎能變成“搶的單位”呢?當然,執法局工作人員自稱的“搶”,與《刑法》中的搶劫還是有區別的,犯罪分子的搶採取的是暴力手段,城管人員的“搶”利用的是執法權力,實則屬於權力失控。權力本來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到頭來,城管部門卻用它來對公民實施掠奪,想起就讓人感到可怕。
城管執法局變成“搶的單位”可怕,還可怕在侵害商戶利益,破壞市場秩序上。商戶的元宵既不是假冒偽劣商品,銷售又未影響城市秩序,完全屬於合法經營,城管人員根本沒有權力對其銷售的元宵“執法”。因此,如果允許城管工作人員隨意對商戶經營的商品無償徵收或曰“搶”,商戶的利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市場秩序也會發生混亂。這種情況若大面積擴散,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難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年來,城管部門由於職責不清、人員良莠不齊和濫用執法權,公眾頗有微詞。雙城市城管執法局開車“搶”元宵的事件,顯然又再為城管抹黑。因此,雙城城管不能就事論事,須舉一反三,總結教訓,認真整改。否則,可能還會繼續“搶”下去。目前城管一度被“妖魔化”,在社會上口碑不佳、聲譽不好。城管重塑形象還需下大力氣,不妨先從自身工作開始,文明執法、把商戶當朋友看,在執法時儘可能不出現類似的“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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