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11年2月11日,江西省鄱陽縣公安局接到報案,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夥同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分社主任徐德堂等人,涉嫌轉移財政局存儲在農村信用聯社城區分社的資金9400萬元,李華波已攜巨款外逃。案發後,江西省委、省政府和江西省紀委高度重視,成立了查辦鄱陽縣"2·11"案件調查組,徹查與此案有關的人和事。
經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兼會計張慶華等人相互勾結,採取偽造公章、私開轉賬支票、虛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騙取鄱陽縣財政局存放在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資金9400萬元,資金提現或轉賬後,被李華波、徐德堂、張慶華等人私分。
“2·11”案損失重大、影響惡劣、後果嚴重、教訓深刻。經案件調查組調查,這一案件發生的原因,一是財務管理混亂,鄱陽縣財政局違規開設賬戶,專戶開設過多過濫,印鑑保管使用不嚴,結存財政金額過多;二是金融管理混亂,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人民銀行國庫和代理銀行之間對賬制度落實不到位;三是資金監管不力,鄱陽縣財政監督局未認真開展各項資金撥付監督檢查,省、市財政部門對鄱陽縣財政工作監督不力、把關不嚴;四是幹部管理鬆懈,鄱陽縣財政局和縣農村信用聯社對幹部教育管理嚴重缺位;五是主要領導幹部腐敗,鄱陽縣財政局和縣農村信用聯社主要領導不僅本人違法亂紀,而且忽視單位內部管理,嚴重失職瀆職;六是用人嚴重失察。
案發
2011年2月11日中午,李華波給財政局分管領導打來電話炫耀“捲款外逃”,承認私刻公章轉移資金;還留下一封“檢舉信”,托李華波的妹夫交給徐德堂,再轉交給時任財政局長的歐陽長青。歐陽長青馬上開出緊急提款通知單,讓工作人員到銀行提取資金,發現賬戶上已經沒有那么多錢,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情重大,鄱陽縣公安局立即向縣委、縣政府緊急匯報。“2·11”案件領導小組迅速成立,並派遣縣經偵大隊全體偵查人員對涉案人員住所和社會關係調查布控,徐德堂和縣財政局經建股專戶管理員張慶華落網,而李華波及妻兒早已分批逃離鄱陽,目前下落不明。
查辦
在李華波逃離前留下的“檢舉信”中,詳細講述了這些年夥同縣農村信用聯社城區分社主任徐德堂等官員用假公章從國家專項賬戶中套取資金的作案手段。以這封書信為線索,特偵組在2月11日當天在鄱陽縣城成功控制了縣農村合作聯社城區分社主任徐德堂和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張慶華。
特偵組決定並由縣經偵大隊對涉案人員住所和社會關係調查布控,案件的涉案金額初步查實達9400萬元,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已逃往境外,涉案的鄱陽縣農村合作聯社城區分社主任徐德堂、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副股長張慶華已被控制。目前已查明其中1770萬元被李華波、徐德堂等犯罪嫌疑人侵吞,餘款去向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9400萬元財政資金流失是通過打在由李華波、徐德堂預先註冊的鄱陽縣錦繡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賬上實現的。而註冊於2006年底的錦繡市政公司幾年來一直沒有開展過業務,也未按時年檢,已經被工商部門列入吊銷執照的企業名單。而這一信息長期被忽視,數年來竟沒有人懷疑該公司的資質問題。
2月20日晚間,鄱陽縣對“2·11”案件最新進展情況進行通報,目前已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追繳贓款和查封財產總計1003萬元,並已查明其中4605萬元的去向,餘款去向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對案件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鄱陽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及分管局領導程四喜已被免職。
8月1日,江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經江西省委同意,決定追究57名相關人員的責任;責成4個單位作出深刻檢查;對參與作案的李華波(在逃)、徐德堂、張慶華等7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的原鄱陽縣政協副主席、縣財政局局長歐陽長青,以及涉嫌貪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原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曹紹洲等5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賭害
一個蘿蔔章,越過7個資金管理環節!
從2006年起,李華波被人帶到澳門賭博後,此後一發不可收拾,在通過虛假手段套取了一定的財政賬戶資金後,窟窿一直填補不上,越賭陷得越深。前些年,李華波還在縣城和人合夥經營了一家旅行社,偶爾出境一周不歸。現在想來,李華波開辦旅行社是為了方便到澳門參賭。意識到山窮水盡後,李華波撇下了合夥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縣農村合作聯社城區分社主任徐德堂,春節前夕帶著妻兒逃到境外。李華波在逃離前,還向朋友借了巨額債務。之前,媒體報導李家一家四口逃亡地點是加拿大,當地有最新說法是特偵組掌握了李家的行蹤,不一定是加拿大,有可能滯留在新加坡。還有說法李家的人目前還沒有出境,躲藏在國內。
假印
一個蘿蔔章,越過7個資金管理環節!
據了解,李華波私刻的公章全名叫“鄱陽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專用章”,由於有了這個章,他輕易繞開了諸多環節。張慶華出具支票蓋章後,李華波就到銀行劃撥資金了。財政局資金劃撥的流程和機制中,每劃撥一筆錢,7個環節、多人經手,作案的關鍵還是人的問題;還有就是李華波私刻了公章,而銀行又沒有盡到鑑別公章印鑑的義務。
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理事長吳智敏承認,在李華波更換印鑑過程中,農信社城區分社存在把關不嚴的問題,“銀行競爭激烈,大客戶不敢丟,關係熟悉後,程式就忽略了”。 2009年11月,李華波更換印鑑,本該向財政局申請並經主要領導批准,但並未履行這一手續就更換了印鑑。按照鄱陽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規定,由縣聯社派到各分社的委派會計負責鑒章和審核工作,行使監督職能。而在李華波和徐德堂等人持續數年的套取轉移資金過程中,卻無人發現異常。
而時任財政局長的歐陽長青更樂得推諉:“每個月銀行都要給財政部門一張包含賬戶餘額的對賬單,上面的數字與資金流量都是一致的,而且所有在建工程都沒有受到影響全國的財政部門和銀行間都是這么對賬的,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銀行,但問題就在於太相信銀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