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固原特大電信詐欺案

12·15固原特大電信詐欺案

12·15固原特大電信詐欺案是指2016年12月15日,寧夏固原警方接到浙江警方協查通報,稱有人利用固原市手機號碼實施電信網路詐欺。隨後固原警方順藤摸瓜,挖出了以李某某、吳某某、閆某某等為首的特大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團伙,團伙成員達112人。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15日案發期間,該犯罪集團實施的詐欺犯罪活動詐欺的非法所得920萬餘元,被害人137人,涉及全國31個省市。 2018年4月16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寧夏“12.15”特大電信詐欺案,經(寧夏)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3天集中庭審一審宣判,69名被告人以詐欺罪定罪處罰,7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基本信息

事件概述

2016年12月15日,寧夏固原警方接到浙江警方協查通報,稱有人利用固原市手機號碼實施電信網路詐欺。隨後固原警方順藤摸瓜,挖出了以李某某、吳某某、閆某某等為首的特大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團伙,團伙成員達112人。

經查,該團伙成員利用“交友吧”“戀人網”“百合網”“單身線上”等婚戀APP蒐集獲取被害人信息,冒充未婚、單身女性,通過微信、QQ將被害人加為好友,以與被害人找對象、談戀愛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以索要見面路費、救治急病等方式騙取錢財。受害人超500人,遍布全國多地。

事件過程

2017年01月26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備受關注的“12·15”特大電5年信詐欺案有了新進展,檢方對李某某、吳某某、閆某某等66人以涉嫌詐欺罪批准逮捕。

一審判決

2018年4月16日,被公安部掛牌督辦,在社會造成惡劣影響,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寧夏“12.15”特大電信詐欺案,經(寧夏)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3天集中庭審一審宣判,69名被告人以詐欺罪定罪處罰,7人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要分子李時權對整個犯罪集團起組織、領導作用,按照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萬元,涉案財產一律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吳月瓊、駱金、閆燕飛等6名主犯分別判處12年至10年有期徒刑;58名成員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4名涉案人員,因犯罪情節輕微,免於刑事處罰。
凍結銀行存款222萬餘元;扣押現金25萬餘元;沒收涉案房屋5套、銀行卡426張、車輛4輛、手機175部,及作案筆記本電腦4台,記錄詐欺劇本的筆記本36本。

涉案人員成員中年齡最大45歲,最小18歲,其中女性28人,平均年齡僅為24歲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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