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14日


1985年10月14日,台灣破獲一起販賣偽造學歷證件案。據“調查局”調查證明,屏東縣私立明德中學,從一九七○年至一九七九年的十年間,有七成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是出售的;一九七九年以後,有一半是賣出的。買得證件者有人出國留學,有人考上大專,也有人取得資格擔任公職或當尋民意代表”。
這一偽造學歷證件弊案牽涉頗廣,不但在國內出售,國外也有人求購。該校所偽造的學歷證件計有,高中日間部畢業證書、高中及國中部結業資格證明書,國中部學業及格證書等。
熟悉明德中學販售文憑內幕的人士指出,明德中學出售學歷的交易大約有三種,一是學生每學期按時繳學費,不用上課。這類學生多為“老”學生,少數現任縣級民意代表向該校買得學歷證件。二是一次付清學費,這類學生是急需學歷證明,以便應考求職。高雄碼頭工人有些就在該校購買了學歷。三是人頭學生。多系高中留級或轉學生,為保留學籍,將學籍寄在明德中學,而學生並未上課。
明德中學販賣偽造學歷證件舞弊案,引起台灣各界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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