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式衝鋒手槍

(圖)1911式衝鋒手槍1911式衝鋒手槍

全自動手槍即衝鋒手槍在美國也被稱為“口袋機槍”(Pocket Machineguns),這種輕便小巧的小型速射武器由於效用存在爭議,因此不是各國兵工業發展的重點。歷史上出現過的衝鋒手槍屈指可數,如格洛克18、斯捷奇金APS,而早年西班牙星公司推出過1911式衝鋒手槍。

歷史

(圖)1911式衝鋒手槍星公司在1931-1934年間生產的PD型1911式衝鋒手槍

在美軍正式裝備M1911手槍之後,許多西班牙的槍械廠商如星(Star)、駱瑪(Llama)和阿斯特拉(Astra)都紛紛開始仿製M1911式手槍,這些的1911都只是仿製了1911的外形,卻沒有1911的內涵,其內部結構是不相同的,尤其是簡化了擊發機構。

到了1930年,星公司研製了以他們的M1922型半自動手槍為基礎的第一種仿1911式衝鋒手槍。這種星式衝鋒手槍有不同的型號,其中一些型號配有可拆卸的槍托、可調整的機械瞄具,有些型號安裝有加長的槍管,而且該槍可在9×19mm派拉貝魯姆、7.63mm 38 ACP、.45 ACP等多種口徑間轉換,當時西班牙民防軍就選擇了9mm伯格曼·貝阿德口徑的這一系列衝鋒手槍作為制式手槍。另外彈匣容量也有多種不同的容量,有15發、25發和32發等。這種星式衝鋒手槍安裝有上下滑動的楔形快慢機選擇鈕,其位於套筒的右後方,表面有鋸齒形的防滑紋。當其向上推時,槍只能半自動射擊;推向下時,就能實施全自動射擊。

這種星式衝鋒手槍最明顯的缺點就是全自動射擊時難以控制,該槍的射速超過1,000發/分,然而,歷史上第一把載入史冊的M1911手槍的全自動型並非來自正規的槍械製造業界,而是來自美國德克薩斯州聖安東尼奧的一家不出名的槍店,這家槍店屬於一個名叫希曼·萊曼(Himan S. Lebman)的年輕槍匠。

結構原理

(圖)1911式衝鋒手槍1911式衝鋒手槍 機構原理

1911式手槍的自動方式為槍管短後坐式,閉鎖方式為槍管偏移式(槍管繞絞鏈上下擺動),也稱為槍管擺動式或槍管起落式。槍彈發射後在火藥氣體壓力作用下(或手動上膛時用手拉動套筒),套筒和槍管一起後坐,由於絞鏈的下端固定在套筒座上,因此其上端向後轉動,越過死點(起延遲開鎖作用)後便逐漸拉槍管尾端向下擺而開鎖。當套筒復進推彈入膛時,推動槍管復進到位,因為槍管後下端與套筒座為絞鏈連線,所以槍管向前運動時,使絞鏈向前迴轉,頂起槍管尾端,使槍管後上方的兩條閉鎖凸筋正好進入套筒內壁相應的閉鎖槽中。

手動保險在底把尾部,早期的型號只在左側有手動保險,現在有一些型號兩側都安裝有手動保險。把手動保險機柄推到上方位置時,會鎖住擊錘和阻鐵,同時,保險機進入套筒的缺口內,阻止套筒運動。該槍還有握把保險,當套筒已經復進到位,而且手動保險裝定於“發射”位置時,只有手緊壓握把保險並扣扳機才能擊發。因為握把保險傳動桿上的突齒轉動扳機連桿之上,所以手扣扳機連桿扳機桿能充分後移,帶動阻鐵運轉,解脫擊錘,完成擊發動作。若此時未壓緊握把保險,則其傳動桿上的凸齒便抵在扳機連桿上,阻止扳機連桿運動,故不能發生,另外擊錘上還有一個半待發卡槽,它能使手槍在膛內有彈的情況下安全攜帶。如果有某種原因,阻鐵自擊錘的待發卡槽中意外滑脫,則阻鐵會隨之卡入半待發卡槽,使擊錘無法打擊擊針由此避免發生“走火”。

發展歷程

(圖)1911式衝鋒手槍柯爾特公司早期試製1911式全自動型

萊曼所改裝過的1911式手槍都不盡相同,最初的型號只能全自動射擊,而後來的型號則具有快慢機功能,可選擇半自動或全自動,但所有的這些改裝槍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均安裝有前握把和槍口防跳器。在當時,德國毛瑟公司和西班牙星公司都在生產的衝鋒手槍,但都沒有這些的裝置。這說明萊曼雖然只是一個小槍匠,但他具有相當的創造力和想像力,他是思考過應該採用什麼方法才能有效地控制過高的射速所產生的操控性問題。

此外,萊曼的出色之處還在於他改裝的是柯爾特原裝的1911式,這比西班牙星公司的仿製槍要困難得多。因為西班牙的仿製1911式其實只是外形和基本結構相似,其擊發機構與原裝1911式是不同的,要改成全自動還比較簡單,只需在套筒上加上一個裝置(通常是上下滑動式的快慢機),使其在套筒復進到位的時候如果扳機仍然保持扣壓狀態,就能自動抬起擊錘阻鐵。而原裝的1911式如果只是改裝成只能全自動射擊還比較容易,但要加上快慢機選擇射擊方式就要困難得多,需要加裝數個零件。這也可能是他的每一把改裝槍都不盡相同的原因,他一直在摸索和改進更完善的方法。

由於萊曼改裝的手槍在1930年代中期引起美國陸軍的注意,柯爾特公司從萊曼改裝的手槍上獲得靈感,並著手研製自己的選射型1911式衝鋒手槍。開展該項研究計畫的另一個原因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威脅,增加柯爾特對研製軍用型1911式衝鋒手槍和卡賓槍的興趣。該計畫在1938年開始,研究和發展小組由威廉·斯沃茲和賀瑞斯·甘迺迪領導,甘迺迪在1949年7月28日把他們的設計成果申請了專利(專利號2,462,505),而這項設計正是在萊曼的設計的基礎上進行改進的,而且同時研製有.45 ACP和.38 Super兩種口徑。雖然柯爾特實驗的選射型1911武器系統在可靠性方面沒什麼問題,但由於軍方還是更關注像M3A1“注油槍”和司登衝鋒鎗這樣更廉宜而且在實戰條件中更有效的衝鋒鎗,而且據說.45 ACP型在連發時就像“高射機槍”一樣,其難以操控的程度可想而知,而.38 Super口徑雖然比較好點,難怪當初萊曼改槍的對象大多選擇.38 Super口徑。但這種口徑的衝鋒手槍的使用效果還是讓軍方的人無法接受,因為軍方對士兵自衛武器的性能要求可不像銀行劫匪的要求那么低——只要打起來夠嚇人就行,所以柯爾特的選射型1911還沒正式推出就流產了。

現狀

(圖)一把正放在合法網上槍店等待新主人的M1911A1式衝鋒手槍,前握把和槍口制退器的特徵脫離不了萊曼的模式現代M1911A1式衝鋒手槍

二戰結束後,大量的1911式手槍作為剩餘物資被美國政府處理出去,其中主要的接受者之一是菲律賓的軍隊和警察。獨立後的菲律賓政局一直動盪不安,所以有許多地下兵工廠生產土槍,或把原本是半自動的武器改裝成全自動武器,菲律賓當局偶然能繳獲到一些改裝成全自動的1911式手槍。

20世紀90年代末,1911式手槍發展出更多系列的衍生型,以現代的技術,如果要設計出更完善的1911全自動型並不是很困難的事,但不再有人這樣做。最大的問題是衝鋒手槍的存在價值本身就有許多爭議,衝鋒手槍在全自動射擊時都存在著難以操控的問題,不適合未經過專業訓練的人使用。這是由於槍的重量太輕,而且衝鋒手槍的射速通常較高。即使像前蘇聯研製的斯捷奇金APS裝有減速器,但如果沒有接駁上槍托來輔助,點射時的散布也是非常大的。即使像萊曼和柯爾特的設計那樣加上槍口制退器、前握把和槍托,也是只能用於極近距離內的火力壓制。所以如果再設計出1911式衝鋒手槍,除了打起來好玩之外,並沒有其他實用意義。

現代,即使對於收藏家,1911式衝鋒手槍也是可遇不可求的。在美國,這樣的改裝槍都被炒到1萬至一萬五千美元之間,而且改槍的手藝好和質量高的話還能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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