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4月25日


1944年8月21日到10月7日,蘇美英3國和中美英3國分別在華盛頓附近的敦巴頓橡樹園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建立普遍性國際組織的建議案》。建議案把該國際組織定名為“聯合國”,規定了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會員國的資格,主要機關的組成和職權等。
1945年4月25日,聯合國制憲會議在美國舊金山開幕。與會的有50個國家的282名代表以及隨行人員1700多人。中共領導人董必武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之一參加會議。
6月25日,50個國家的代表一致通過聯合國憲章。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及安全”,“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之進展”。其基本原則是:主權平等、真誠地履行國際義務,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不干涉他國內政等。憲章還規定聯合國的6個主要機構,即聯合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和秘書處。6月26日舉行鑑定儀式。這天后來被定為“憲章日”。10月24日,聯合國憲章正式生效,這天被定為“聯合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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