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前言
一、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中國是一個擁有12.5億人口的開發中國家。維護和促進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始終是中國在人權方面的首要課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將解決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問題放在首位,大力發展經濟,使國民經濟以年平均增長9.6%的速度持續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20年來,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近5倍,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3.4倍。城鄉居民收入大大增加。1978年至1997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由133.6元提高到2090.1元,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3.4倍,年平均增長8.1%;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43.4元提高到5160.3元,扣除物價因素,實際增長2.1倍,年平均增長6.2%;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由210.6億元增加到46279.8億元,人均儲蓄存款由22元增加到3744元,分別增長218.8倍和169.2倍。居民住房條件明顯改善。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由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1997年的8.8平方米,增長1.4倍;農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從8.1平方米擴大到22.46平方米,增長1.8倍。國內商品充足,絕大多數商品已經供過於求或供求平衡。城鄉居民每百戶電視機擁有量已高於世界平均水平。交通、通訊等生活設施和各方面生活環境逐步改善,生活質量大大提高。居民消費支出中食品支出的比例不斷下降。1997年,城鎮居民“恩格爾係數”由1978年的59.5%下降到46.4%;農村居民“恩格爾係數”也已下降到55%。統計表明,從經濟水平、物質生活、人口素質、精神生活和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測算,截止1997年,中國已實現小康初始水平的86.52%。這說明,中國人民生活水平總體上說已經溫飽有餘,正在接近小康。
1998年,中國政府繼續為維護和促進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作出巨大的努力。在這一年裡,中國遭遇了歷史上罕見的特大洪水,2億多人口受災,直接經濟損失達2000多億元。在與洪水災害作鬥爭的過程中,中國政府始終把災區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動員全國人民採取一切措施,確保受災民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清潔的水喝、有住處、有地方看病,保證災區學生都能上學讀書,使災區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妥善安置,使他們的生命財產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中國政府還採取切實措施,認真安排災後重建工作,確保災後沒有出現大的疫情,保證了災區人民安全過冬,保證了他們重建家園和恢復生活、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進一步蔓延,嚴重損害亞洲和拉美許多國家的經濟利益,使上億人口的生存狀況惡化,也對中國的經濟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中國政府積極採取應對措施,成功地抵禦了亞洲金融危機的衝擊,使國民經濟保持較快增長,人民生活繼續得到改善。1998年,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7.8%;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比上年實際增長4.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5.8%。與此同時,中國還在面臨周邊許多國家貨幣大幅度貶值的壓力和承擔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以對世界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人民幣不貶值,並向有關國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為維護世界經濟的穩定,緩解危機對各國人民生存和發展的不良影響,作出自己的貢獻,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讚譽。
中國在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始終高度重視解決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1998年,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又有800萬農村貧困人口解決了溫飽問題,從而使我國農村的貧困人口由1978年的2.5億下降到目前的4200萬,成為世界上貧困人口減少最快的國家。這與世界上目前還有13億貧困人口且以每年2500萬的速度增長的情況形成鮮明的對照。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環境的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大大提高。據統計,中國的人口死亡率已由建國前高達33‰下降到目前的6.5‰左右,人口預期壽命已由建國前的35歲提高到目前的70.83歲,比開發中國家的平均指數高出10歲,達到中等已開發國家的水平。
二、公民政治權利的保障
中國在促進人民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同時,重視民主與法制建設,依法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
在中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及其常委會的組成人員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來自各族各界,具有廣泛性。1998年初選出的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農民占18.9%,知識分子占21.08%,幹部占33.17%,民主黨派和無黨派愛國人士占15.44%,解放軍占9%,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占1.17%,歸國華僑占1.2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決定國家大政方針,行使國家立法權。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選舉和決定了新一屆國家領導人。九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一年多來審議通過了24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特別是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現行憲法進行了修改,將“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從而將“依法治國”的基本治國方略上升為憲法原則,這對於加強民主與法制建設,依法保障人權,具有重要意義。立法工作進一步民主化。去年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公布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契約法草案等3部法律草案,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先後就多項法律草案的制定或修改到全國各地進行調研,聽取意見和建議。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工作明顯加強。1993年至1997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等23部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組織6個檢查組,對農業法等6項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各專門委員會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等8部法律的實施進行了檢查,有效地督促了這些法律的貫徹實施。
人大代表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的熱情進一步提高。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期間,代表共提出議案830件,議案總數居歷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首;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2782件,有關單位均進行了認真研究、辦理,並向代表作出答覆。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代表共提出759件議案,其中有關立法占60%,是歷屆歷次大會涉及立法議案最多的一次,反映了代表依法治國意識的增強。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辦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1998年共收到人民來信6萬多件,接待民眾來訪1.1萬多人次,督促有關部門處理了一批重要的案件,幫助民眾解決了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治協商會議由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無黨派愛國人士組成,具有廣泛代表性。九屆全國政協委員共2196名,來自34個界別,其中非中共黨員占總數的60.1%,八個民主黨派委員占29.7%。各民主黨派和政協組織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和參政議政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1993年至1998年,中共中央就國家大政方針、國家領導人人選以及各項重大決策、法律、法規,同參加政協的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代表進行了62次各種形式的協商活動。據統計,目前非共產黨人士在全國各省級政府中任正副局長職務的近200人,在市級政府及各省直屬廳(局)中任正副處長的6000多人。1993年至1997年,全國政協就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生活方面的一些重要問題,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提出重大建議100多項。1998年,全國政協委員就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科教興國、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等重大問題,向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提出多項建議和意見;全國政協還就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扶貧、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環保產業等組織專題調研51項,提出專題調研報告45件。與此同時,全國政協加大提案辦理力度,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全國政協九屆一次會議以來,各民主黨派、全國工商聯和有關人民團體和各界委員共提出提案3041件,經審查立案2664件。提案已分別送中共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處理。
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展。各地農村在村民自治中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全村有選舉權的村民以直接、差額、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並可視其政績進行罷免;村內所有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從土地承包方案到宅基地使用,都交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內的日常事務,通過村民會議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進行民主管理;對村委會工作、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通過村委會村務公開包括財務公開,進行民主監督。到1997年底,全國選舉產生了90多萬個村民委員會,378.8萬名村委會幹部。目前,60%的農村已經初步確立了村民自治制度。全國農村村民委員會普遍進行了三至四次換屆選舉,參選率一般在90%以上。村務公開已在全國絕大多數農村建立起來,河北、四川、雲南、山西、天津等11個省市,村務公開的農村已達90%以上。1998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為進一步推進農村基層民主建設,保證人民民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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