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6月11日


陳獨秀和李大釗起草《北京市民宣言》,英譯文為胡適翻譯 1911年6月l1日,陳獨秀、李大釗等親自到北京城南遊藝園和“新世界”等地向民眾散發《北京市民宣言》。
宣言說:“中國民族乃酷愛和平之民族。今雖備受內外不可忍受之壓迫,仍本斯旨,對於政府提出最低之要求,如左:(1)對日外交,不拋棄山東省經濟之權利,並取消民國四年七年兩次密約,(2)免徐樹錚、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段芝貴、王懷慶六人官職,並驅逐出京。(3)取消步軍統領及警備司令兩機關。(4)北京保全隊改由市民組織。(5)市民須有絕對集會言論自由權。宣言最後說:“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達此目的。倘政府不願和平,不完全聽從市民之希望,我等學生、商人、勞工、軍人等,惟有直接行動,以圖根本之改造。特此宣告,敬求內外士女諒解斯旨。”
當日,陳獨秀被暗探逮捕。8日,陳曾在《每周評論》上發表文章說:“世界文明發源地有二:一是科學研究室,二是監獄。我們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監獄,出了監獄就入研究室,這才是人生最高尚優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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