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2日

大事記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決定》。 要求從1982年起,用兩三年時間,分期分批地對所有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工作,包括整頓領導班子、職工隊伍、管理制度、勞動紀律、財經紀律、黨的作風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等等,通過全面整頓,逐步地建設起一種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領導體制,一支又紅又專的職工隊伍和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 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共七章二十八條。

大事記

1982年1月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決定》。要求從1982年起,用兩三年時間,分期分批地對所有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的整頓工作,包括整頓領導班子、職工隊伍、管理制度、勞動紀律、財經紀律、黨的作風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等等,通過全面整頓,逐步地建設起一種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領導體制,一支又紅又專的職工隊伍和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

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共七章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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