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24日

1953年11月24日,政務院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掃盲標準、掃盲畢業考試等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市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 根據民眾要求,縣掃盲工作委員會或教育科可給考試及格者發掃盲畢業證書。

1953年11月24日,政務院掃除文盲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掃盲標準、掃盲畢業考試等暫行辦法的通知》。

《通知》規定,掃盲標準為:幹部和工人,一般可訂為認識2000個常用字,能閱讀通俗書報,能寫二、三百字的套用短文;農民一般訂為能識1000個常用字,大體上能閱讀通俗書報,能寫常用的便條、收據;城市勞動人民一般訂為能識1500個常用字,讀、寫標準參照工人、農民的標準。各省、市可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根據民眾要求,縣掃盲工作委員會或教育科可給考試及格者發掃盲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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